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明“臣宋”意图考
——兼论“游牧”党项的抉择
2017-01-31马旭俊杨军
马旭俊 杨军
李德明“臣宋”意图考
——兼论“游牧”党项的抉择
马旭俊 杨军
李德明 臣宋 党项
李德明“臣宋”并非单纯遵父遗命,而是意图通过“臣宋”得到岁赐、贸易等机会,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以摆脱困扰夏州政权诸部的经济窘境。同时,借助宋朝赋予的政治地位来掌控约束诸部经济命脉,实现夏州政权内部由党项拓跋氏所主导的经济利益再分配,从而达到增强对诸部控制力度的目的。
李继迁临终前曾反复叮嘱其子李德明,“尔当倾心内属,如未许,则连表祈请”①,“一表不听,则再请;虽累百表,不得请,勿止也”②。对于李继迁临终前为什么这么安排,史籍没有明确的记载。李继迁去世的消息很快被投宋部族带到了缘边诸州,不久鄜延路钤辖张崇贵致书李德明。李德明却回信称:“葬事未毕,难发表章。”③张崇贵“致书”是其自发行为,且书信的内容没有记载,但从李德明回信内容来判断,当是劝诫李德明主动上表。随后张崇贵将李德明回书情况奏告宋真宗。宋真宗一边降诏诏谕李德明,一边命令张崇贵与之约期和谈,并提出如果归顺,须献出灵州、止居夏州等若干条件④。可李德明对此没有作出及时回应,直到一年多后,面对诸部投宋“禁不能止”,李德明与张浦商议请降于宋。
对于与宋和解问题,李蔚认为是李继迁临终前就已商议好的既定方针,李德明只是贯彻执行而已;黄兆宏也认为,李继迁认识到与宋作战的弊端,为让李德明在辽、宋中间求生存,确定与宋和好的政策。李德明遂秉承其父遗言内附于宋⑤。这些观点虽然肯定了李继迁、李德明父子在党项崛起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并未深入考察当时党项部族社会内部的“变迁”。王又一提到了李德明“臣宋”前后党项部族的“变迁”,却不曾展开讨论⑥。王明柯在谈及部族社会认同与领袖权威强弱变化时,认为“人类经济生态的调整、变动,随之而来的几乎必然是社会认同与社会组织上的变革,或两者同时发生”,“当一个游牧部落与定居城镇、国家关系愈来愈密切时,由于涉外关系变得既多且复杂,代表牧民对外交涉的各级领袖政治权威也会被强化”⑦,这为我们准确理解党项部族“投宋”、李德明“臣宋”等历史事件提供了新辟门径,即社会经济的“变迁”才是部族离合、领袖权威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文试着从夏州政权的社会经济角度出发,探讨李继迁遗嘱背后党项的社会经济现实以及李德明“臣宋”的政治意图与行动抉择,并以此为例管窥西夏建国前夕“游牧”党项的历史抉择。
一、部族“投宋”与社会经济变迁
夏州政权诸部多以游牧为业,“无耕农之业,无蚕织之功”⑧,且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有较强的依赖性,“但以贩青白盐与边民博籴粟麦充食”⑨,加之李继迁十余年的争战劫掠,民不聊生,“自逆寇滔天,蹂践四郊,田畴日荒,樵苏绝路,负户而汲,易子而食”⑩。在如此脆弱的社会经济环境里,丛林法则大行其道,“戎人但以攻剽为生”。因此,前来投宋的夏州教练使安晏“言贼境艰窘,惟劫掠以济”,这是对这一时期夏州政权诸部经济境况的准确表述。争战劫掠所造成的经济创伤,从前来投宋的部族所言被李继迁“所掠”、李继迁“残虐、残忍”之语可管窥一斑。同时,在李德明告诫其子李元昊的话中也有所反映:“吾尝从事于兵,虽苦劳万状,第自困尔。”
除了争战劫掠之外,大兴土木、营宫造府也是造成诸部经济窘境的又一原因。1003年初,即李继迁攻破灵州后不久,欲在此营建都城,其弟李继瑷对此提出质疑:“今恢复未久,据而迁弃,恐扰众心。”可当时志得意满的李继迁不以为然,“从古之成大事者,不计苟安,立大功者,不徇庸众”,遂令李继瑷等督众立宗庙,置官府,带领宗族建设都城。事实上,李继瑷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1001年宋臣李继和上言:“灵州远绝,居常非有尺布斗粟以供王府。”所以,李继迁建都灵州之资本很大程度上是从诸部劫掠所得。投宋的魏琼等报告,李继迁为了开发灵州,将“银、夏州民衣食稍丰者”西迁,致使“蕃落数年荐饥,道殣相望”;投宋的夏州教练使安晏也称,“籍夏、银、宥州民之丁壮者徙于河外,众益咨怨,常不聊生”。
