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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2017-02-02省农垦局

吉林农业 2017年19期
关键词:权籍国土资源厅国有土地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吉国土资源发〔2017〕102号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2016〕156 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省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农垦主管部门配合。其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协助政府调处权属争议、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补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有农场筹措经费、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指导并协调国有农场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并组织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整体工作。

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市(县)国土、财政、农垦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大局,讲奉献,做到联系紧密,沟通顺畅、配合默契、工作高效。对于一般性日常工作,由部门主办科(室)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需要提请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向政府汇报。

三、做好进度报表填报工作

市(县)国土、财政、农垦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市(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及《农垦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填报工作。其中《市(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中经费落实情况由农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填写;权籍调查情况由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登记发证和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其他任务由农垦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该表为季度报表,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审核制度,基础数据由农垦企业填报,国土、财政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登陆中国农垦信息网(h tt p://www. c hina f a rm.c o m.c n/),配合农业部门按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具体用户名和密码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委分别发送至市(州)联络人邮箱。

(省农垦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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