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2017-01-29
别人先动手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生活中,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
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另外注意,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它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征;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青年时报》2017.3.2 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