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北魏“魂人”说兼谈相关问题
——与段锐超、段元秀就《“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一文商榷
2017-09-13顾春军
顾春军
驳北魏“魂人”说兼谈相关问题
——与段锐超、段元秀就《“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一文商榷
顾春军
段锐超、段元秀撰写的《“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一文,认为北魏有“魂人”礼俗一说。实际上,“魂人”一说,来源于赵翼在《陔余丛考》“冥婚”词条对《魏书》的错误句读。受《陔余丛考》失误影响,段文没有对传世文献认真辨析,对现有研究成果也缺乏认真研读,论证中所引用的案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故该文的立论是站不住脚的。如对存在的问题不加辨析,必然会给民俗史的研究带来混乱,故有必要详细分析,认真甄别,在廓清史实基础上,避免以讹传讹,出现更多的失误。
北魏;丧葬礼俗;句读谬误;孤证伪证;商榷
2017年第一期《民俗研究》,刊发了段锐超、段元秀二位先生的大作《“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以后简称“段文”),由于作者对传世文献的误读,加之忽视现有学术成果,把并不存在的“魂人”扩散引申,提出了所谓的北魏“魂人”礼俗,如果对此问题漠视,以讹传讹,无疑会误导民俗史研究,所以笔者不揣简陋,对该文的失误,进行一番辩证,以求教于方家。
一、赵翼句读错误是“魂人”的源头
(一)赵翼对《魏书·高允传》的错误句读
我们知道,中国古籍的基本刊刻方式,是从右往左竖排,句子之间没有标点,所以《三字经》说:“凡训蒙,须讲究;详训诂,明句读。”如果不懂句读,就容易读错,误解文本本意。学习研读古籍,就要有基本的训诂学基础,韩愈在《师说》一文中强调过:“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对今人来说,阅读古籍不易,其实对于近古学者,阅读古籍也有障碍。即使一些大学者,也难免会犯“句读不知”的错误。清代史学家赵翼就将《魏书·高允传》错误句读如下:
《魏书·高允传》:“古者祭必立尸,使亡者有凭耳。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莫此为甚”。然则北魏时又有所谓魂人者。*(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一《冥婚》,中华书局,1963年,第650页。
赵翼将“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错断为“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在此基础上,就得出了错误的结论:“然则北魏时又有所谓魂人者”。近几年,学者们整理《陔余丛考》,均发现了赵翼句读的失误,如河北人民出版社新版《陔余丛考》,点校者将其句读为:“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并以脚注加按语方式指出:“按‘今已葬之魂’句应断,不应断在‘人’下而生‘魂人’一词。”*(清)赵翼著,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余丛考》卷三十一《冥婚》,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11页。鉴于是版本整理,校对者虽然发现了赵翼的错误,但却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新版的《陔余丛考》,则未作说明而径改:“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清)赵翼撰,曹光甫校点:《陔余丛考》卷三十一《冥婚》,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591页。。可见,对现在的古籍版本整理者及研究者来说,赵翼的错误是明显的,故无须进一步申论。
赵翼所引用的这段话,出自高允给北魏孝文帝的谏议书《谏文成帝不厘改风俗》。高允,字伯恭,渤海蓨县(今河北景县)人,是北魏著名文学家,曾拜中书令、封咸阳公,加号镇东将军。这篇谏议书反应了北魏王朝的礼俗改革思想,后被《北史·高允传》和《魏书·高允传》收录,在以上两本史书中文章均没有名称,但在后来流传的《高允文集》中,这篇文章一般题为《谏文成帝不厘改风俗》。(附图:《谏文成帝不厘改风俗》刻版书影)
(二)赵翼错误句读受到《北史识小录》的影响