此外,自然灾害、气候异常也让诸部经济状况雪上加霜。1003年,投宋的魏琼称“去岁伤旱,禾麦不登”,刘赟等以“蕃部灾旱”投宋。1003年气候异常寒冷,“初,缘边冬衣,常以八月送。刘谦言边城早寒,请促以六月,诏从之”。气候寒冷导致边兵皮毛裘需求量大增,宋朝“以寒苦令诸路休役兵”。史籍虽没有直接记载气候寒冷对诸部族造成多大影响,但获得“中央”支持的边城所受影响至此,经济结构单一且依赖性强的诸部族所受影响是可以展开合理想象的。
鉴于夏州政权严峻的经济形势,宋朝乘机以物质利益相招诱。1001年,宋臣张齐贤上疏认为,今日西鄙之事势言之,“以穷讨则不足,防遏则有余”,并主张以官爵、货财激励与李继迁有仇蕃部,招诱大族首领(下简称“招诱政策”)。宋真宗后来基本是按照这一策略削弱李继迁势力的,诏谕“诸族有能生禽李继迁者,当授节度使,赐银彩茶六万;斩首来献者,授观察使,赐物有差”;又“遣使谕秦陇以西诸戎使攻李继迁”;对陷入窘境的部族提供经济援助,环州白马族与李继迁战斗,屡徙族帐,缺乏食物,“赐廪粟”;对取得战功的部族嘉奖赏赐甚厚,蕃官庆香、癿侬庆等族大败李继迁有功,宋真宗“悉与所获物,加赐银彩”;对前来归附的部族署以官职,“宜令转运司籍部下逋民田给之”,使其有养生之计,并以厚利招诱灵夏绥银宥等州大族首领归附,“能率部下归顺者,授团练使,银万两,绢万匹,钱五万缗,茶五千斤,其有亡命廷叛去者,释罪甄录”。
经济窘境和北宋“招诱政策”内外双重因素对夏州政权造成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夏州政权出现部族频繁投宋现象,李德明“臣宋”前部族投宋的记录共计25条。其中1001—1004年24条,占“臣宋”前总记录数的96%,而且为李继迁、李德明时期(982—1032年)部族投宋频率最高的四年(平均记录数每年6条)。从史籍记载来看,这一时期部族投宋的具体原因有经济困难的,刘赟等“以蕃部灾旱”来归,康奴族等言“人不聊生”;也有逃离李继迁控制的,嵬逋等为李继迁所掠,“徙帐来归”,叶市族罗埋等“持贼迁伪署牒”投宋。另一方面,李继迁与夏州政权境内诸部的冲突进一步加剧。这一点从1001—1004年间与李继迁有关的部族投宋记录数达11条(如因李继迁死、为李继迁劫掠、李继迁部下等),占李德明“臣宋”前投宋记录总数的44%有所体现;诸部受宋朝的利诱,开始主动攻击李继迁,宋军“与熟户折密桑等族掩击伪署万子军主族帐,俘斩、获其资畜甚众”,李继迁蕃部“为药令族合苏击败之,斩首百余级”;还有部族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努力迎合削弱李继迁的行动,苏尚娘“屡告贼中机事,以为临州刺史,赐锦袍银带”,陇山西延家等“纳马立誓,乞随王师讨贼。诏授秃逋本族军主,厚犒设之”。
二、李德明“臣宋”及其威权确立
面对“所管蕃部”不住投宋,夏州政权统治者几乎束手无策。宋太宗曾问党项首领李继捧:“汝在夏州,用何道以制诸部?”李继捧道:“羌人騺悍,但羁縻而已,非能制也。”所谓羁縻,“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党项拓跋氏对其境内部族管理模式松散,“虽各有鞍甲,而无魁首统摄”,还没有形成统一集权。李继迁仅携数十人逃往地斤泽,以“出其祖彝兴像以示戎人”的方式诏诱党项诸部;李德明“志在自守,然其下部族时亦寇钞边境”,可见这种管理松散的局面,在李继迁、李德明时期仍未改变。这种局面形成的社会原因在于,夏州政权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决定了诸部以“游牧”为主的经济形态,而“游牧”的部族为了适应多变的外在环境(气候、战争等),获取维持自身生存的物质资源,必然发挥更多的“移动性”(有的各处“游牧”觅食,有的改变政权认同获取利益),从而难以形成集中化、阶序化的统治秩序。因而,如何摆脱经济窘境并增强部族控制是摆在李德明面前两个棘手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李德明统治的根本将会动摇,然而这并非李德明及其夏州政权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借助强大的政治外力。
与夏州政权邻近的强大政治集团只有辽朝和宋朝。从经济实力角度来说,宋朝远优于辽朝,完全有能力为夏州政权带来充足的经济援助,而且也只有宋朝有权中止对诸部的“招诱政策”。因此,经过二十余年的抗宋战争之后,深陷困窘的夏州政权统治者向宋请降。1005年正月,面对部族惊疑观望、离心离德的局面,赵保宁向李德明谏言:“假北朝威令慑之。”李德明遂遣使向辽朝请求册封,然而“臣辽”后部族逃离仍“禁之不能止”,李德明遂与张浦谋划。张浦说:“先王遗命,应即表闻,缘降之太易,彼将轻我……请之,此其时矣。”李德明于同年六月派遣王旻向宋请降。从张浦的话中也可以看出,夏州政权统治者迟迟不“臣宋”,是有意自抬身价,增加谈判的砝码。
