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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7-02-04袁琴武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境

袁琴武

摘 要: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就业陷入了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落后、就业行业与专业不对口和就业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等困境。导致这些困境原因主要有:法学专业大规模招生导致毕业生过剩;传统法律对口岗位数量少、门槛高;多数学校的培养模式与就业岗位素质需求不符;法律人才地域需求不平衡,法学毕业生就业地域选择观念固化;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将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排除在外等。法学专业就业要走出困境要做到:严格审核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统筹控制招生规模;注重培养学生的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正确的就业观;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的专业发展,平衡法律人才流向。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3.048

自1977年我国恢复法学招生以来,首次法学专业在全国只招收了223人,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加上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成为最热门专业之一。目前,在全国高校之中,大部分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后,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直逼百万。近几年的高校毕生就业统计之中,学习法学的毕业生就业率已经连续几年成为垫底专业,今年各类媒体一度将法学专业定性为红牌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困扰着学生、家长和学校。因此,笔者将从各个角度剖析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期许基于原因寻求走出困境的路径。

1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

1.1 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落后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存在多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显现,自2002年恶化,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全国200多个专业中成为倒数,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直到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跌至倒数第一,此后便一直居低不上。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时至2016年,法学专业因为就业率低下连续6年被列为红牌专业,有此“殊荣”的专业仅有法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

1.2 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部分就业行业与专业不对口

在专业与职业相关性上,一般意义上法学专业的对口职业部门应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处等运用法律的部门。而根据相关统计,位列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3名的职业分别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此三类职业均不是法学专业的对口行业。从统计中还可看出,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学相关的比例连年徘徊在50%左右,法学专业毕业生要找到专业对口的职业具有相当的难度,大部分毕业生最终的就业行业都不是法学对口岗位。

1.3 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同法学专业就业率连年靠后形成对比的是,为了造就综合性大学,全国各高校没有法学专业的有条件的纷纷增设法学专业,已有法学专业院校的也一直在扩大招生规模。在1977年刚刚恢复法学教育的时候,全国一共只有3所大学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当年一共在全国招收223人。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连年扩大。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292个高等教育单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到2005年,开设法学专业的教学单位增长至559个。时至今日,全国已有近600多个高等教学单位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在校生已经逐年增长直逼百万。然而,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连年遇冷,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数增长规模同就业市场的法学人才需求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1.4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不均衡

根据统计结果,自法学专业开设以来毕业生的就业在地域上就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几年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数有所下降,而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逐年有所上升,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倾向慢慢凸显。这一趋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逐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的竞争意识慢慢加强,开始通过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引进了很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流向西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西部地区就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我国东部和西部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不在一个层次,对于人才市场的吸引和接纳能力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流向仍然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2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2.1 法学专业大规模招生导致毕业生过剩

自从我国1999年进行高等教育扩大招生以后,无论是文史院校还是理工院校都一味追求建设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都开始设置法学专业,部分学校甚至在师资队伍和各种硬件设施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始招生。又因为社会大众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的认识不全面,导致法学专业成为报考热门,招生容易,于是各高等教学单位就大规模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在各高等教学单位中,法学专业的办学的形式多样,除全日制本科教育外,还有职大、自考、电大、函授等纷繁复杂的形式,办学层次涉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5个,现在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有数十万人。这一法学教育现状不但会影响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还导致了法律人才的大量“囤积”,为整个法学专业的冷就业埋下了隐患。

2.2 传统法律对口岗位数量少、门槛高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法学专业的对口岗位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等职位,但是,在当前国家对法检系统编制名额进行严格限制,每年法检系统招录的人员都是相当有限的,每年法检系统招录都是报名人数众多而招录名额很少,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情形。对于做律师而言,在我国当前的大众法律意识之下,每个地区的案源都相对有限,律师早就陷入僧多粥少的处境,因此,律所能够接纳的律师岗位也是相当有限的。而就仲裁员和公证员而言,受这两个岗位性质和我国对设立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的严格条件的影响,招录公证员和仲裁员的信息几乎没有。另一方面,以上岗位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且具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些门槛的设置对于普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有人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其实,现在法学毕业生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已经不再可能。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法律业务已经专业化,大部分企业现在都选择将法律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律师团队,即使企业内部需要法务对接岗位,都要选择具有一定法务经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以上现状直接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陷入了多重困难的境地。

2.3 培养模式与就业岗位素质需求不符

从上文所分析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对口岗位不难看出,这些对口岗位都是需要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走在第一线解决具体案件的岗位,那就对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需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才能够为解决实际案例提供理论支持,但要满足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应该仅仅限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系统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才符合对口岗位的人才诉求。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教育单位的法学培养方案依然以理论教育为主,甚至有的高校的法学培养方案中没有涉及任何实践训练课程,这样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的理解理论知识,并进一步研究深层次理论,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只能纸上谈兵,不具有解决现实案件和处理纠纷的能力,难以学以致用。笔者从法检系统了解到,每年法检部门招录新成员后都需要实习或者锻炼一至三年后才能独立处理案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同教育单位的教学模式缺陷是息息相关的。

