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种子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2-01娜王贵张富海张宗东王
白 娜王 贵张富海张宗东王 伟
(1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烟台264001;2山东省烟台市种子管理站,烟台264001)
烟台市种子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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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烟台264001;2山东省烟台市种子管理站,烟台264001)
通过烟台市种子市场监管现状,结合当前现代种业发展给种子市场带来的深刻变化,分析了当前种子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现阶段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应对策。
种子;市场监管;现状;问题;对策
种子市场监管是农业安全生产链的关键环节,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是闻名全国的种业大市。多年来,烟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强化种业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不断提高,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2016年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相继实施,种子生产经营日趋活跃。新形势下,种子市场涌现出了不少新问题,种子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1 现状
1.1 种业发展现状 目前烟台全市注册种子种苗企业26家,其中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种子企业10家,1亿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2家。仅烟台莱州市3000万元的企业就达9家,汇集了登海、金海、金来、鲁丰等知名种子企业,呈现种业县域集群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审定农作物品种200多个,审定品种数占到了全省的1/4以上,玉米共审定了136个,其中登海、金海选育的玉米新品种先后8次夺得全国和世界高产纪录,在玉米研究领域处于国家领先地位[2]。烟台农科院选育的烟农系列小麦3次创造全国高产纪录。烟台还是我国苹果和大樱桃苗木繁育品种最丰富、技术最成熟、规模最大的苗木产区,良种苗木供销全国[3-4]。
1.2 种子市场现状 烟台耕地面积44.7万hm2,农业主栽作物有玉米、小麦、花生、苹果、葡萄等。玉米种子企业的制种基地大都在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年制种约3.8万t;辖区内小麦、花生、苗木制种基地约有1.5万hm2,年供小麦、花生良种超5万t,苗木350万株。全市种子种苗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目前全市已经完成备案的种子门市店200多家,其中莱州、莱阳、海阳等农业大县种子门市店较多,品种多,种子备货数量足;莱山、福山等耕地面积较少的县市区种子门市店较少,品种单一,种子备货数量少。
1.3 种子监管现状 烟台地域跨度较大,且多为丘陵地区,种子销售节令性又较强,种子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市有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市级种子管理部门有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种子管理站行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品种试验、登记备案管理以及行政许可等职能,执法支队行使种子市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在职能划分上将种子执法监管和质量检验、管理服务有机分开。各县市区在种子机构设置上各不相同,其中9个县市区设立了种子管理站或者执法大队,其他5个县市区没有种子管理机构。全市种子监管人员共120余人,其中研究员4人,高级农艺师13人。2014年烟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了农业部能力验证,是目前山东半岛唯一通过省部级认证的种子检验机构。以玉米、小麦、花生三大作物种子为主,从制种、加工、销售3个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室内检验项目有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等4项指标。
2 问题
2.1 种子市场方面
2.1.1 种子经营主体复杂多元化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本市种子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种子经营人员因缺乏专业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规范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不开发票或收据,有存在“进假售假”,甚至“知假售假”现象。种子经营点多面广,许多偏远乡镇种子经营场所不固定,无证照经营、流动兜售仍然存在。
2.1.2 品种多乱杂现象突出 新《种子法》实施后,同一生态区实施引种备案,非主要农作物实施品种登记,品种审定渠道进一步拓宽,每年审定、登记、备案引种的数量急剧增加,市场上品种呈现井喷之势,多乱杂现象突出,在给农户增加了选种用种难度的同时,也增加了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
2.1.3 种子用户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种子用户法律意识淡薄、消息闭塞,缺乏识别种子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购买种子往往凭借经验甚至道听途说,有时贪图便宜,从无证照商贩或流动商贩处购买种子,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大多数种子用户不会索取、保留购种发票或收据等证据,加上农业生产影响因素太多,种子质量纠纷处理难度很大。
2.2 种子监管方面
2.2.1 监管体系不完善 一是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上,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未能设立上下完全对应的种子监管机构,种子管理和执法职责不清,职能划分不一,致使种子监管工作联系脱节。二是在工作机制上,种子质量抽检与执法处罚之间的检打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难对种子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三是种子监管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四是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市场检查经费缺失,远不能满足全市种子市场监管需求。
2.2.2 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种子监管范围以种子企业、种子市场、交通便利乡镇门市店为主,偏远乡村顾及不到,监管覆盖面窄,存在监管盲区。二是种子市场抽检多以指定区域、指定门市店的方式进行,导致有的种子门市店连续多年被重复抽查,而有的种子门市店多年未曾进行一次抽查。三是只注重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对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以及果树、马铃薯等非籽粒农作物种苗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四是未建立种子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缺少广泛社会监督,不能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2.3 种子质量检验不全面 一是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参考意义不大。目前全市品种纯度的检测一般采用市内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的方式进行,播种与农户大田种植基本同步,即便检测出不合格种子,也无法及时阻止不合格种子下播。二是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尚未有效开展。随着近几年种子市场套牌侵权种子的持续泛滥,品种真实性检测成为种子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本市虽然在小区种植鉴定时检测了品种真实性,但缺乏品种标准样品,仅凭技术人员的经验进行鉴定,结果偏差较大。