《陔馀丛考》共四十三卷,刻版于乾隆五十五年,赵翼书前自序曰:“余自黔西乞养归,问视之暇,仍理故业。日夕惟手一编,有所得,辄札记别纸,积久遂得四十余卷。以其为循陔时所辑,故名曰《陔余丛考》。”按照《赵翼年谱》记载,赵翼“黔西乞养归”为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赵翼完成并刊刻《陔馀丛考》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湛贻堂刊本),也就是说,《陔馀丛考》这部书撰写于1772年-1790年之间。
《陔馀丛考》的编撰,荟萃群言,借鉴了前人成果,所以对此书的评价,争议很大。当时学者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一书中,认为《陔余丛考》是抄袭之作;嘉庆年间的周中孚则认为“大都取前人之说,改头换面”*司马朝军著:《续修四库全书杂家类提要》,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31-232页。。当代学者陈祖武在《赵翼与〈陔余丛考〉》一文中虽力主赵翼自撰说,但也认为:“《陔余丛考》取法宋末学者王应麟的《困学纪闻》,尤其是受清初大儒顾炎武的《日知录》影响甚深。就编撰形式而言,三书多有类似之处,皆植根于博览群籍的深厚基础。荟萃众说,比较归纳,融前人之得为己有,实为一共同特征。”*(清)赵翼著,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余丛考》《序言》,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页。
我们可以大胆推断,赵翼在《陔余丛考》一书中,参考了前辈学者沈名荪所撰类书《北史识小录》。关于钱塘人沈名荪,《清史列传》记载曰:
沈名荪,字涧芳,浙江钱塘人。康熙二十九年举人。名荪起孤生,绩学能文,以家贫亲老,奔走四方,藉馆谷为养。年逾四十,始举京兆试,五上春官,岁丙戍,榜前梦罗昭谏见过,只是不复试。谒选,得湖南攸县知县,复以年老见斥,殁于京师。少从王士祯游,与查慎行、朱昆田友善。工诗。尝与昆田仿两汉博闻之例,摘取南北史字句之鲜华、事迹之新异者,为《南史识小录》八卷,《北史识小录》八卷。*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七十一,中华书局,1987年,第5820页。
《北史识小录》撰写之后,并未刊刻,所以赵翼未必能见到该书。但是《北史识小录》被收入《四库全书》后,情况就大为不同。《四库全书》修成之后,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七月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又抄了三部,分贮江南文宗阁,文汇阁和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南三阁”。南三阁向士人开放,甚至可以借出来阅览。
由于对《魏书·高允传》的误读,沈名荪在《北史识小录》中,专门列出“魂人”词条。而作为类书的《北史识小录》,又是编撰杂史杂传的重要参考资料,而博览群书的赵翼,也必定会重视江南所藏《四库全书》,赵翼撰写《陔余丛考》参考了《北史识小录》,当无问题。赵翼在“冥婚”词条尾部,录入“魂人”之说,细细辨析,“魂人”说与“冥婚”的文字结构是不衔接的,我们可以断言:在“冥婚”条编撰之后,赵翼从《北史识小录》发现了所谓的“魂人”说法,他本人则对《魏书·高允传》的句读未有细致辨析,就将其比附于词条之后。综上所述,“魂人”问题的产生,更往深层次追究,根源在于沈名荪对《魏书·高允传》的错误句读。
二、《魏书》、《北史》点校者没有盲从赵翼的错误
1974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排印本《魏书》和《北史》,两书的整理者,没有盲信赵翼的错误结论,对“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笔者注:赵翼误“直”为“但”)这句话,做出了准确的句读:
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渎乱情礼,莫此之甚。上未禁之,下不改绝,此四异也。*(北齐)魏收:《魏书》卷四十八《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075页。
