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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2017-02-01徐连营

中国种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种子法管理机构备案

徐连营

(辽宁省朝阳市种子管理站,朝阳122000)

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徐连营

(辽宁省朝阳市种子管理站,朝阳122000)

种子作为特殊的商品,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因此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介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简要程序,列举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现存问题和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措施,浅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种子;备案;县级;生产;经营

种子生产基地和经销门店是种子市场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原《种子法》仅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作出要求,缺乏对委托代销、生产和经营不分装种子的必要规范,新修订《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增加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种子流通领域的全程监管[1],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重要的职责和抓手,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1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简要程序

根据《种子法》第三十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代销、生产和经营不分装种子的是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主体,要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1 企业要完善信息填写 种子企业首先进入中国种业信息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企业系统,持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用户直接凭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持还在有效期内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用户需要注册登陆,并将旧证导入系统。进入系统以后将下属分支机构、委托种子生产、委托种子经营信息填写完整,获得流水号。

1.2 备案用户提交备案信息 备案用户可自行选择手机APP备案方式或PC备案方式。进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备案用户系统,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其中分支机构、委托经营和委托生产用户需要向种子企业索取流水号,经营不分装种子的不需要企业提供流水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用户,可采取线下备案方式,备案用户须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并报送备案所需其他纸质材料。

1.3 备案受理机关审核 备案用户提交材料以后,备案受理机关登录备案管理系统,对备案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其材料的完整性、品种真实性等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审核,打印备案单,盖受理机关公章,交给备案者完成备案。在市场检查中,种子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上网核查或者用手机备案管理APP扫描备案表二维码等方式核查。

2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现存的主要问题

2.1 备案用户欠缺专业知识,缺少设施设备 种子终端销售多数在乡村,很多经营者为普通农民,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2],欠缺专业的知识。经营者中有很多没有电脑或智能手机,电脑和智能手机操作更是难题,提供的材料不是缺这就是少那,给管理机构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增加了阻力。

2.2 备案不主动,完整性、真实性差 有的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备案意识,遇到执法人员检查甚至相互通风报信,躲避检查。生产经营网上备案为用户自行填报,缺少监督。存在销售品种多,备案品种少;实际进货数量多,备案数量少;备案信息填写不全,缺少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等情况[3]。

2.3 种子经销门店众多,销售渠道复杂 过去农民购买种子时一般去种子公司、种子商店或种子市场购买,现在种子企业改变了种子销售方法,直接将种子送到农民手中或合作社给农民包种,还有通过网上销售、流动商贩等形式,销售渠道复杂,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4 经营的品种多、乱、杂,备案用户有抵触情绪种子市场品种众多,包括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还包括需要登记品种和不需要登记的品种,品种数量非常大[4]。特别是蔬菜种子,一个经营门店就可能有成百上千个品种,而且每个品种还存在不定期进货和退货的情况。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新生事物,多、乱、杂的品种增加了备案工作量,备案用户对网上备案有抵触。

2.5 存在侥幸心理 2017年1月1日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有很多库存旧包装,为了避免包装报废造成的损失,心存侥幸用旧包装包装种子发货销售。这种种子因为存在违法因素,因此经销人员不敢备案,出现私下贩卖情况,隐蔽性较高,容易给农民造成损失,也使种子管理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当地种子进销动态。

2.6 种子管理机构履职力不从心 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种子经营者数量多,受教育程度又参差不齐,有时开展培训效果不理想;很多地方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划归审批局,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经营者的约束力变小,使种子管理机构履职有心无力。

3 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推进种子备案工作实施 按照《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子备案制度,规范种子备案的流程、手续,对相关制度、工作人员等依法公开[5],加快推进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

3.2 加大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宣传、培训 备案是《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备案是违法行为。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新生事物,备案用户接受并熟练掌握需要一个过程,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种子从业人员的培训,把培训备案用户手机和电脑备案操作当成一件任务去完成。重点培训经销大户备案,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高备案率。广泛宣传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增加种子备案用户备案自觉性。

3.3 做好种子生产企业和备案主体的监管 监督种子生产企业完善网上信息填写,主动为分支机构、委托经营户和委托生产户提供流水号和相关凭证等材料。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抽查备案主体备案情况,对种子备案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

3.4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增强种子管理的权威性,对不按规定备案的主体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此外,应加大对种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备案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种子管理队伍。

3.5 加大处罚力度 种子管理机构在检查种子市场时,要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备案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内容和备案品种是否齐全真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按《种子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处罚。同时要加强种子标签、审定情况、质量指标、购销凭证等材料的检查,使违规种子不敢不能出现在市场上,从而推动备案主体如实备案。

4 结语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赋予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把种子备案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假劣种子、套牌种子混入市场,减少种子质量问题的发生[6]。备案制度的施行有利于引导种子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保障农民用种安全[7]。健全和完善备案制度,也有助于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了解本区域内种子市场的现状和问题,有利于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现代种业平稳健康发展。

[1] 吴秋华,陶冬妍,王茹玉.种子备案制度在县级种子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农业信息,2015(7):116

[2] 陈天菊,王秀.当前种子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09(1):7

[3] 孟慧芬.宣威市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现状及改进建议[J].种子世界,2015(11):12-13

[4] 周权,宁孝勇,魏燕,等.达州市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种业,2016(1):24-25

[5] 胡亚琴.对农作物种子备案制度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2(8):397,400

[6] 薛淑玲.夏县种子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J].种子科技,2014,32(8):24

[7] 吴盼盼.新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现代种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种业,2016(12):43-44

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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