王旻奉表归款之后,宋真宗以“继迁昔时变诈之状”再次提出册封条件,兹抄录如下:
今当使德明自为誓约,纳灵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卫,送略去官吏,尽散蕃汉兵及质口,封境之上有侵扰者禀朝旨,凡七事;则授德明以定难军节度使、西平王,赐金帛缗钱四万贯匹两、茶二万斤,给内地节度使俸,听回图往来,放青盐之禁,凡五事。
对此,李德明表示除纳灵州、遣质子外悉能如约,宋真宗则坚持“禁盐如旧,不许回图”。经过反复交涉,宋朝率先作出让步,允许李德明占有灵州,“其余并依前议”。可李德明仍不愿遣送质子,双方僵持不下。直到1006年九月,李德明遣使进誓表,但没有遣送质子,对于解除“经济制裁”问题,“所乞回图及放青盐之禁,虽宣命未许,然誓立功效,冀为异日赏典也”,即李德明主张是否允许贸易及放青盐之禁,以他日后的表现来定。宋真宗遂接受了李德明的誓表,并按照之前约定对李德明封爵赏赐。随后,李德明表现积极,频繁遣使于宋,以期许宋朝解除经济制裁。“德明遣人致书,以驼马土物送遗”;“德明遣使贡御马二十五匹、散马七百匹、驼三百头,以谢朝命”;“德明又遣使来贡”。1007年三月,李德明向宋请求“进奉使赴京,市所须物”,宋真宗“以德明进奉频仍,特加赐焉”,并“从之”。同年七月,宋真宗又准许“保安军置榷场,许蕃民咸赴贸易”。1008年四月,李德明“请许市青盐”,宋朝以所纳誓书“素不载青盐事”拒绝。也就是说,宋朝仅解除了“不许回图”的制裁,允许贸易,而“青盐之禁”依旧。至此,夏州政权从宋朝获取物质利益的主要途径是岁贡和榷场。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李德明在朝贡和榷场贸易框架之下,不遗余力地采取多种形式增加财富,如提高接待宋朝使臣的规格,“于绥、夏州建馆舍二日,曰‘承恩’,曰‘迎晖’。五百里内,道路、桥梁修治整饬,闻朝使至,必遣亲信重臣郊迎道左”;私自增开榷场进行贸易,“麟、府州民多赍轻货,于夏州界擅立榷场贸易”;加大进奉使人携带私物的种类、数量,“进奉人使中卖甘草、苁蓉甚多,人数比常年亦倍”;还私自交易违禁物品,“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延州民与夏州牙校互市违禁物”。
总的来说,李德明“臣宋”使夏州政权摆脱了经济窘境。正如范仲淹所言,“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羊驼马之产,金银赠帛之货,交受其利,不可胜纪”;李德明利用从宋获得的资本大力开发兴灵地区,“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无战,禾黍如云”,为后来西夏建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以继迁穷蹙,比元昊富厚,事势可知也”;经济的富足使得夏州政权统治者日益贪图享受,李元昊曾就此向其父李德明质疑:“所得皆茶彩轻浮之物,适足以骄惰吾民。”同时,李德明“臣宋”起到了加强部族控制的作用。首先,“臣宋”后,宋朝基本中止了“招诱政策”,先后多次诏谕边吏“自今蕃部归投,不须发兵接引”,“仍戒边吏自今毋妄纳降者”;其次,宋朝册封李德明间接地提高了其在诸部中的政治威望,宋朝诏谕诸部“德明既纳款,皆王土也,但复旧居,不须迁内地”,将李德明的誓表下发西凉府,晓谕诸蕃转告甘、沙。需要注意的是,宋朝赋予李德明在岁赐和榷场贸易中的垄断地位,才是其政治威望在夏州政权内不断提高的根本。虽然史籍没有详细记载夏州政权境内诸部间的贸易交流情况,但通过考察“青盐”贸易,可略见“臣宋”后党项拓跋氏在夏州政权经济上的主导地位。1006年八月宋夏和谈之际,宋臣陈尧叟上言,如果允许榷场贸易“青盐”,官买官卖,平夏青盐甚多,恐会造成市场混乱。宋真宗认为如果解除“盐禁”,当先以文告谕榷场(不为买),“若异时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场量定分数收市之”。可见,宋朝对“青盐”贸易一直持谨慎态度,即使开放“盐禁”,也不支持官方大量购买,照顾到夏州政权的经济诉求,可酌情定量收市。实际上,李德明时期宋朝从未开放过“盐禁”,即夏州政权诸部族无法通过与宋贸易“青盐”获得生活所需,“蕃戎所赖,止在青盐”,说明李德明已经垄断了党项诸部战略物资,有可能是通过贸易、赏赐与诸部进行物品流通、交换,促使党项诸部臣服。从1008年李德明“请许市青盐”被拒绝后再没有复请的史实推断,李德明及其夏州政权诸部没有出现“青盐”大量积压无路可销的情况,由此得之:一、李德明通过利益再分配基本能够满足诸部族基本的经济需求;二、其频繁窃边交易的“违禁物”中应当就包含了大量的“青盐”。