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宴好如夫妻,损败风化,渎乱情礼,莫此之甚。上未禁之,下不改绝,此四异也。*(唐)李延寿:《北史》卷三十一《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123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建国后二十四史的点校者都是一时之选,《北史》由陈仲安先生点校(《北史·出版说明》),《魏书》由唐长孺先生点校(《魏书·出版说明》)。陈仲安和唐长孺均为魏晋南北朝史学研究大家,如何在“魂”与“人”之间句读,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收录于《北史》和《魏书》高允谏议书,也见之于他的文集,后来的整理者均句读为“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明)张溥编,(清)吴汝纶选:《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85页。本文亦见中华书局版《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后魏文》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58年,第3653页。),赵翼的错误虽然误导了一些研究者,但总的来看,对于一些认真研读过《魏书》和《北史》的学者来说,并没有多大影响。
三、“尸祭”之礼证明“魂人”并不存在
秦汉之前,古人在祭祀死者时,代表死者受祭之人称作“尸”,对于普通人来说,充当“尸”的一般是死者的孙子,所以直到今天,一些地方都有“抱孙不抱子”的说法,这种礼俗最早记载见于《礼记》: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清)孙希旦撰,沈晓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曲礼》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72-73页。尸的作用,就是代表死者,接受祭奠者的朝拜,关于尸在丧礼中的产生程序,《仪礼》有记载:“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为尸’。尚飨”*(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特牲馈食礼第十五》卷四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347页。
此种现象在史书上记载颇多,孔子死了之后,因为弟子有若貌似他,大家把他视为老师对待:“孔子既没,弟子思慕,有若状似孔子,弟子相与共立为师,师之如夫子时也。”*(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第七》,中华书局,2013年,第2678页。某种意义上讲,有若就类似于祭祀中的“尸”,但有若毕竟和孔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最终被弟子们抛弃了。
按照唐代学者杜佑的观点,以尸充当祭祀对象的礼俗亡于秦汉:“自周以前,天地、宗庙、社稷一切祭享,凡皆立尸。秦汉以降,中华则无矣。”*(唐)杜佑:《通典》礼八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88年,第1355页。顾炎武则认为,尸礼在战国时期就废弃了:“古之于丧也有重。于祔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左传》言‘尝于太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后,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49页。
唐代学者在句读《魏书·高允传》上,观念是一致的,特别需要指出,杜佑距《北史》编写者唐代史学家李延寿为时不远,杜佑无疑是能深切理会李延寿《北史》的句读。杜佑在《通典》中就不认为有所谓的“魂人”,杜佑认为其“状貌类者”就是古代扮演接受祭祀的“尸”:
高允献书云:“祭尸久废。今风俗则取其状貌类者以为尸,祭之宴好,敬之如夫妻,事之如父母,败损风化,黩乱情礼。”*(唐)杜佑:《通典》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88年,第1355页。
儒家重视丧礼,所以高允批判鲜卑族丧礼混淆了秦汉之前的古礼:在葬礼后以外貌似死者之人为“尸”,“敬之如夫妻,事之如父母,”无疑会混淆儒家的人伦关系,这在尊崇儒家礼俗的学者看来,无疑是“乱伦”;再从深层次分析,唐代皇室杂有鲜卑族血统,甚至浸染了鲜卑族的“陋俗”,朱熹在《朱子语类》批判曰:“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唐代的礼俗中始终有胡化的一面。
