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妇为舅姑服制的变革
2017-01-28徐爽
徐 爽
宋初妇为舅姑服制的变革
徐 爽
在宋代五服制度中,妇为舅姑三年之制不同于唐、五代的正式礼法,这一变革始自太祖诏令,并被采入《开宝通礼》,后随《五服年月敕》《天圣令》以礼典敕令的形式颁行天下。但妇为舅姑三年之制的源起还是在唐、五代,舅姑与子妇对等报服之后,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就自下而上地渐由时俗之礼而见录于《书仪》《书仪镜》等书。也由此可知,宋初统一服制的首部礼典《开宝通礼》,其服制之源并不只是盛唐之礼,最终的定制是根据宋初现状情势对唐礼及五代礼选择和调整的结果。
宋初;妇为舅姑;服制
妇为舅姑的服制在古礼经中分别为斩衰期、齐衰期,与为本生父母的服制相同,而这一服制也一直被沿用,唐代的正式礼典中依然记载如故,但宋代出现了明显的变革,在宋代五服制度*五服制度包括五等丧服的服饰、服叙和守丧制度,三者相关融通,以服叙为主,传统的律令涉及丧服时也多指服叙和守丧制度,亦称为服制、服纪等。五服制度的研究可参见丁凌华《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商务印书馆,2013年)、林素英《丧服制度的文化意义——以〈仪礼·丧服〉为讨论中心》(文津出版社,2000年)、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关于唐五代服制的总体发展和中古礼的定型可参见吴丽娱的《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42-512页),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究妇为舅姑服制的沿革。的主要文献中,司马光《书仪》卷六之《五服年月略》*(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六《五服年月略》,《丛书集成初编》第1040册,中华书局,1985年据学津讨原本排印,第69-74页。、《天圣令》卷二十九之《丧葬令》所附的《丧服年月》*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359-360页。、《政和五礼新仪》卷二十四之《五服制度》*(宋)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卷二四《五服制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26页。、《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七之《服制格》*(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七《服制门》,《续修四库全书》第8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据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影印,第611-632页。、朱熹《家礼》的丧礼*(宋)朱熹:《家礼》卷四《丧礼》,《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52页。,“斩衰三年”条中有“妇为舅”或“为夫之父”的条文,“齐衰三年”条中有“妇为姑”或“为夫之母”的条文,说明妇为舅姑服制已由斩衰期、齐衰期变为斩衰三年、齐衰三年,且三年之制在宋代已经以国家礼法的方式得以确立,有宋一朝都遵行不悖。那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在宋代是何时入于礼法,又渊源何自呢?通过对宋初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入礼法过程的探讨,及唐、五代的渊源追溯,期以摹划出唐宋妇为舅姑服制的嬗递演进之轨,同时管窥宋初统一服制的首部礼典《开宝通礼》的服制来源。
一、宋初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入礼法的过程
