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孟德斯鸠与中国之间的因缘际会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2017-01-30黄雪梅
黄雪梅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浅析孟德斯鸠与中国之间的因缘际会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黄雪梅*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虽然其中最著名的理论当属三权分立学说和环境决定论,但在书中,作者以很大篇幅描述了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并对中国的政体,具体的法律实施情况以及中国的风俗礼仪进行了理性的探讨,故本文将追随孟德斯鸠的视角,了解在他的眼中中国的模样。并描述中国近代迷途时期曾与孟德斯鸠思想的碰撞,以此描述孟德斯鸠与中国千丝万缕的联系。
孟德斯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专制政体;酷刑;近代思想;启蒙思想
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最具盛名且影响颇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成书于1748年,同年出版。《论法的精神》乃流芳百世的鸿篇巨制,从政治、经济、宗教、气候、地理等多角度多方面地阐释各国各体制的法律。为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也为资产阶级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三权分立理论、法治等宏大思想的璀璨光辉下,闪烁着中国身影的点点微光。
一、孟德斯鸠眼中的中国
《论法的精神》共6卷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论述总共有36处,详略兼有,但以中国为题的就有九节。如,第8章第31节“中华帝国”。孟德斯鸠定曾到访中国,才能如此仿若如数家珍。令人称奇的是,孟德斯鸠一生中确曾游历多国,却不曾踏足中国,他对中国文化的了解源于传教士们的记录,商人和游历人的描述,以及流传到西方的中国经典著作。孟德斯鸠独特的理性解读方式,自然与伏尔泰、莱布尼兹等思想家刻意关注中国古代文化的优胜之处不同,有了褒贬参半的看法。
(一)中国的政体
孟德斯鸠将政体区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明确了不同政体不同的性质和原则,强调法律应当与其性质和原则相适应。“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法律被君主随意的意志所取代。”[1]古代中国最高掌权者是皇帝,即君主。孟德斯鸠认为古代中国是典型的专制国家。“在这种政体下,品德、节制和荣誉都不存在了。专制君主要维护自己的统治,除了依靠恐怖外,没有别的办法。专制君主经常采用恐怖的手段,妄图恫吓人民,使人们不敢心存不满之念,以此来维系自己的统治。因此,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1]而与此不同的是,“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1]他引用传教士杜亚尔德的观点:“统治中国的就是大棒”。
他还从地理因素分析,“中国……那么大的国家,必须依靠强大的中央集权才能维系。所以,亚洲建立了专制制度。因为没有这种确保中央集权的专制,整个国家将会四分五裂。即使中央政权稍微有所削弱,地方割据就会发展起来。”
对于中国的专制体制,孟德斯鸠是持批评态度的,“我不晓得,一个国家只有使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还能有什么荣誉可说呢”[2]“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什么叫大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2]
然而,认定中国是专制政体似乎并不简单,他也曾迷茫过。他承认中国的专制体制包含某些共和或者君主政体的特征,比如“在中国,抢劫杀人罪判处凌迟,而只抢劫不杀人的不是这样。由于犯罪与刑罚的比例恰当,所以,在中国进行抢劫的人很少杀人。”[1]这样罪刑适当的现象出现在专制体制中,是很罕见的。孟德斯鸠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好奇与不解。后来,他又在《论法的精神》中的附录《<论法的精神>之资料》中留下这样一段话:“中国实行混合政体。就其君主权力大而无限而言,属于专制政体;就其监察制度和建立再仁爱和孝道基础上的品德而言,或多或少属于共和政体;就其固定的法律和管理良好的法庭,以及与坚定和吐露真言的危险相关的荣誉而言,属于君主政体。中国之所以长期存在,三种政体的特点都不甚明显,气候特点造成的后果,是主要原因。如果说,中国因幅员辽阔而是一个专制国家,那么,可以说它是最好的专制国家。[4]”
(二)中国的酷刑
“在中国,经常对受审者施以棍刑。除了殴打方式外,还有种种方式,比如,往受审者肚里一直灌水,把烧红的铁块贴到受审者胸上,把竹签插进人的手指等。凡是人类想象力所能想到的,全用上了。看看吧,人类是多么的残忍。他们对自己的同类施以如此残忍的折磨,真是连动物都不如啊。”[1]“越是野蛮的国家,越是更多地采用拷问的方式。在专制国家,审讯普遍采用拷问的方式……一个国家只要还在实行拷问,就不能说这个国家是文明的。”[1]酷刑总是与专制形影不离,或许这也是孟德斯鸠确认中国为专制国家的例证。当各式各样的刑具从箱子里拿出来时,或许看客都会暗暗称奇——创造者视刑罚为艺术般竭尽心力的创新,生怕有人会说他捡拾古人牙惠。
(三)中国的法律、风俗和礼仪。
“法律与风俗的区别是,法律规范的对象是公民的行为,而风俗规范的对象则是自然人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风俗指向人的内心,礼仪指向人的外在行为。在中国,立法者以让人们过上平静的生活作为立法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人人互相尊重。如何才能让人们互相尊重呢?仅有法律是不够的。中国的古典经书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1]“中国人不单用礼制国,他们把宗教、习俗、法律和礼仪混合在一起,所有的这一切都可称之为伦理。在中国,有一个著名的伦理,那就是三纲五常。……当一个国家把道德礼仪抛弃的时候,便陷入混乱状态。”[1]孟德斯鸠引用的“中国的古典经书”是孔子的《论语》。这句话的意思是,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以此强调礼仪仁德的重要性。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三纲五常合指道德。“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5]孟德斯鸠颇为推崇宗教、习俗、法律和礼仪混合而成的伦理纲常,他认为,“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以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2]“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2]