鲜卑族是李唐王朝的先祖,故唐代的风俗与北魏有类似之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不论李延寿著作《北史》,还是杜佑编撰《通典》,作为史学家,都希望统治者“以史为鉴”,所以他们的史观中,也蕴含着恢复儒家礼制的思想与希冀。
四、不加辨析的错误例证
(一)《汉语大词典》“魂人”条的谬误
将“魂”与“人”结合在一起成为词组,多见于古诗词中,一般都要在“魂”字前加动词组成词组,如“隔窗防有断魂人”,“香成终有返魂人”,“放转追魂夺魂人”等等。除此之外,当“魂”与“人”在一起的时候,一定要有句读,没有“魂人”这样的词组。
道家典籍《居室安处论》曰:“故明多则伤魄,暗多则伤魂,人之魂阳而魄阴,苟伤明暗,则疾病生焉。”*张志斌主编:《中医养生大成》第一部,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第1771页。;东汉高诱注《淮南·说山训》曰:“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卷十六,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661页。“此物之精气,化之游魂,人鬼相感,数使之然也。”*(晋)陈寿,(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二十九《管辂传》,中华书局,2006年,第490页。“思妾令方士致魂,人知汉武之于李夫人,而不知宋武之于殷淑仪。”*(明)张岱:《夜航船·考古部》卷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上述传世文献,都没有将“魂”与“人”粘合在一起。
如果按照段文的逻辑,还可以将“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句读为“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魂人”礼俗产生于东汉,还是汉人的传统礼俗——如果以这样荒谬的逻辑研究民俗史,真不知道要把学术研究带到哪里。段文的另一个论据,就是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收录“魂人”词条:
【魂人】貌与死者相似因以象征死者神灵的人。《魏书·高允传》:“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渎乱情礼,莫此之甚。”*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一二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1年,第458页。按照《汉语大词典》编纂体例规定:引用古书尽可能采用解放后出版的、用繁体字印刷的新版本。(《〈汉语大词典〉引书格式》),但该词典书成众手,水平不齐,校对不严格,导致谬误不断:“引证时不以通行本作蓝本,是不足取的,所得书证也当然就不可靠。因此,编纂汉语语文辞典,引证时一定应以通行本为依据,这本属老问题,在此赘言,似有必要。”*温显贵:《〈汉语大词典〉释义和书证方面存在的问题》,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03期。
现在看来,《汉语大词典》出现“魂人”一说,没有依据《魏书》的通行本是可以确定的,而其他版本,均无把“魂人”句读在一起的现象;这个词条只有一个孤例支撑,违背了词典的基本编辑原则。
《汉语大词典》的编写者,特别重视赵翼《陔余丛考》这部书,据笔者不完全检索,明引达到18处,比如:
“吴会”条:清赵翼《陔余丛考·吴会》:“西汉时会稽郡治本在吴县,时俗以郡县连称,故云吴会。”
“王八”条:清赵翼《陔余丛考·杂种畜生王八》:“俗骂人曰杂种,曰畜生,曰王八……王八,明人小说又谓忘八,谓忘其礼、义、廉、耻、孝、弟、忠、信八字也。”
“阿丈”条:清赵翼《陔余丛考·丈人》:“庄绰《鸡肋篇》,引柳子厚称妻父杨詹为丈人,以为后世呼妻父为丈人之始。然《南史》齐东昏呼潘妃父宝庆为阿丈……是六朝及唐已有是称。”
“少牢”条:清赵翼《陔余丛考·太牢少牢》:“《国语》‘乡举少牢’注:‘少牢,羊、豕也。’则羊与豕俱称少牢矣。其不兼用二牲而专用一羊或一豕者,则曰特羊、特豕。可知太牢不专言牛、少牢不专言羊也。” 除明引之外,就是暗袭,“魂人”词条的产生,就是因为编辑者在赵翼的《陔余丛考》摘取《魏书·高允传》的材料:“《汉语大词典》中有些书证由于误用了较后的书证,结果使该词条的释义发生了郢书燕说、甚至是南辕北辙的错误。”*莫砺锋:《关于〈汉语大词典〉“书证滞后”问题的管见》,《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1年第3期。关于《汉语大词典》在这方面的失误,已经有很多专著论述,在此不必赘述。
