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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量单位“镒”的几点认识

2017-01-31胡传耸

北方文物 2017年2期
关键词:量值砝码战国

胡传耸

关于重量单位“镒”的几点认识

胡传耸

镒 战国衡制 记重铭文 单位量值

“镒”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度量衡单位,见于楚、齐、卫、三晋诸国衡制体系中,有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等三种单位量值,战国时期秦国和统一后的秦朝少见用“镒”的例证。

“益”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度量衡单位,见于战国金文和简策,既是重量单位,又作为容量单位使用。传世文献中一般将重量单位“益”写为“镒”或“溢”,将容量单位“益”写为“溢”①。为方便讨论,除引文外,本文统一使用“镒”字代替出土文献和史书中的重量单位“益”和“溢”。

战国时期“镒”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周秦之际变化又大,汉唐时期文献对它的记述也存在分歧,以致后世对它的认知颇为模糊,本文拟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谈几点关于“镒”的认识。

一、镒的使用范围

关于镒的使用,《史记·平准书》记有“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②;同书 《燕召公世家》正义引臣瓒云“秦以一溢为一金”③;《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颜师古注“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为金之名数也”④。《史记》、《汉书》记载,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颜注更将镒的使用,作为秦代对周代重量单位“斤”的改革。

然而,迄今考古发现的情况,与上述记载相悖。考古发现的战国、秦代记载重量铭文表明,在战国楚、齐、卫、三晋诸国衡制中,用镒作为一级重量单位,战国秦及统一后的秦朝,普遍使用铢、两、斤、钧、石的衡制单位体系,而鲜见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秦少用镒或不用镒

目前所见战国秦和秦代带有记重铭文的文物,数量甚多。从《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⑤和《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⑥两书中收录的20余件带有记载重量铭文的铜器、金银器来看,绝大多数铭文中所见的重量单位有斤、两、铢,不见使用镒。只有陕西临潼武家屯出土的一枚秦代金饼,正面刻铭“益两半”三字,发现者朱捷元、黑光先生认为三字为标明其本身重量的纪事文⑦,李祖德先生认为铭文中的“益”与“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为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⑧。武家屯金饼铭文难以读通,金饼重约250克,与秦代一斤(十六两)量值近似,与一溢二十两或二十四两(详下文)的量值(合今310克左右或370克左右)均不符合,所以我们暂时还难以据此断定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等出土文献,其中不乏战国至秦代衡制的记录,所见重量单位有铢、两、斤、钧、石,并不见镒。岳麓秦简《数》篇中数简,更明确记有各重量单位之间的进位关系,如:

简0458:十六两一斤,卅斤一钧,四钧一石。

简0303:四万六千八十铢一石,千九百廿两一石,百廿斤一石。⑨

上述情况表明,秦的衡制普遍使用的是铢、两、斤、钧、石等重量单位,目前发现的极少数刻铭金饼中虽有“益”字,但字义难明,尚难以确定为秦代衡制用镒的依据。然而《史记》、《汉书》言之凿凿,历史遗留和考古发现毕竟有限,我们还不能完全否定秦代“黄金以溢为名”的说法,只能说秦少用镒或者可能不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2.战国楚、齐、卫、三晋用镒

现有考古资料表明,战国时期的楚、齐、卫、三晋诸国,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楚国用镒的例证,见于包山楚简、信阳长台关楚简中,有十数条,如包山简111:

为正阳贷越异之金十益一益四两以糴种。⑩

齐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临淄商王墓地出土112-②号铜耳杯,其左耳刻铭为:

私之十冢(重)一益卅八锱。

卫国用镒的例证,见于河南泌阳官庄秦墓出土的“廿八年平安君鼎”,该鼎盖、腹均有记载重量铭文,如其盖铭:

廿八年,平安邦司客鼒,四分齍,一益十釿半釿四分釿之冢(重)。

三晋均用镒,魏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信安君鼎”,该器盖、腹均有记重铭文,如其盖铭:

信安君私官,容半,视事欨,冶癐,十二年,爯二益六釿。

韩国用镒的例证,见于“春成侯钟”,铭为:

春成侯中府,半锺,冢(重)十八益。

赵国用镒的例证,见于“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该器口沿下有两处刻铭,其中一处为:

容一斗四益,冢(重)十二益三两。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的楚、齐、卫、三晋诸国,是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的,而秦国以及统一后的秦朝,恰恰是很少或者可能不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的。不过,各国使用的镒,内涵却不尽相同,突出的表现就是单位量值存在差别。

二、镒的单位量值

史书中关于镒的单位量值的记载,有两种,一种是一镒为二十两,比如《礼记·丧大记》郑玄注“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另一种是一镒为二十四两,如《史记·燕召公世家》正义引孟康云“二十四两曰溢”。丘光明先生认同二十两说,认为二十四两为二十两传写之误,董珊先生、李零先生论及赵、齐衡制时,均认为镒有小镒(二十两)、大镒(二十四两)等两种量值。董、李二位先生都是以文物考古资料为据提出见解,这是目前理清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因此我们暂且搁置史书中的分歧,用考古资料来测算一下镒的单位量值。