五服制度中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在宋初只是时俗之礼,通行于民间丧俗,刘岳《书仪》载录了该民俗。此时,妇为舅姑三年的服制并不具法律效力,要待太祖乾德三年(965)的诏令才正式开启进入礼法的程序。
诏令的由来是源于民俗与刑律的矛盾,民俗中妇为舅姑的服制不同于《宋刑统》中《户婚律》的条文,朝廷解官给假和议刑制服标准不一,官员可由利弊喜好而依据不同的标准。为避免这样的混乱局面,朝廷集议百官,后由太祖诏令统一服制,确定妇为舅姑服制为斩衰三年、齐衰三年。
《宋史》卷一百二十五《礼志》第二十八有如下记载:
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服传》、《开元礼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而为国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元)脱脱:《宋史》卷一二五《礼志》第二十八凶礼四,中华书局,1985年,第2930页。
依尹拙所言“近代时俗多为重服”,乾德三年民间丧俗中妇为舅姑服丧三年是普遍之事,但如尹拙所指出的,这与古礼、唐德宗时韦彤的《五礼精义》、作为《通礼义纂》蓝本的《开元礼义纂》(按,当为《开元礼义鉴》)和聂崇义的《三礼图》等官私礼书的服制并不相符,薛允中也指出“律敕有差”,妇为舅姑三年的服制不同于《宋刑统》中《户婚律》的条文。可见宋初,按时行之典章刑律,*据《宋会要辑稿》册164《刑法》一之一(第6462页)载:“国初用唐《律》、《令》、《格》、《式》外,又有元和删定《格后敕》、《太和新编后敕》、《开成详定刑法总要格敕》、后唐《同光刑律统类》、《清泰编敕》、《天福编敕》、《周广顺续编敕》、《显德刑统》,皆参用焉。”当时行用的《宋刑统》即是脱胎于《大周显德刑统》,而承唐代律法。妇为舅姑服周*即期服,避唐玄宗之讳以“期”为“周”。,即齐衰不杖期。但后唐刘岳的《书仪》“亦准敕行”,这就造成了有司议刑制服和解官给假标准的混乱,于是朝廷诏百官集议以裁定标准。据《长编》卷六乾德三年十二月丁酉载:
尚书省左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与父母一也。古礼有期年之说,虽于义可稽,《书仪》著三年之文,实在理为当……何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衣衰麤,妇袭纨绮?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至治。况妇人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宪皇太后丧,孝明皇后亲行三年之服,可以为万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妇为舅姑三年齐斩,一从其夫。*(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皆简称《长编》)卷六乾德三年十二月丁酉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160-161页。其事亦载《宋史》卷一百二十五《礼志》第二十八(第2930页)可参校。
魏仁浦等人集议后,上奏说明,按照古礼妇对舅姑,与父母一样同为期服,亦遵循礼经“不二斩”之义,但礼制已历经汉唐而时移世迁,服制在唐代就甚多增益,涉及的变礼如嫂叔服、舅服、舅姑为嫡子妇和众子妇服等都一直遵行,因此,依缘情立制之原则,不合于时宜的服制可应时而变,况“夫妇齐体”,应该哀乐相同,一齐守丧三年才合于情理。奏上之后,太祖“诏妇为舅姑丧者齐、斩”,*(元)脱脱:《宋史》卷二《太祖纪》二乾德三年十二月丁酉朔,中华书局,1985年,第23页。终以诏令的法律形式确定了妇为舅姑三年的服制,在整个礼法体系中有了比刘岳《书仪》更高的法律效力。
太祖诏令确定妇为舅姑三年服制后不久,该服制被采入《开宝通礼》,并在天圣五年(1027),随孙奭《五服年月敕》变为正式律文,这可谓是舅姑三年服制入礼法又一重要程序。