《汉语大词典》存在着使用孤证太多的问题:“仅就书证而言,就有书证滞后、书证缺失、书证误用、书证跨度过大、孤证太多、书证与释义不合、书名篇名和作者等信息错误、摘取句子不恰当、书证文字有衍脱讹等多种问题。”*仲昌:《〈汉语大词典书证溯源〉读后》,载王政,周有斌主编:《古典文献学术论丛》第3辑,黄山书社,2013年。所以,使用这部辞书一定要谨慎小心,这也是学术界的共识。目力所见,除《汉语大词典》之外,尚没有其他词典将“魂人”列为词条,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收集汉字单字最多、释义最全的《汉语大字典》,“魂”字的释义中就没有收录“魂人”这个词条。“孤证单行,难以置信”,对于研究中使用孤证,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论证说:
跟归纳相反,就是所谓孤证,只有一个例子来证明,完全没有归纳,它跟科学方法是违背的。前些日子看一些字典的稿子,这里就很有一些孤证的问题。“信”字,它讲做“媒人”,举的例子是《孔雀东南飞》的“自可断来信”。这个地方讲成“媒人”也可以讲得通,问题在于是一个孤证。古书中“信”都不做“媒人”讲,而讲到“媒人”的时候,也没有用“信”字的,为什么单单这一个地方做“媒人”讲?这就是孤证,孤证是不科学的。*王力:《国文常识讲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0页。
毫无疑问,“魂人”就是由于错误句读,无中生有出一个“魂人”的词条,例证本来就有很大问题,加上是孤证,那么这个词条就必然是虚假词组:“(《汉语大词典》)被立目的词语,在实际语言中并不存在;它之所以被看成词语,是由于编者没有看懂有关文献。这种因编者误解有关文献而产生的词目,是虚假的词目,这种条目没有存在的价值。”*崔泰勋:《〈汉语大词典〉专题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第17页。无疑,“魂人”是一条虚假的词目,没有存在价值。
(二)墓志并不能证明“魂人”的存在
段文用两方墓志为例,试图为“魂人”的存在提供例证。一方是北周时期的《裴智英墓志》,该墓志云:“公名荣兴,河南洛阳人也,昭成皇帝之后。五世祖□泥,左丞相、中山王。高祖礼半,内都达官、中山王。曾祖羽豆眷,黄龙镇大将、晋阳侯。祖库勾,内行河干、神元皇帝魂人。”*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裴智英墓志》,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第183页。本墓志中有“魂人”一说,所以作者惊叹说:“幸有一方新出土的北周墓志,其中明确出现‘魂人’一词,从而可力证点校本标点之误。吉光片羽,何其珍贵!”*段锐超、段元秀:《“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民俗研究》2017年第1期。
《裴志英墓志》,一无原石墓志为证,二无考古出土简报,只有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拓片*北京大学图书馆金石组胡海帆,汤燕,陶诚著:《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历代墓志拓片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221页。,西南大学也有拓片保存*杨宁:《近五年(2008-2012)新见汉魏六朝石刻搜集与整理》,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第156页。,王连龙整理出版的《新见北朝墓志集释》一书中标记曰:“陕西西安出土”,但在本书后记,辑录者坦诚墓志来源均为自己所藏拓片。之前,无论赵万里撰写的《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还是赵超整理的《汉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均剔除了《裴智英墓志》,赵超在序言中交代了未收理由:
汉魏南北朝墓志,历来是金石学研究中的重点,也是书法界和收藏家们眼中的瑰宝,身价极高,一些珍品甚至被国外收藏者重金购去。石价既高,拓本价格亦随之上升。碑贾仿刻伪造之风遂起。现在所知,凡重要的北朝墓志,大多有翻刻本。更为恶劣的是:碑贾私下仿造、伪造汉魏南北朝墓志。致使真伪混淆,是非难辨,给使用这一时期的墓志材料造成了困难。新出《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一书中,就将多件伪刻误认为真迹混杂其中,可见辨伪一事至今仍不可忽视。*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页。
