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谣言要负三重法律责任
2017-01-30
新传奇 2017年33期
传播谣言要负三重法律责任
“反正这信息又不是我编的,真的假的,也不能怪我”“我就是好心才转发,别人不都在转么”……很多市民都表示“谣言很可恶”,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又不自觉地成为那个传播谣言的人。还有一些人认为,警方每次抓的都是谣言的“制造者”,自己只是动手转发,无伤大雅。
事情真的如此吗?据悉,散布谣言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若无法核实消息来源时,可上网搜索有关信息,或直接向警方反映。
(《山西晚报》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