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17-02-02
山东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山东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为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考核明确了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重点规定了: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考核工作由山东省食安委统一领导,山东省食安办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部分,年终考核分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第三方评估和综合评议四个环节;考核结果采取评分分级法,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山东省食安委通报各市政府。
《办法》在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山东省工作特色:
一是平时考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根据山东省考核办经济社会发展平时考核要求,在考核步骤中增加了平时考核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食安办牵头组织各考核责任单位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开展督导调度,各考核责任单位分别对各市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督导调度;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办法》对山东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食品监管责任考核也做出相应规定。
二是增加了第三方评估内容。《办法》对第三方评估工作作了明确,根据工作需要,以社会评估调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为主体,“选取部分重点考核指标或与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关系密切的考核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意见作为综合评定的参考。
三是增加了确定为C级结果的条款。在确定考核结果为C级的条款中,增加了“国家和省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款项。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