2016年,北京大学叶炜教授与他人合作,先后出版了《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和《墨香阁藏北朝墓志》,但是这两本书均没有收录《裴智英墓志》。作为北京大学的墓志研究专家,对本校馆藏的《裴智英墓志》视而不见,于理不通。只能再次证明《裴智英墓志》真伪难辨。段文又提供了另一个案例,那就是《奚真墓志》:
君讳真,字景琳,河阴中练里人也。其先盖肇傒轩辕,作蕃幽都,分柯皇魏,世庇琼荫,绵弈部民,代匡王政。可谓芬桂千龄,松茂百世者矣。高祖大人乌筹,量渊凝雅,若岳镇瞩,国祚经始,百务怠殷,帏谋幄议,每蒙列预,故外抚黎庶,内赞枢衡。又尝为昭成皇帝尸,位尊公傅,式拟王仪,蒙赐鸡人之官,肃旅之卫。*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2页。从《奚真墓志》得知:(奚真)“又尝为昭成皇帝尸”。前已述及,秦汉之前儒家有“立尸礼”,《公羊传·宣公八年》曰:“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汉)何休:《春秋公羊传·宣公八年》卷十五,中华书局,1998年,第110页。也就是说,儒家丧礼要“天子以卿为尸,”而奚真作为皇帝宠幸的大臣,在昭成皇帝去世后,充当祭祀礼中的“尸”,正符合了“天子以卿为尸”这种儒家礼制,这实在不是鲜卑族自创,为了彻底汉化,鲜卑族在昭成皇帝拓跋什翼犍时代,在丧葬礼仪上接受了儒家礼制中的立尸礼。
退一步讲,如果《裴智英墓志》不存在作伪,那么墓志中的荣兴,是拓跋皇室后裔,可以想见,其家族世代为北魏卿大夫,按照儒家礼制,卿大夫为皇帝“尸”,那是理所当然,然而段文却认为:“拓跋库勾盖因貌类神元皇帝,因此被选出充当神元皇帝的‘魂人’。”不知道段文作者,从哪里知道拓跋库貌似神元皇帝了?其实,我们倒是可以在这里得出结论:北魏的汉化改革,虽然开始于孝文帝拓跋宏,但在更早的时候,鲜卑族就尝试着接受儒家礼制文化了。
(三)“已葬之魂”在语义上并无问题
段文认为“从句意和语法结构上分析,原标点难以成立。因为‘已葬之魂’必然使人理解为埋葬的对象是‘魂’,而魂是人的精神意识,是不能成为安葬的对象的。‘已葬之魂’于理不通。”
关于魂魄与肉体的论述,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古人认为魂魄虽然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但是能够离开人体,独立存在,所以民俗中就有“招魂”“叫魂”之说,俗语也有“丢魂落魄”的说法。古人认为,人活着的时候,魂魄附着肉体;人死之后,魂就四处游荡,而魄则随肉体回到墓中。*余英时:《东汉生死观》,(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69-193页。在民俗里,魂魄则可以聚集在一起,往来于人间与墓葬中。《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春秋时,郑大夫伯有,秉持郑国国政,不久和贵族驷带内讧,结果伯友被杀。他死之后就魂灵化为“厉鬼”,给人托梦说要杀死驷带,结果驷带果然就死去。在六朝志怪小说及唐传奇中,也有很多墓葬中的鬼魂回到人间蛊惑生人的故事,在古人看来,鬼魂是可以游荡的,至于将以“魂”为精神理念,那是后来的引申义,“已葬之魂”的“魂”,在这里是暗喻,借以代指“尸骸”。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为何不用“尸”字而用“魂”字呢?从写作角度分析如下:“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渎乱情礼,莫此之甚。”第一,如果把“魂”改为“尸”,就会与第一个“尸”字重复,避免用字重复是古汉语的重要特点,这种修辞就是“变文”(有人成为“互文”);第二、重复用“尸”字,还容易产生歧义,就会导致“祭祀替代者”的“尸”与尸体之“尸”两个不同义项的混淆;第二、用“魂”字还可以压韵,使整个句子读起来朗朗上口。
如果按照段文的意见,那么就会出现“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意思就是:“丧葬之后,魂人会去寻找一个长得类似死者的人,”这不但乖谬本意,而且文意不能畅通;反过来,如果断句为:“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意思就是:“把死者埋葬之后,家人就会去寻找一个外表类似死者的人为(尸)”,明显后一句文通句顺,更符合本意。
(四)“六经注我”并不能坐实“魂人”的存在
考辩史学疑问,有力的例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文献的解读就要尽量客观公正,不能为了“六经注我”,而将己意强加于古人。
