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2017-02-03董钦鹏
董钦鹏
(辽宁省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辽宁 凌海 121200)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董钦鹏
(辽宁省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辽宁 凌海 1212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可供选择的食品日趋丰富,各式各样的食物丰富了人们的餐桌,但是,面对地沟油、农残超标蔬菜、问题奶粉的混乱市场,如何擦亮眼睛,区分优劣就变得更加重要,这不仅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更是要对大众的身体健康负责,这其中食品监管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对保障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需要建立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让消费者放心。
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
1.1 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各地应根据实际,收集、整理、制定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将各类生产标准印发给生产者,努力扩大发放面,力争使生产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生产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生产标准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生产者的自觉性。要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凡不按照生产标准组织生产的主体,要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凡实行规模化生产农产品的生产主体,都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并将农产品生产标准悬挂在生产基地,便于生产者查看和应用。
1.2 加强对认证农产品的管理。巩固认证农产品成果,做好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要满腔热情地引导支持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认证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产品提质增效。加强对认证农产品市场的管理。适时开展农产品市场检查,对违规、冒用认证农产品标识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3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把好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关,重点落实好农药定点销售、进销流向记录制度,烟雾剂农药销售报批制度,农药销售信誉卡制度。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市场监管,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限用农药管理和使用上的指导,杜绝禁用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把好产出关,重点是对上市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监督管理,严格把握上市农产品质量关。
1.4 强化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对认证主体的培训,适时举办培训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认证主体的标准化、品牌化意识,提升创建优质特色品牌农产品战略经营能力。加快创建品牌农产品的步伐,要在生产经营主体商标注册、认证产品、包装设计印制、标识使用等环节上提供方便,给予支持。生产经营主体要在产品宣传、质量管理、开拓市场上多动脑筋,多投入,力争使农产品尽快得到市场认可,创出品牌,提升效益。
1.5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各级农业部门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认真抓好,要层层落实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监督、市场执法等环节工作责任,各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尽职尽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机构责任人的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流程,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约束行业自律,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
我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