APP下载

法律保护机制在茶品牌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2017-02-04田丽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海口570100

福建茶叶 2017年2期
关键词:茶叶经营机制

田丽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海口 570100)

法律保护机制在茶品牌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田丽红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海口 570100)

品牌是企业的核心要素之一,茶品牌是我国茶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凝结体。作为茶叶生产大国,我国传统茶品牌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两大难题,一是缺乏强有力的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二是国际市场茶品牌保护难度较大。本文针对我国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的不足,探讨我国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即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茶品牌保护经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健全法律法规保护机制,提升茶叶经营企业品牌保护意识,增强保护理念。

法律保护机制;茶品牌;民族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健康的饮食文化更加重视。饮茶作为休闲健身的重要生活方式之一,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喜爱。尤其是我国饮茶活动与民族传统文化相互融合,形成很多知名的国茶品牌,如“西湖龙井”、“武夷山大红袍”、“黄山毛峰”等。中国是世界茶叶的故乡,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也是较大的茶叶消费国。当前,我国有繁多的茶叶品类,中国茶叶品牌享誉世界,在全球茶叶市场中已形成了从采摘、加工、包装、推广、营销等一系列的完善产业链。在茶叶市场营销中,品牌无疑是企业形象的代言人,一个优秀的茶叶品牌不仅能宣传茶文化、民族传统文化,还能宣传企业形象,缩减企业营销成本等,因此,茶品牌的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均十分重视的问题。

但是综观我国茶品牌法律保护市场,我国传统茶文化起步早,但是做大、做强的茶叶品牌并不多,很多茶叶品牌更多是依赖于外包装名称的宣传得以打出品牌,而不是因为茶叶本身,例如西湖龙井和云南普洱,正是因为外包装使用了该名称,这两个茶品牌后来才得以确立。而我国在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上面的建设还存在着明显不足,造成市场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对我国茶品牌的保护十分不利。并且随着市场多元化的发展,茶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更容易产生传统茶品牌之争问题,王老吉凉茶品牌之争就是个典型案例。基于我国茶品牌保护法律建设现状,本文着重探索法律保护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分析我国茶品牌保护中法律机制构建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完善策略。

1 我国传统茶品牌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一个重要管理领域,品牌的重要性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国关于企业品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但是综观我国传统茶品牌现状,我国茶品牌竞争能力不足,难以在国际市场上与大品牌相抗衡。一些企业对茶品牌的认识还较浅薄,对品牌的塑造和理解不到位,难以制定有效的企业茶品牌发展战略,因此茶品牌的保护思路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综观我国茶品牌法律保护现状,关于茶品牌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不健全,相关部门对茶品牌了解不透彻,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的法律定位、法律执行等无法精确实施,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传统茶品牌的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存在着“有心无力”的尴尬状态。

1.1 缺乏强有力的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

由于我国茶叶市场普遍缺乏强有利的法律保护机制,造成我国茶叶市场“山寨茶”层次不穷,这极大地影响了茶叶企业和茶品牌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对我国传统产品塑造和茶文化的宣传和发展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在法律保护机制建设不足的现状下,我国“山寨茶”现象表现多样化,进一步增大了规制难度。当前山寨茶的现象主要为以下四种:一是茶品牌的直接盗用,例如市场上常见的西湖龙井、云南普洱等,很多都是直接盗用,包装没有任何更改。尽管西湖龙井、云南普洱是对茶叶产品的一种统称,但是该品牌被企业注册之后,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直接盗用该名称进行茶叶经营就存在侵权行为;二是将某一著名茶品牌增加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市面上很多常见的“福建新福茗茶”就是对“新福茗茶”的侵权;三是将茶叶品牌注册为公司的名称,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误以为公司品牌经营的茶叶产品就是该著名茶叶品牌;四是在中国香港等不受大陆内地知识产权法律管辖区域注册已经类似于某个茶品牌的公司,直接在茶产品包装上写上该公司的名字,故意让消费者产生错觉。

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山寨茶”现象都是一种侵犯行为,都对我国茶企业和产品产生了较大的恶意伤害,这种变相盗用传统民族茶品牌的侵犯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茶叶市场缺乏法律保护机制的现状必须得到彻底改变。

1.2 国际市场茶品牌保护难度较大

我国茶文化起步早,但是民族茶品牌建设时间却较短,茶叶资源整合、利用、配置能力,与国际大品牌茶叶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我国缺乏大型的茶叶经营龙头企业。以立顿为例,作为英国著名的茶叶品牌,立顿已经响彻全球,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茶叶经营企业,在全球市场范围内,立顿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都是十分良好的。而由于立顿经营的全球化战略,立顿的产业链和法律法规保护机制建设都十分健全,如立顿已经形成了多品类产品,红茶、绿茶、奶茶等。随着立顿企业品牌推广、营销的发展,立顿公司在经营推广中坚持“知识产权,至高无上”,对立顿品牌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不断扩大。而我国茶叶经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意识和理念均存在明显不足。根据有关统计,当前我国茶叶经营企业有7万多家,但是进行茶叶商标注册的企业仅有几千家,数量差距相当之大。在茶叶国际贸易经营中,我国从事茶叶外贸经营的省级以上的公司有12家,而进行注册商标,拥有独立品牌的公司仅有4家,仅为1/ 3。从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企业对茶叶品牌法律保护的认识存在重大不足,我国绝大多数的茶叶经营企业处于无法律保护的现状环境中,被侵犯就会成为常态。

