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游应重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2017-01-31李青连秦风明
李青连 秦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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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村游应重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李青连 秦风明
这些年,乡村游几乎成了各地振兴乡村经济的产业标配。无论是以精准扶贫为目的的地方政府,还是急于寻求投资新风口的工商资本,都对这一新兴领域表现出了浓厚兴趣。
回顾国内乡村游发展史,无法否认的是,其在改造村庄面貌、培育农村产业方面,的确颇有建树。但纵观国内的乡村游案例,唱大戏的更多是行政与资本,本土乡民的角色显得弱化。
回溯各地推行乡村游经济的初衷,除了源自消费理念的革新与市场需求的变化,更多是为了给乡村发展注入新动能,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创业就业,让因劳动力转移而出现凋敝的乡村“复活”。此外,本土乡民本身就是乡村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人文资源。数千年来生态传承的人居方式、劳动场景、饮食文化、古法工艺、民俗风情,构成了乡村的独特性格与风貌,是最富有人情味的乡村景观。
一个理想的乡村游发展格局,应当是本土乡民充分认同并积极参与,在与政府、社会资本、游客等角色多元互动的过程中,释放内生动力,复兴乡村经济,实现乡土再造。作为村庄的内生动力,村民在乡村游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不少村民对乡村发展的理念与前景缺乏认同,市场意识尚未觉醒。在发展乡村游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情景。
此外,即便是有意愿参与乡村游开发的村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困境。近年来,大量工商资本下沉到农村发展乡村游项目,却忽视了开发者与原住民之间的利益协调。百姓被从古民居中驱离,无法从旅游开发中获取适当红利,进而滋生矛盾甚至冲突,此类现象并不鲜见。发展乡村游固然需要资本的支持,但乡村游不能简单套用规模经济的逻辑,其背后应有更多社会效益的考量。更何况,原住民的充分参与,确实能成为让乡村游产品更具有人情味、更能打动人心的力量。
因此,发展乡村游,应当理顺政府、企业与本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强调后者的主体地位。政府应重在引导社会资本,以项目带动村民致富,促成资本与村民有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