总之,李德明通过岁赐和榷场贸易,掌控了夏州政权获取经济援助的外来渠道,实现了夏州政权内党项拓跋氏所主导的经济利益再分配,“货易华戎,捃剥财利”,既而得以增强部族的控制,“聚中原禄赐,略有河外,服属小蕃”,其领袖威权逐渐确立,“德明承袭以来,仰恃国威,吞噬略尽”。与此相应的,1005年之后部族投宋频率骤降。
综上,李继迁向灵州地区的扩张使得夏州政权“资源不足”的困境日益紧迫,诸部族为了获取基本的生存条件,或加入争战劫掠以战利品为生计,或迁徙他处获取资源,或改变政权认同取得利益(如投宋),夏州政权统治者对此是难以约束的。李继迁“抗宋复夏”之初,尚能以“李氏世着恩德”的历史共鸣号召银夏旧部,而随着夏州政权经济窘境的日益加深,这种历史共鸣也不足以维系诸部对夏州政权的现实认同。因此,适应多变的外在环境(降雨量、战争、灾害等)以谋生是“游牧”的本质内涵,而诸部的现实需求与抉择才是影响游牧部族聚集与离散的根本因素。李继迁时期的夏州政权诸部多行游牧或农牧混合经济,以掠夺、青盐及少量的采集作为辅助性生业。显然,夏州政权内部绝无可能完成互通有无,而掠夺并非夏州政权统治者欲“成霸王之业”的最佳选择,掠夺所带来的部族战争更具破坏性,而且掠夺增加了部族的“移动性”(迁徙或改变政权认同)。因此,此时的“游牧”党项需要外来物资的挹注,而这只有与宋朝贸易才能实现。与宋贸易获得的物质利益不仅可以使夏州政权摆脱经济窘境,而且将所获物资在政权内部进行再分配,可强化各层级首领的政治权威。因此,“臣宋”是李德明必然且唯一的选择。
李德明“臣宋”为夏州政权带来了巨大的变迁。李德明通过掌控贸易路线、商队等获得物质利益,确立威权,控制部族;开发兴灵,发展农业,为西夏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与农耕定居的宋朝互动是“游牧”党项集中化、阶序化政治体(国家)形成的前提之一。
注 释:
① 〔宋〕 王称撰,孙言诚、崔国光点校:《东都事略》卷127《西夏传》,齐鲁书社2000年,第1100页。
② 〔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7,中华书局1989年,第139页。
③ 〔宋〕《宋大诏令集》卷233《赐赵德明诏》,中华书局1962年,下同,第906页。
⑤ 参见李蔚:《略论李德明》,《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88年第1期,第29页;黄兆宏:《西夏政权的奠基人——李德明》,《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年第12期,第96~97页。
⑥ “景德和议”不但有效化解了(党项)内部的分崩离析,而且通过议和,换来了宋朝的大量财物,稳定了内部,巩固了他的统治结构。参见王又一:《筑西夏政权之基,聚党项民族之大——再论李德明》,《民族史研究》(第十二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96页。
⑦ 王明柯:《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8、219页。
⑨ 〔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2《太祖太宗经制西夏》,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82页。
⑩ 《长编》卷39,第835~836页。
〔责任编辑、校对 王孝华〕
马旭俊,男,1985年生 ,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军,男,1967年生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 130012。
K246.3
A
1001-0483(2017)02-00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