开宝四年(971)六月朝廷修成《开宝通礼》,开宝六年(973)四月与解释它的《通礼义纂》同时颁行,*《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四月辛丑条(第299页)载:“翰林学士卢多逊等上所修《开宝通礼》二百卷,《义纂》一百卷,并付有司施行。诏改乡贡《开元礼》为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宋史·礼志》称其“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元)脱脱:《宋史》卷九八《礼志》第五十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2421页。,朱熹也认为是“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八四《礼一·论后世礼书》,中华书局,1999年,第2182页。,但具体到妇为舅姑的服制,即是损益与改动的部分,《通礼》并没有取材于《开元礼》,而是依太祖乾德三年十二月的诏令*《宋史》卷二《太祖纪》二乾德三年十二月丁酉载“诏妇为舅姑丧者齐、斩”。规定,妇为舅斩衰三年、为姑齐衰三年,与夫相同。今《开宝通礼》和《通礼义纂》都已散佚,北宋的五服制度只能见诸于司马光《书仪》的《五服年月略》*司马光《书仪》的《五服年月略》标题之下的注文为“其详见五服年月次(敕)”,可见《五服年月略》也为《五服年月敕》的节抄本。和《天圣令》的《丧葬令》所附的《丧服年月》*皮庆生通过比较《五服年月敕》的佚文和《丧服年月》的相应条文认为,《丧服年月》基本上是《五服年月敕》的节略版,删去了正、降、加、义等标题,对正文和注也有删节,参见《唐宋时期五服制度入令过程试探——以〈丧葬令〉所附〈丧服年月〉为中心》(《唐研究》第十四卷,2008年,第404页)。,而上述二者都为《开宝通礼》五服制度的录文《五服年月敕》的节略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 五“天圣五年己丑”条载:
翰林侍讲学士孙奭言:“见行丧服,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其礼颠倒。今录《开宝正礼》五服年月一卷,请下两制、礼院详定。”学士承旨刘筠等言:“……节取《假宁令》附《五服敕》后,以便有司,而丧服亲踈隆杀之纪,始有定制。”已丑诏国子监摹印颁天下。*《长编》卷一〇五天圣五年己丑条,2453-2454页。关于孙奭录出五服制度为《五服年月敕》颁行的记载还见于《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凶礼四,第2926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册30《礼》三六之一四,中华书局,1957年,第1315页。天圣五年(1027),孙奭从《开宝正礼》(即是《开宝通礼》)中录出五服制度为《五服年月敕》,两制、礼院详定后颁行有司。可见《开宝通礼》中的五服制度对当时颠倒的丧服制度并未有很好的规范矫正之效,时俗悍旧,待《五服年月敕》印颁天下后,朝廷要求“中外所有旧本更不得行用”,以国家律法的强硬形式一统服制,随五代而来及宋开国五十多年的风习,如“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才有了较为彻底的改观。除此之外,关键还在于妇为舅姑三年之制,也随孙奭《五服年月敕》变为正式律文,成为唯一标准。
可惜《五服年月敕》亦不存世,只有《五服年月略》还可得见,司马光《书仪》的《五服年月略》作为《五服年月敕》节略版,作为士庶冠婚丧祭等礼仪的实践指导手册,对五服制度的深入推广与规范功不可没,其中,“斩衰三年”条中有“妇为舅”的条文,“齐衰三年”条中有“妇为姑”的条文。*(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六《五服年月略》,《丛书集成初编》第1040册,中华书局,1985年据学津讨原本排印,第69-74页。由此可反推《五服年月敕》和《开宝通礼》的妇为舅姑服制也为三年。
舅姑三年服制入礼法的另一重要程序是随《天圣令》为令文,以律令的形式为天下郡县所遵行。