2.2.4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备案工作执行力度小。由于相关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不能引起经营户的重视,全市种子门市店备案率较低。许多经营门市店以缺少智能设备、不会网上操作为由抵触备案,同时由于大部分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进行了车辆改革,用车不便也给备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二是备案品种信息真实性差。备案品种数、备案数量与实际销售品种数和存货量不相符,尤其是蔬菜种子,品种多、数量小,网上备案难度加大。三是种子销售渠道复杂。现在的种子经销商销售手段多变,网上销售、流动兜售或直接将种子送到农民手中,销售渠道十分复杂,增加了备案和监管的难度。
3 对策
3.1 建设全市种子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监管机构,理顺部门职能,优化人员编制,提升种子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省、市、县3级种子监管部门质检的纵向联系以及同级种子管理、种子执法、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实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种子监管合力,提高种子监管效率及积极性。三是建设社会化种业监督机制,设立有奖举报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构建全市种子诚信体系,引导种子企业、门市店守法自律。四是建设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建立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中心,筛选当地适宜种植品种,降低种子用户购种风险。五是建设种子信息数据平台,重点抓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子价格信息、种子质量信息、品种信息等涉种数据采集,推进种业监管向信息化发展。六是设立种子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市场检查以及质量纠纷案件查处等方面支出。
3.2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对种子企业的源头管理,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加强对乡镇集贸市场及种子入村的监管,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推行“双随机”市场抽查工作制度,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确保检查的公正性。以品种真实性检测为重点,持续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子市场。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者、种子用户的培训,加强服务指导,提高他们自觉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意识。
3.3 提高种子质量检验水平 一是建设市、县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形成种子质量监测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种子质量监督。同时,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做好“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重演性[5]。二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质检室基础条件建设,高标准建设种子检验室。三是检测范围逐步拓宽,在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基础上,增加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既重视种子质量,又强调品种的真实。四是检验手段由原来的常规技术为主转变为快速检测技术与常规技术并重,检测对象由原来的审定作物为主转变为审定、登记作物并重。五是加强种子质检体系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支撑种子执法监管,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服务。六是通过技术培训、能力验证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全市种子企业在新形势下对种子检验的新需求。
3.4 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全市种植面积大的花生、果树、马铃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二是对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全面登记管理,掌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来源,完善种子经营手续和档案,保证种子质量的溯源。三是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制定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工作方案措施,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3.5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一是明确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新《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线上和线下两种手段对种子生产经营依法进行备案。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种子生产经营备案重大意义和作用,使种子经营者知法守法。三是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网络操作培训,确保种子经营者能自主完成信息更新。四是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在市场监管时,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作为检查内容,对未备案经营者和未备案品种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新《种子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1] 张力,谢华峰,安艳阳,等.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4(9):22-23
[2] 巩东营.山东省玉米种子产业发展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5
[3] 刘守贞,王奎良.烟台苹果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措施[J].山东农业科学,2011(9):120-122
[4] 张福兴,张凤敏,孙庆田,等.烟台大樱桃产业现状、问题与发展建议[J].烟台果树,2006(4):4-6
[5] 袁双孝,王玉琼.对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J].种子科技,2012(9):7-8
2017-04-13)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