2.4 法律人才地域需求不平衡,法学毕业生就业地域选择观念固化

同经济发展的差距一样,东西部之间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方面,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活动较为频繁,直接导致经济纠纷和其他衍生纠纷较多,这就需要很大数量的法律人才从事风险控制和纠纷处理。另一方面,在法治意识方面,东部地区同样也领先西部地区,因此在出现纠纷以后,西部地区的公民很可能选择如搁置、说理等非法律程序解决,而东部地区的居民更趋向于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一纠纷解决途径选择上的差异也导致了东西部对于法律人才需求上的差距。正因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法律人才上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很大一部分法学毕业生都选择到东部地区就业,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人才扎堆现象。当然,法学毕业生选择东部就业还有以下原因:第一,东部经济发展水平比西部高,因此能够提供的薪资和工作环境就要优于西部地区,这些因素都能够对法学毕业生产生很大的吸引力;第二,在法治建设方面,东部地区同样走在西部地区前面,每一个法律人都愿意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执业。

其实,随着政府的统筹和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以上两个方的差距已经有所缓和,但是大部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仍然优先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就业,这就形成了法学人才的扎堆竞争,而很少有优秀法律人才愿意到西部执业。东西两部形成了法律人才过剩和法律人才匮乏的两极矛盾。

2.5 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将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排除在外

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都有一个基础的执业条件,这一条件在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里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作“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学专业对口的其他岗位,有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如公司法务、企事业单位法务等),但是这些岗位在招录时都会设置“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这一报考条件。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那基本上就没有机会从事法学对口的职业。另一方面,司法考试被人们称作“中国第一难考”,通过司法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就只有百分之十左右。也就是说,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仅有百分之十的人有资格去报考或寻找法学对口工作,而其余人员,要么选择待业再考一次司法考试,要么只能选择其他行业就业,而在选择其他行业就业时,有该专业的毕业生参与竞争,这部分人的就业率就可想而知了。

3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对策

3.1 严格审核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招生一方面规模庞大,另一方面招生类别和层次都纷繁复杂。这不但会使法学毕业生的过剩,造成待就业人数的囤积,也导致了法学毕业生人才质量的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人不符合对口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改变这一乱象,教育部要进一步审核各个法学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从软件到硬件全面审查现有招生单位的办学条件,对于因为冲击综合性大学而临时设置法学专业等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取消其招生资格。另外,面对当前法学专业人才过剩的现状,国家应当行使人才培养的宏观调控职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统筹各个招生单招生人数位,严格限制招生规模,整合教学资源,培养综合性高素质法律人才。

3.2 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当前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学单位依然保持理论为主,甚至不涉及法律实践课程的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模式严重脱离了对口岗位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改革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在培养过程中,一方面,依然注重理论课程的教学,增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但同时也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在课程的设置上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多进行模拟审判、案例演练、案例讨论和法庭旁听等教学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引入审判、公诉、辩护等方面的实务课程。同时,需要制定完整的专业见习计划,保证学生有机会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进行专业见习。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又能利用理论解决现实案例,做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迎合对口岗位对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3.3 加强就业指导,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正确的就业观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如:一味的选择东部地区就业;一定要死守法学专业,不跨专业就业;法学专业的就要进公、检、法系统等,这些陈旧观念严重限制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面。每个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服务部门,但据笔者了解,这些就业服务部门都没有分专业进行就业指导。各个专业都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因此,要实施有效的就业辅导,必须分专业就行指导。就法学专业而言,针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困境,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力度,剔除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不良就业观:在地域选择上,要防治他们地域选择的固化,让他们认识到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已经逐步缩小,扎堆就业只会加大就业难度;在行业选择上,要让他们认识到法学专业就业的严峻性,一方面法学知识可以运用在不同的行业之中,另一方面这可以扩大他们的就业面;在岗位选择上,要转化他们必进公、检、法的思想,这一思想会使他们的就业选择过窄,失去很多好机会。

3.4 进一步发展西部,平衡法律人才流向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各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西部同东部的依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生仍然大部分流向东部发达地区,选择东部意味着选择了较高的工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面对这一困境,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展西部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还应当在就业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在西部地区引进优秀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薪资保障的同时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环境。也只有如此,方能促进优秀人才流向西部,进一步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循环。

参考文献

[1]谢飞.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冷的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6).

[2]蒋人文.应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J].高教论坛,2008,(5).

[3]梁斌,夏玉芬.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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