《天圣令》中《丧葬令》后所附的《丧服年月》也和《五服年月敕》一样为实际的解官给假和服制定刑提供依据,《丧服年月》的注文中便强调了“其解官给假,并准《假宁令》文;言礼定刑,即与《五服年月新敕》兼行”。*《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359页。史馆检讨、同知太常礼院王洙也认为“《五服年月敕》与新定《令》及《通礼》正文内五服制度,皆圣朝典法”,但礼书与法律条文相左时,“岂谓《令》、《敕》,便为刑书,与礼文有异,略而不取,亦未可也”,敕令的法律地位高于礼文,但在敕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格局中,敕和令本身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因此“唯知谨守敕文,不可临事改易”,也以遵行《五服敕》为上。*针对于宝元二年(1039)三司度支判官、集贤校理薛绅为庶祖母服制一事的讨论,《宋会要辑稿》册30《礼》三六之六(第1311页),《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凶礼四(第2932页)亦有记载。可见当时新定《令》(即《天圣令》)中的《丧服年月》和《五年月服敕》一样是以高于礼典的姿态通行天下的,但相比之下,《丧服年月》起到的是辅助给假、定刑的功用。
综上,五服制度中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在宋享国之初,只是时俗之礼,仅见载于被贬为“小说”的刘岳《书仪》,因乾德三年太祖之诏令而获得法律效力,并被采入《开宝通礼》,天圣五年随《五服年月敕》跻身律文,后又随《天圣令》为令文,以礼典敕令的形式颁行天下郡县,又随司马光《书仪》对士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某一区域的时俗之礼*“时俗多重服”并不能确知重服的范围,且从上引尹拙和薛允中的言论,宋初妇为舅姑的服制有多重标准,黎民百姓自择其一便可,涉及解官给假和议刑才必须统一标准,加之南闽、吴越、北汉都未见平定,其服制都承自己的脉络而发展。一跃成为了普天之下莫不遵行的正式礼法之规。
二、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在唐、五代之源起
妇为舅姑三年定制于宋初,但其源起是在唐和五代,下面就以刘岳的《书仪》为始,向前追溯三年服制的源起。
据上引《宋史·礼志》尹拙、薛允中等的言论,可知宋人认为妇为舅姑三年的服制是源于后唐刘岳的《书仪》。刘岳,新、旧《五代史》都有传,《旧五代史》称其“为文敏速,尤善谈谐”*(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六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901页。,《新五代史》称其“好学,敏于文辞,善谈论”,在太常卿任上奉诏删定郑余庆《书仪》,书成之后,又有“太常博士段顒、田敏等增损其书”,以期“隆孝悌而敦风俗”之效,虽欧阳修的评价并不高,认为“其事出鄙俚,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往往转失其本,然犹时有礼之遗制”*(宋)欧阳修撰,徐无党注:《新五代史》卷五五,中华书局,1974年,第631页。,但上述评价不得不说是欲远祧尧舜、上承汉唐正统的宋代士大夫对五代的礼法道德的贬黜。*亦可见妇为舅姑的服制,舍《开元礼》而取《书仪》之举还是有可深论之处。详论见后。当然,书仪的题材本身也需要对此负责,作为士庶的冠婚丧祭等各种礼仪实践指导手册,书仪只有合于时俗才会为人所用,比起礼典律法,时俗之礼也更易于为书仪所吸收,所以妇为舅姑三年也为书仪吸收。妇为舅姑的服制虽非刘岳《书仪》所创,却可能是宋人唯一可见的载此服制的文本,但有此记录的应当不止于此,刘岳《书仪》是删定郑余庆《书仪》而成的,故郑余庆《书仪》是否已载妇为舅姑三年之制?
郑余庆的《大唐新定凶吉书仪》成书于元和六、七年(811-812)间,于今没有传世文献,可幸敦煌文书中有《大唐新定凶吉书仪》残卷(P.6537v14),但残卷只有序文、“年序凡例第一”、“节候赏物第二”、“公私平阙第三”、“祠部新式第四”、“诸色笺表第五”、“寮属起居第六”、“典史起居第七”八部分,与服制相关的“丧服制度第廿六”或“五服制度第廿八”的部分不存,只在郑氏书仪序文中述及目录时提举到,*《大唐新定凶吉书仪》的研究可参见赵和平的《敦煌写本郑余庆〈大唐新定凶吉书仪〉残卷研究》(原载于《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收入氏著《赵和平敦煌书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具体的服制无从知晓。
