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2017-02-01
今日农业 2017年12期
12月20日,山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忻州市静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经调查:2017年2月19日,在忻黑线静乐县鹅城镇窑会村西路段,河北省正定县某运输公司一辆装载20余吨粗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因驾驶人操作不慎侧翻发生泄漏,造成约5吨粗苯流入汾河支流大崖河中。该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静乐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组织鹅城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污水净化中心等部门调拨和购买应急物资,调集人力、机械等开展处置工作。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粗苯泄漏事件对事发地土壤、地表水以及沉积物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环境损害数额总计440余万元。
经过协调,静乐县人民法院庭审中首次采取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穿插进行,并行不悖,全程庭审直播。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针对某运输公司职工祁某某、贾某某危险物质肇事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公益诉讼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向法庭重现了案发后现场粗苯泄露的原貌和静乐县应急处置的场景,并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对被告方关于鉴定资质、损害数额、鉴定范围等方面的异议一一解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追究污染者法律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