2 我国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

以上研究表明,我国传统茶品牌保护还存在很长的路要走,我国茶叶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的舞台,创建民族茶品牌企业,就必须构建完善的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

2.1 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茶品牌保护经验

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先进理念一直走在前列,美国政府和企业将品牌不仅仅定义为一种商业信任,更是一种信念和文化。因此,美国知名茶企业将企业品牌保护作为管理的重点,设立公司专门的品牌研究管理团队,专业从事企业品牌保护和推广工作;美国各大茶叶经营公司除了将保护民族茶叶品牌作为核心任务外,还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打造企业产品品质,构建优质的服务,制定完善的产品营销策略,从而协同与企业产品品牌的塑造工作;美国国会对企业品牌的保护工作也十分重视,国会定期对品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或添加或删除,以促进传统品牌的壮大为宗旨。例如美国“301条款”规定,对任何有损美国商业贸易的国家,会给予严格而有利于美国企业的贸易制裁行为,这对促进美国传统民族品牌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法律保护作用。

在亚洲地区,日本和韩国对品牌的保护也十分关注。日本将品牌保护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进行实施,通过树立日本品牌以提升日本的国家形象。对于民族品牌项目,日本政府会给予项目保护和支撑,尤其是对于那些凝聚日本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品牌项目,在项目进行研发和推广期间的费用,日本政府会给予70%的资金支撑,其主要目的是促进这些富有日本民族文化和特色的品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另外,日本政府管理部门还专门下设民族品牌管理部,进行日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宣传。例如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就是专业从事日本民族品牌保护工作的:第一,坚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日本民族品牌的发展,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第二,加强对民族品牌的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促进企业个性发展;第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立足民族传统;第四,树立满足消费的世界民族品牌。与日本相类似,韩国的民族品牌保护被称之为“舰队式”发展战略,韩国政府给予传统民族企业以多方面的优惠,包含税收、贷款、市场准入等。目的是帮助那些具有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品牌能在初创期不断壮大,促其成功迈向成长期,树立韩国传统民族品牌;除了给予政府优惠外,随着民族品牌企业的不断发展,韩国政府还会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增强民族品牌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2.2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健全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立法是根本,也是加强我国茶品牌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品保护等方面,我国颁布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其中对产品商标保护、商标权的使用、包装、名称使用、新型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均有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法案仅仅是对品牌保护的笼统法律法规,专门针对我国茶叶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加之我国对茶叶品牌认识的不足,茶叶品牌的保护就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保护立法。因此,上文提到多种多样的“山寨茶”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这为茶类经营企业侵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我国首先要建立与茶叶、茶品牌保护的专项立法,形成一个健全的自上而下的茶品牌法律监督保障体系,并站在国际立法的视角上,将我国民族品牌的茶叶保护机制扩大到国际市场中去,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我国民族茶品牌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2.3 提升茶叶经营企业品牌保护意识,增强保护理念

从我国茶叶经营市场现状的分析来看,我国茶叶企业对品牌的保护意识处于较低水平,没有认识到一个优秀的茶叶品牌在市场竞争和发展中的重要性,在茶品牌保护的投入上存在明显不足。这就要求我国企业经营企业必须首先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专门的茶品牌文化保护团队,塑造和推广公司茶品牌,树立国际品牌形象;其次,将企业茶品牌保护纳入企业战略发展体系,使其成为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机构,站在国际市场的角度上,对企业品牌进行保护;最后,企业有必要注册产业防伪商标,规避他方对企业品牌商标的盗用,防止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1]苏杉,李运仓.从王老吉凉茶品牌之争浅析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策略[J].福建茶叶.2016(1):2-3.

[2]欧阳欣卉.基于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的案例分析———以王老吉凉茶为例[J].福建茶叶.2016(1):23-25.

[3]冯晓青.回顾与展望:我国商标法理论研究30年[J].知识产权.2012(7):2-6.

[4]从王老吉商标之争中学到了什么?专访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庆凯[J].中国对外贸易.2012(7):45-47.

[5]李伟华.“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是是非非[J].电子知识产权.2011(9):24-26.

[6]张中植.构建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的探讨[J].福建茶叶.2016(3):56-58.

[7]张健英.“峨眉山茶”品牌创建的相关法律问题[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6(4):12-15.

田丽红(1978-),女,河北保定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茶叶经营机制
《茶叶通讯》简介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藏族对茶叶情有独钟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香喷喷的茶叶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注重机制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