另敦煌文书中还有杜友晋撰的《书仪》及《书仪镜》的十几件写本,其中在《新定书仪镜》(P.3637)凶仪的开头部分绘有内族、外族和夫族三幅服制图,简明扼要地指示了三种情况下的亲属关系和服制等级范围。在夫族丧服图中,图中夫在中间格为三年,夫父母在夫格之上也为三年,明确记载妇为舅姑三年之制。杜友晋,《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都著录了其所撰《书仪》,唯不见本传,可能是生活于开元、天宝时代的人,其《凶吉书仪》成书于开元末,而《吉凶书仪》的缩写本《书仪镜》应成于开元末天宝初,不会晚于天宝六载(747)。*参见赵和平的《杜友晋〈吉凶书仪〉及〈书仪镜〉成书年代考》(原载《敦煌学辑刊》1990年第2期,收入氏著《赵和平敦煌书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书仪镜》成于开元末天宝初没有问题,但具体到敦煌写卷P.3637,吴丽娱认为可能是唐后期五代人的抄本,并据“新入”各条,*内、外、夫族三幅丧服图中出现了17种与《开元礼》不同的服制,其中外祖、姨舅、嫂叔等服都由原来的小功服曾为大功,妻父母和女婿也从原来的互服缌麻变成了互服小功的小功报服。并认为成书于梁、唐之际的可能最大。*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42-455页。
杜友晋的《书仪》是否已经将妇为舅姑期服改为三年?倒也不失为一种可能的情况,因为《开元礼》前后,唐代礼制的变革都在持续。在《开元礼》之前,主要有《贞观礼》和《显庆礼》。《贞观礼》承袭隋礼,在丧服本身并没有变化,但贞观十四年(640),因唐太宗要求,嫂叔服、舅服、舅姑为嫡子妇和众子妇服都有了变革。显庆三年(658)的《显庆礼》,因长孙无忌的奏请,舅为甥服改为小功五月报,还增加了嫡子为庶母服缌麻。*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篇总结,“唐高祖时固全袭隋礼,太宗时制定之《贞观礼》,即据隋礼略有增省,其后高宗时制定之《显庆礼》,亦不能脱此范围,玄宗时制定之《开元礼》,乃折中《贞观》、《显庆》二礼者,故亦仍间接袭用隋礼也。”(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68-69页)。上元元年(674)十二月,因武则天上表,以“缘人情而立制,因时事而为范”为由,敕令更改父在为母期服为父在为母服三年。*(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七《服纪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89页。《开元礼》基本上完全吸收了以上服制的变革,“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的《开宝通礼》也因袭了这些与古礼经不同的服制。
但到开元二十年(732)萧嵩上《开元礼》为止,并未有关于妇为舅姑服制集议的记载,只有舅姑为妇的服制讨论,颜师古提出“舅姑为妇,其服太轻,冢妇(嫡妇)止于大功,众妇小功而已……尤子之妇(侄妇)普服大功,己子之妻翻成减降”,对此“略其恩礼,有亏慈惠”的服制,提议改为“冢妇周(期)服,众妇大功,既表授室之亲,又答执笄之养”*(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七《服纪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86页。,贞观十四(640)年改礼时获得通过。由此舅姑为子妇的服制由大功上升为齐衰不杖期,舅姑与子妇间关系变成了对等报服。丧服的等级规格是相互间亲疏尊卑关系的切实反映,舅姑为子妇的服制由大功上升为期服,于“亲疏”一端而言确实得到了体现,互为期亲,但在“尊尊”、“长长”的家庭结构关系中,舅姑和子妇间的“尊卑”却无从落实。后来将妇为舅姑的服制由期服改为斩衰、齐衰三年,亦是可能源义于此。