《“魂人”礼俗与北魏文化认同》一文(第77-78页)声称,明朝学者的著作中就有“魂人”的例证:“明人也认为‘魂人’礼俗是夷俗。”所引用例证是明代陈绛的《金罍子》(明万历三十四年刻本)卷二(笔者按:应该是卷二十二)。《金罍子》刻本亦没有句读,是作者谬托知己,将己意强加古人,从而有了“魂人”一说。
段文举出的另一个例证,明代学者张萱《疑耀》(明万历三十六年刻本)卷一“巫觋惑人”条,一方面,《疑耀》一书漏掉“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中的“之”字,使文意发生了改变,而段文又将己意强加古人,以为暗含“魂人”之说,这样的例证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实,如果从上述两书的上下句文意出发,对“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句读,上述材料都应该将“魂”与“人”句读开。比如,在明代的另一个思想家傅山著作中,就把这句话句读为:“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清)傅山:《傅山全书》第3册卷四十八,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914页。。
五、对高允《谏文成帝不厘改风俗》的探讨
北魏孝文帝仰慕汉文化,希冀通过改革将鲜卑族汉化:“迁都之后,于革易旧俗,亦可谓雷厉风行。大和十八年,齐建武元年。十二月,革衣服之制。明年,六月,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又明年,正月,诏改姓元氏。又为其六弟各聘汉人之女,前所纳者,可为妾媵,事见《咸阳王禧传》。”*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60页。面对强有力的反对者,孝文帝将都城由平城迁移到洛阳,并大量使用高允这样的儒家士人*(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一二二,中华书局,1956年,第3834页。,他希望通过儒家士人制约那些鲜卑贵族,并移风易俗。
浸淫日久,风俗非旦夕之间可以改变。高允在谏议书中曰:“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为下者习以成俗,教化陵迟,一至于斯。”从“前朝之世,屡发明诏,”就足以证明,前面所提到的两方墓志中,鲜卑族的先王为了汉化,在皇家丧葬礼俗中,恢复了儒家的“立尸礼”。
儒家观点认为,一种风俗的改移,必须有赖于君子的表率,如《毛诗序》曰:“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论语》则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而改造风俗的手段,则是需要礼乐文化的浸染,如《荀子·乐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作为儒家士人,高允的谏议书中,不但要取缔“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的丧祭仪式,更要从“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等用乐制度入手。
《魏书·高允传》记载,成帝对高允言听计从:“允言如此非一,高宗从容听之。或有触迕,帝所不忍闻者,命左右扶出。事有不便,允辄求见,高宗知允意,逆屏左右以待之。礼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积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论。”如果没有孝文帝的宽容,高允就不敢上这个谏议;没有孝文帝的支持,高允的谏议书难以被正史所记录,孝文帝和高允演了一出“双簧戏”。
凭借着上述材料,段文得出了北魏王朝上下盛行“魂人”礼俗:“细味高允所言,这里应已指向皇室并没有做出表率,其‘魂人’旧制因袭不改,而且文成帝朝对民间的‘魂人’旧习也没有像前朝一样强行禁止。”按照如此逻辑,每个正常的丧葬礼俗中,都必然有“魂人”之说,那么,无论是传世文献,或者出土墓志中,都会有大量文献以资证明,但为何只有段文惊喜的“吉光片羽”为证呢?段文进一论证说:
显示文成帝并未就高允的建议表态,更没有采纳施行。另一个颇具说服力的事例是,烧葬之俗也在前朝明令禁止之列,但文成帝葬礼上仍然沿用了拓跋鲜卑的“烧葬”故事:“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以烧焚”,当时文成帝皇后冯氏甚至“悲叫自投火中”。前朝诏书旨意并未得到遵行,上者仍然“未能悛改”,可见旧习俗的顽固性。 依照段文的逻辑,“魂人”旧俗在高允谏议后一切依旧,那么,为何“烧葬”这样的陋俗能被史书记录下来,而更有敬意的“魂人”礼俗却没有记录呢?
