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禽粪污治理定目标
2017-02-01
山东畜禽粪污治理定目标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方案提出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关闭停产一批、异地搬迁一批、配套完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扩容消纳一批“五个一批”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对于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要坚决停产关闭;对于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后仍有养殖意愿的,要配合协调落实土地扶持重建,严格环境准入,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养殖;对于尚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且有整改意愿的,要积极服务帮助完善配套设施;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且可整改达标的,要强化技术指导助其规范提升;对于周边土地消纳能力较强的,要配合做好土地流转提升种养结合比例。
对全省区域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方案重点开展以下突出问题整治:
(一)突出抓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不到位”整治,包括分布图四至边界不清晰或不闭合;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清单库数据不准确等。(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二)突出抓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整治,包括搬迁计划不明确、实际进度缓慢、补偿政策不到位,政策“一刀切”影响当地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等。(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突出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整治,包括未处理利用的畜禽养殖粪污等。(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四)突出抓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整治,包括配建不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清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五)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环评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治,包括现有规模养殖场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环评整改不落实等。(环保部门牵头,畜牧部门配合)
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畜禽粪污“资源论”深入人心;初步建立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格局。
(本刊记者 石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