《开元礼》虽为“国家圣典”,唐德宗时将其列为科举之科目,*(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开元礼举》德宗贞元二年(780)六月十一日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53页。但礼制的变化并未就此终结。开元二十三年(735),距《开元礼》“颁所司行用”不过三年时间,在唐玄宗的授意下,“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五代)刘昫:《旧唐书》卷二七《礼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6页。、妇为夫之姨舅本无服改为从夫而服。可见,在《开元礼》以后,通过敕令的形式,服制还是在发生变化。但也可发现,上述大部分的服制变革都是源于帝王意志,再不济也是宰臣或皇后的意志,都会有百官集议后诏有司执行,定当留下文献记载,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却不着一字,因此,妇为舅姑之制不会是自上而下的变革,但有可能是自下而上的。
据《唐会要》卷三十八《服纪下》载:
贞元十一年(795),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姪女子适李氏,壻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议曰:“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稽其礼意,抑有其由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其父母舅姑除变之节,十二月小祥,除腰絰;十三月大祥,除衰裳,去絰;十五月而禫,逾月复吉。”*(宋)王溥:《唐会要》卷三八《服纪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03-804页。据萧据的论述可知,贞元年间妇为舅姑服丧三年已是普遍之礼俗,而此一礼俗是否符合礼制,河中府仓参军的态度也是游移不定,称“恐为非礼”,进而需要“礼院详定垂下”,礼官依据《开元礼》判定,舅姑之丧同与父母之丧,“止周岁”即服期,可见官方正式的礼法此时并未变革。礼官虽然做此裁定,但要规谏礼俗于一统也并非易事。唐后期及五代时俗、俗礼和朝廷正礼处于长期并存的状态,依据“缘情制礼”的原则,俗礼也便有了自下而上的动力,不断与正礼相碰撞,国家礼典也有了世俗化的发展,妇为舅姑之制亦是有可能随自下而上的洪流跻身礼法之列。
安史之乱后,仪制的变革也是不断发生,《贞元新集开元后礼》、《礼阁新仪》、《曲台新礼》、《续曲台礼》是颇具代表性的礼书,据《新唐书》卷十一、《唐会要》卷三十六,以上几部礼书都是依据朝廷已行礼仪的沿革,汇集裁制五礼相关敕令格式而成。《贞元新集开元后礼》是贞元十七年(801)韦渠牟修撰的,《礼阁新仪》是元和十一年(816)韦公肃修撰的,《曲台新礼》可谓后来者居上,为集大成者。《唐会要》卷三十七《五礼篇目》记载王彦威“集开元二十一年以后,至元和十三年正月五礼裁制敕格,为《曲台新礼》”,并在上《曲台新礼》疏中,说明制作新礼的缘由为“自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迄于圣朝垂九十余年矣,法通沿革,礼有废兴”,原先的仪制已经不能为时所用,依“贵从权变、以就便宜”的制礼原则,王彦威集奏定仪制而成的《曲台新礼》,“不惟与古礼有异,与开元仪礼已自不同”。*(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83页。《续曲台礼》也为王彦威所作,据《玉海》卷六十九《礼仪》记载,集礼的范围比《曲台新礼》更为广泛,“采元和以来至长庆典礼故事不同者,益以王公士民昏祭之礼”,除了王公之礼外,士和民的婚丧礼俗也在收录范围,可见贞元、元和年间士庶礼仪的繁盛,*唐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可参见姜伯勤《唐贞元、元和间礼的变迁——兼论唐礼的变迁与敦煌元和书仪》,载氏著《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42-458页。时俗之礼已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身为“太常检讨”礼官的王彦威才会将之收入礼书。