在总结杜佑《通典》材料基础之上,宋元之间学者马端临,在《文献统考》一书中亦认为:
有祭立尸焉,三代以前,中华人祭必立尸,自秦、汉则废。案后魏文成帝拓跋濬时,高允献书云:“祭尸久废,今风俗父母亡殁,取其状貌类者以为尸而祭焉,宴好如夫妻,事之如父母,败损风化,黩乱情礼。”又周、隋《蛮夷传》,巴、梁间风俗,每春秋祭祀,乡里有美鬓面人,迭迎为尸以祭之。今郴、道州人,每祭祀,迎同姓丈夫妇人伴神以享,亦为尸之遗法。*(宋)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文献统考·四裔考一》卷三二四,中华书局,2011年,第8909页。也就是说,秦汉之前的“立尸礼”与鲜卑族的“立尸礼”比较,在礼制上有实质的区辨:一、儒家的“尸”是按照礼制规定产生的:“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而鲜卑族则是“取其状貌类者以为尸”;二、儒家主张的“尸”祭,“尸”不能介入活人的日常生活,而鲜卑族的“尸”则深入介入生人的生活:“宴好如夫妻,事之如父母,”这在儒家看来,无疑就是“乱伦”行为。
六、逻辑思辨、人类文化学视野下的民俗史研究
学术研究要有顺畅的逻辑思辨。对段文的逻辑问题,前已有过论述,再举一例:在分析了两方墓志之后,段文得出结论:“‘魂人’才是北魏初期对这一事物的唯一称呼,只是随着文化认同的深入,才出现以汉人典籍中与其有对应关系的词汇‘尸’对其直接替代的现象。”事实上,有“魂人”说法的《裴智英墓志》,要比有“尸”的《奚真墓志》晚49年,段文作者不能自圆其说,只能强作说辞曰:“或与当时存在的鲜卑化潮流有关,反而反映原貌、正本清源。”(页73)这样不讲逻辑的论辩,明显是强词夺理了。
学术研究要有多元的视野。就民俗史研究来说,起码要关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式。从唐代杜佑的《通典》,到宋代王应麟的《困学纪闻》,延续到宋元之交马端临的《文献统考》,古代的学者们在对立尸礼进行溯源追流变的同时,不但关照古今,而且关注自己所处时代的民俗现象,我以为这种研究方式极为可贵,这已经是人类学研究的路子了,可是作为21世纪的学者,段文对上述诸位先贤的研究嗤之以鼻并以为非:
至于《通典》所记载的周、隋时期存在于巴梁之间及郴州道州的“立尸之遗法”,可视为存在于南方少数族中间的另类形式的尸祭,与北魏存在于北方鲜卑民族中的“魂人”礼俗并无直接关联。(页79) 钱钟书说过:“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以古鉴今是研究路子,那么以此地关照彼地,也是研究方法。因为人性有共同的特点,社会发展也必然有其相似之处,鉴于本文的议题,也就不再展开了。我以为,作为现代学者,不但要埋头于传统文献研究,更应该睁眼看世界,用文化人类学等多角度的视野看待研究对象,也许就会是另一番面目。
结 语
学术的演进史,就是一代代学者站在前人肩膀之上的不断探索,尊重前人但不迷信任何成说,是学术取得进步的动力所在;如果否认成说,一需要扎实的史料为例证,二要有基本文献功底做根基;三需要合理的逻辑思辨能力,否则就是南辕北辙。段文大胆假设有余,但小心求证不足,那么结论必然是不成立的。学术道路多歧,意见不免纷呈,亦希望与二位同仁共勉。
附图:高允《谏文成帝不厘改风俗》刻版书影
[责任编辑 李 浩]
顾春军,东南大学艺术学院博士后(江苏南京 210009);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珠海 519090)。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五代十国墓志研究”(课题编号:GD16XLS03);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课题编号:1601029C)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