考古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镒”,在其不同的通行使用范围内,存在三种不同的单位量值,约相当于当时的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我们按其行用范围分别称之为“楚镒”、“卫镒”、“三晋镒”和“齐镒”。

1.楚镒

1945年,湖南长沙近郊出土过一套铜砝码,共计10枚,其中第9枚刻2字,一般释为“钧益”,这套砝码亦因此得名“钧益砝码”。铭文中第一字,黄锡全先生释为“间”,李学勤先生释为“辨”,读为“半”,均认为表“二分之一”意,那么第9枚砝码的重量即是楚国的半镒,该枚砝码经称重为124.4克,那么楚一镒的量值应与248.8克接近,而第10枚砝码经称重为251.3克,显而易见,第10枚砝码应为楚一镒权。

前述包山楚简可见,楚衡制单位中,镒下有两,那么,楚一镒为几两呢?湖北江陵423号楚墓中曾出土一套6枚铜砝码,其中第5枚砝码上刻铭“四两”,经称重为61.75克,与“钧益砝码”对比便知,楚一镒为十六两,单位量值合今约247克~251.3克。

2.卫镒

卫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 “廿八年平安君鼎”求得,该鼎盖铭记重为“一益十釿半釿四分釿之冢”,经称重为515克,腹铭记重为“六益半釿之冢”,经称重为1800克,可计算如下:

1镒+10.75釿=515克

6镒+0.5釿=1800克

则卫一镒约合今298.3克,一釿约合今20.2克。

3.三晋镒

魏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信安君鼎”求得,该鼎盖铭记重为“二益六釿”,经称重为787.3克,腹铭记重为“九益”,经称重为2842.5克,可计算如下:

2镒+6釿=787.3克

9镒=2842.5克

则魏一镒约合今315.8克,一釿约合今26.0克。

赵国“镒”的单位量值,董珊先生已通过“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求得,约合今312.8克。

韩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春成侯盉”求得,该器刻铭记重为“十二益九釿”,经修复后称重为3800克,我们暂以“信安君鼎”求得的一釿约26克计算,可得韩一镒约合今297.2克。

4.齐镒

齐国“镒”的单位量值,可以通过山东临淄商王墓地出土的两件铜耳杯求得,其中112-②耳杯刻铭记重为“冢(重)一益卅八锱”,经称重为517.47克,112-④耳杯刻铭记重为“冢叁十锱”,经称重为116.71克,可计算如下:

1镒+38锱=517.47克

30锱=116.71克

则齐一镒约合今369.3克,一锱约合今3.9克。

综上求得各国“镒”的单位量值来看,可以明显区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楚镒,单位量值在247~251.3克之间,第二类为卫镒、三晋镒,单位量值在297.2~315.8克之间;第三类为齐镒,约为369.3克,三类“镒”的单位量值存在较大差异。战国衡制中使用“两”的国家有楚、赵、秦、东周四国,根据出土记重文物,丘光明求得楚、赵、秦三国“两”的单位量值均在15.5~15.6克之间,那么,三类“镒”的单位量值,如果以当时“两”的量值来衡量,可知楚镒概为十六两,卫镒、三晋镒概为二十两,齐镒概为二十四两。

三、镒、斤、两的关系

从上文所举各项例证来看,各国衡制中,楚、赵实行“镒—两”,魏、韩、卫实行“镒—釿”制,齐实行“镒—锱”制,秦实行“斤—两”制。另外,根据洛阳金村出土铜器的记重铭文可知,东周实行“寽—冢”制,根据战国中山王墓出土铜器的记重铭文可知,中山实行“石—刀”制。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镒”、“两”仅在楚、赵两国存在于同一个衡制体系中,而楚镒和赵镒的单位量值,却存在约60克的差别。“斤”、“两”仅共存于秦国的衡制体系中,为相邻的两级重量单位。史书中往往混用的“镒”与“斤”,并不共存于任何国家的衡制体系中,二者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镒”是一个普遍使用的重量单位,它在不同的衡制体系中,具有十六两、二十两、二十四两等三种不同的单位量值。秦灭六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战国秦的“斤—两”制应即由此开始普遍施行,先秦时期各种包含“镒”的衡制体系随即被革除和取代,史书中“镒”与“斤”的混淆,以及关于“镒”的种种分歧和争议,应该多为周秦之际衡制变革影响所致。

注 释:

① 郝士宏:《说益及从益的几个字》,《中国文字研究》第六辑,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0~52页。

④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2页。

⑤⑨王辉、王伟编著:《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三秦出版社2014年,下同,第46、64~69、72~73、117、313、332、337~338、341~342、348、351、615~616页;第163页。

⑦ 朱捷元、黑光:《陕西省兴平县念流寨和临潼县武家屯出土古代金饼》,《文物》1964年第7期。该金饼在《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中编号1549,见该书第351页。

⑧ 李祖德:《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

⑩ 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48页。

〔责任编辑、校对 田索菲〕

胡传耸,男,1981年生,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副研究馆员,邮编100009。

K871.41 K875.7

A

1001-0483(2017)02-0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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