又《唐代墓志汇编》开成 一七《唐前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崔公慎经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
夫人以柔闲慎淑闻于家,年十三,归崔氏,奉舅姑修蘋藻事,闺阃之德,称于姻族。明年以舅司空公师淮南,夫人随夫侍行,未周岁,有姑之丧,服纪哭踊之宜,无亏于孝道,再期之制未没而司空公即世,慎经与夫人护严君之柩,归葬洛师,且至而夫人疾,以大和七年(833)二月六日捐馆于敦行里第。*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成 一七《唐前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崔公慎经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179页。墓主崔夫人李氏为姑服“再期之制”就是齐衰三年丧服,可见自上述贞元十一年至大和年间俗礼中一直实行着妇为舅姑三年的丧制,并未依《开元礼》服期。所以,采元和以来至长庆王公士民昏祭之礼的《续曲台礼》,很有可能将妇为舅姑三年收入书中,循为故事。
至此,确定载有妇为舅姑三年之制的虽然只有刘岳《书仪》和杜友晋撰《新定书仪镜》(P.3637),但据以上论述可以推测的是,在太宗将舅姑为子妇的服制改为嫡子妇期、众子妇大功后,妇为舅姑三年之制便慢慢开始萌动,在贞元年间已是时俗所向,之后一直延续到唐末五代都不曾断绝,《续曲台礼》已很可能对此有所收录。但据现存文献,关于妇为舅姑三年之制最早的记载,只见于五代初、梁唐之际的书仪,而且也似乎没有编附于正规式令*据《五代会要》卷八载后唐末帝清泰三年(934)二月,太常博士段顒称:“自来给假,元依令式。若云违古,不独嫂叔一条。旧为亲姨服小功,令式今服大功;为亲舅旧服小功,令服大功;妻父母缌服,今服小功;为女壻为外甥缌服,今并服小功。”在历数与《开元礼》不同的服制中并未提及妇为舅姑之制,可明妇为舅姑三年并未入于令式。(中华书局,1998年,第130页)。
三、由妇为舅姑服制所见《开宝通礼》服制的来源
宋初,首先致力于统一五服制度的朝廷典章是《开宝通礼》,通过以上妇为舅姑服制来源的论述可知,《通礼》的服制仅间接地本于《开元礼》,绝非完全地恢复,而是从五代对唐的因袭和变革中延续下来,是根据宋初现状情势对唐礼及五代礼选择和调整的结果。
但宋儒论及宋初礼制时,多言《开宝通礼》祖《开元礼》,如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一记述:“国朝典礼,初循用唐《开元礼》”*(宋)叶梦得:《石林燕语》,中华书局,1984年,第8页。,又如朱熹《朱子语类》卷八四所述:“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事实上,《开宝通礼》二百卷比《开元礼》多出五十卷,另还有《目录》两卷,除内容大增外,还有五礼次序的变化及篇目的变动,*《通礼》的五礼次序可见于《太常因革礼》,因其“以《通礼》为主而记其变……凡变者,皆有所沿于《通礼》”,而《太常因革礼》卷二十九到六十六的次序为吉、嘉、军、凶四礼,明显不同于《开元礼》吉、宾、军、嘉、凶的次序,而记载藩王使臣朝见燕宴之礼的宾礼的删除可能源于五代。涉及体例的损益已不是“颇加详备”、“略改动”那么简单了。
具体到五服制度,单就斩衰、齐衰这样的大节目而言已有不同,此沿革可以说与乾德三年的集议息息相关,也不可不承认其是延续后唐五代的服制发展而来。另外,缌麻的服制中宋代有为夫之舅姨条,*《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366页。《开元礼》中无服,后唐玄宗诏令从夫而服,即服小功五月。可见宋代的缌麻之服既不同于《开元礼》,也不同于开元礼后玄宗的诏令*妇为夫之姨舅服小功五月之服制可能收入韦渠牟编撰的《贞元新集开元后礼》,因《贞元新集开元后礼》集录了从《开元礼》撰成的开元二十年(732)以后,直到韦渠牟上书的贞元十七年以前的礼制。,说明此条服制应是另有所循,唐代的《曲台新礼》、《续曲台礼》、《五礼精义》等文献都可能是定制时采撷借鉴的原料。所以,《太常因革礼·序》:“昔太祖皇帝始命大臣,约唐之旧为《开宝通礼》”*(宋)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序,《丛书集成初编》第1043册,中华书局,据史学丛书本排印,第1页。