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改随继父姓生父能否拒付抚养费
2017-01-30
新传奇 2017年12期
儿子改随继父姓生父能否拒付抚养费
2 0 1 4年6月刘某(男)与李某(女)结婚,2 0 1 5年1 0月生育一子刘甲。
2 0 1 6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刘甲随李某生活,刘某定期支付抚养费。
2 0 1 6年1 0月李某与王某结婚,李某欲将刘甲变更姓氏为王甲,刘某得知后拒绝支付刘甲的抚养费,李某遂代刘甲起诉刘某,要求其继续支付抚养费。那么,刘甲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见,刘某对刘甲具有抚养义务,刘某不履行时,刘甲可以要求刘某履行。
其次,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可见,支付抚养费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绝履行该义务。但是,如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生父母以外人的姓氏的,应当恢复原姓氏。
综上,刘某向刘甲支付抚养费是刘某的法定义务,刘某不可因刘甲更改姓氏而拒绝支付,但刘某有权要求刘甲恢复原姓氏。
(《妇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