阳光的背后就是阴影。孟德斯鸠褒奖之余,也指出中国人身上的矛盾现象。“中国人处处讲礼,但他们却是世界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在他们从事贸易活动时表现的尤为明显。虽然贸易容易激发人们的信誉感,但它却从未激发中国人的信誉感。中国人的称是经常改变的,卖时用一个轻称,买时用另一个重称。因此,与中国人做生意,自己需要带称。”[1]任何一个民族的性格都混合了美德与邪恶。今人看到古人的评说,需要心中有称,当然,是足称。
二、中国能人志士向孟德斯鸠学制度
中国近代史是段痛史,屈辱,隐忍,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近代中国急需出路,改良——资产阶级维新派戊戌变法,民主革命——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国共双方合作……哪条道路通向罗马,无人知晓。能人志士尝试着每一个可能性。孟德斯鸠就这么走进了先进人士的心中。
在洋务派还停留在“认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只是谋求商业利益”的粗浅层面时,维新派已经能够洞察到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终极目的——瓜分中国灭亡中国。国家之根本在于政治制度,需要改变封建专制制度,改变皇帝一权专用的现状。和孟德斯鸠一样,开始放眼世界看成功先例,孟德斯鸠看中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维新派也看中了君主立宪制。马克思说过,“任务本身只有当它所能借以得到解决的那些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已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的。”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中国先进人士学习了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主张与三权分立理论并掀起了思想的启蒙。
马建忠,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说:“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说的就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学说。
郑观应把西方议会制度比附为士大夫所向往的三代制度,希望中国能够“上效三代之遗风,下仿泰西之良法”,实现“长治久安之道”。
《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中康有为指出:大体欧美以三百年而造成制体,日本效欧美,以三十年而摹成治体,若以中国之广大众民,采日本,三年而霸图定矣。此大体就是君主立宪。康有为还为此创办了《不忍》杂志。
以“信、雅、达”为标准,严复翻译了《法意》(《论法的精神》)等著作,并于1897年与王修植、夏曾佑等在天津创办《国闻报》,针砭时弊,呼吁变法。严复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思想主张:建立君主立宪制,提倡自由主义,采用经验主义政治思想。系统地介绍西方民主和科学,宣传维新变法思想。认为法律是“治国之经制,有了法,则君民上下所为,皆有所述”。只有懂得以法治国,才算得上是知治之要。英国的立宪,能久行不敝,上下相安,就在于采用了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
梁启超认为,人治不如法治,把有无法律和法律是否发达看成是区别人类和禽兽、文明和野蛮的重要标志。赞扬孟德斯鸠的分权论,说它实能得立政之本原。实行三权鼎立之制是西方各国制治最要之原。他还反复陈述要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他认为,中国若要强盛,就必须实行以三权分立为基础君主立宪制。他在《立宪法议》中说: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
孙中山宣传和提倡资产阶级的法制,强调以法治国,反对人治。他们主张三权分立,强调行政不得干涉司法,以确保司法独立。孙中山说,英国宪法所谓三权分立乃习惯使然,界限不明。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该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
三、结语
孟德斯鸠在世时,对中国的政治文化等有浓厚兴趣,中国成为了他著书立作的现实材料,也是证明他理论真实性的有力证据,如多次以中国佐证地理环境决定论。虽然他的脚步不曾来过中国,但我想,在他的脑海中一定已走遍了中国这个广袤的土地。在孟德斯鸠已逝世一个多世纪后的动荡沉浮的中国,不曾来到中国的孟德斯鸠,其著作代替他踏上了中国的土地,并掀起了一阵阵思想狂潮。多少能人志士播撒他思想的种子,并希望能在百废待兴的中国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拯救中国。
我们知道南橘北枳的故事,孟德斯鸠的思想在育苗时期已遭历史碾压,消失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任务本身只有当它所能借以得到解决的那些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已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的。”在清王朝尚未破灭之前,维新派企图从上至下改良,而想到了君主立宪,当时确实存在养育君主立宪制的土壤,却不曾想到一眨眼须臾之间,光绪帝被慈禧太后架空权力,维新派改良施行百日被扼杀。这一“土壤”也在各种势力走上历史舞台后如手握沙般,遗失在滚滚长河中。接着辛亥革命结束,统治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王朝分崩瓦解,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提出五权分立,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而后却被袁世凯窃走革命果实,企图复辟,三权分立衍生而来的五权分立的理论优势不能拯救中国于水深火热之中。孟德斯鸠的思想在中国行不通。
尽管如此,孟德斯鸠的以法治国思想仍是法科生入学以来必学之思想。目前法治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论法的精神》是每一位法学生必读的法学经典启蒙书目,这一点并未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停歇。截止到清王朝的中国于孟德斯鸠,是书中的例证;孟德斯鸠于中国,自清王朝始,似狂风刮过,沙石奔走,又似细雨绵绵,草木得生。似乎这场雨要长长久久地下下去。
有人死后流芳百世,有人死后遗臭万年。任何一个人的思想不可能于任何一个时代都适用,于孟德斯鸠也不例外,其褒,其贬,皆由后世评说。后人评说时,皆以自身生存环境为基,本国实情为础,所说自然无一定论。本文谈论中国与孟德斯鸠的关系,可能有生拉硬扯之嫌。还请读者见谅,仅以本文纪念伟大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路易·戴格拉夫著:孟德斯鸠传[M].许明龙,赵克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涂又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黄雪梅(1990-),女,汉族,四川德阳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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