;礼部侍郎范仲艺言:“太祖立经陈纪,为万世规,首命约唐礼书,著为《通礼》”*(宋)王应麟:《玉海》卷六九《礼仪·礼制》,载《淳熙中兴礼书》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礼部侍郎范仲艺言,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光绪九年浙江书局重刻本,第1311页。这样的表述似乎更确切、更合乎情理,“约唐之旧”、“约唐礼书”意指除了《开元礼》外,《曲台新礼》、《续曲台礼》、《五礼精义》及《唐会要》、《唐六典》等唐代礼典律书都在采撷之列,虽《开元礼》的重要价值不可低估,但其他礼书的作用亦不可忽略。又如“宋初循旧制”*《宋史》卷一四二《乐志》载:“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中华书局,1985年,第3347页。、“宋初因唐、五代之旧,讲究修葺,尤为详备”*《宋史》卷一四三《仪卫制》载侍卫仪仗之制,中华书局,1985年,第3365页。之说,唐、五代之旧制是并而言之的,说明五代的旧制亦不可略之不问。
以上是从《通礼》服制逆溯其在唐、五代的来源,若从另一面顺流追踪,也可以说《通礼》五服制度的形成是循着五代的轨迹,继续行进而有的成果。《五代会要》卷八载后唐末帝清泰三年(936)二月太常礼院奏:
据尚书兵部侍郎马缟上疏言:“古礼嫂叔无服,盖推而远之。案《五礼精义》、贞观十四年,魏征等议,亲兄弟之妻请服小功五月。令所司给假差谬为大功九月。”……若当议事,须按旧章。……臣等集议:“嫂叔服并诸服纪,请依《开元礼》为定。如要给假,即请下太常依《开元礼》内五服制度,录出一本,编附令文。”从之。*(宋)王溥:《五代会要》卷八,中华书局,1998年,第130-132页。五代后唐时,大臣们就已对当时的变礼表示了强烈不满,集议并要求停废式令中舅姨大功服、妻父母小功服、女婿外甥小功服,并依照《开元礼》的五服制度编附令文。后唐末帝下诏从之,说明后唐的正式令式已恢复了《开元礼》的五服制度,虽不知执行的效果,时俗之礼并不容易骤然改变是可以想见的。而宋初从《开宝通礼》中录出五服制度为《五服年月敕》完全可认为是此举的翻版,倒是士庶丧服制度的统一践履,确是在宋政权稳健、民生安宁的时代才逐渐实现。
换言之,无论顺推还是逆溯,《开宝通礼》五服制度都是直承五代之制而来,而五代丧服制度又大体循用唐制,沉浸于盛唐的光辉和晚唐的阴影中,宋初服制的重新整顿也必难以摆脱此影响。作为盛世之礼象征的《开元礼》,如北斗般众星拱之,虽拱之、向往之,却仅是在作为盛世礼的象征层面,在实际操作层面,是对其有依循、有变化、有废弛、有恢复的,在现实的情势需求中,接续着五代对之的变革和恢复。但五代的礼法带有乱世之法的印记,因此其影响只能不显山不露水地隐于背后。宋代士大夫凸显《开宝通礼》其祖《开元礼》一面,而隐晦五代之制的影响,思想渊源也即在于此,为维持本朝的长治久安之道,对道德公义的强调更高乎于对历史事实的梳理。因此,宋初礼制中承唐或整顿后恢复唐制的一面被刻意强调,而顺五代实际而来继续调整的一面被隐晦淡化了,“循唐《开元礼》”、“多本《开元礼》”这样的说法也渐而成为了宋儒的道德自觉。
综上所述,妇为舅姑三年之制在唐舅姑与子妇对等报服之后,就自下而上慢慢萌出,渐由时俗之礼而见录于五代《书仪》、《书仪镜》等书。宋初被采入《开宝通礼》,后随《五服年月敕》、《丧服年月》以礼典敕令的形式颁行天下。而正式载录妇为舅姑服制的《开宝通礼》是延续五代、唐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服制做了调整和统一。“循唐《开元礼》”、“多本《开元礼》”之说法的流行,更多地是因为国本初张、民方休息后,宋儒们思索的长治久安之道,即凸显《开宝通礼》其祖《开元礼》一面,而隐晦五代服制的影响,正如妇为舅姑、为夫之舅姨服制,宋初服制沿革晚唐五代之制是有迹可循的历史事实,宋儒带有道德公义的说法不可不多加考量,斟酌之而后参用。
[责任编辑 李 浩]
徐爽,浙江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浙江杭州310028)。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家礼研究”(项目编号:15BZS0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