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2017-01-28韩文娟
文/韩文娟
社交媒体的普及在给用户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各种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消息以及谣言泛滥、恶意传播等。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误导用户、影响其日常生活,也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交媒体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以微信为例,2017年4月24日,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所发布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了8.89亿,而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几乎我国每个人都在使用微信。但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心,他们无意识的转发、点赞都有可能成为谣言扩散的“帮凶”。欧美国家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经验
加强立法,谣言止于法律。自1991年第一起互联网谣言案件发生以来,美国在数十年间共出台了百余部关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如《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等,数十个州先后响应联邦政府号召,针对社交媒体谣言问题制定法律法规。比如,马萨诸塞州就曾在2000年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凡是个人通过互联网以主观意愿倾向对他人进行蓄意侮辱和骚扰,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都应以刑事犯罪论定,可处两年六个月以下的刑期或1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美国还专门设立了“国家网络安全协控中心”和“白宫网络安全办”,用以调查和处理各种因社交媒体所引发的对国家公共秩序及安全危害的事件。
在英国,由于社交媒体发展速度过快,现有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遏制社交媒体谣言的滋生,因此,在2012年英国议会制定了有关互联网监管的法律草案。该草案明确指出政府拥有网络监管的权利,在必要时可以查看网民的互联网留言和电子邮件。同时还规定,各大互联网运营商必须定期向政府汇报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而政府则可以根据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网络安全状况的分析。
除美国、英国之外,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针对社交媒体谣言的法律法规。例如,2006年法国颁布的《信息社会法案》,要求法国民众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借由网络所开展的沟通交流等,都需要在国家法律的大框架内进行,互联网自由需要以遵循国家法律为前提。澳大利亚则在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将社交媒体谣言制裁纳入到传统的法律体系当中加以规制。
成立监管机构,谣言止于管理。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组建“白宫网络安全办”,用以负责制定美国各项网络安全政策,对国民展开互联网安全教育、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计划等;2011年,美国政府进一步成立了“网络安全执行办公室”,打破了传统“政府主导”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模式,来确保互联网信息传输安全,为国民创造可信度高、安全系数高的社交网络环境;2016年,美国白宫成立“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以帮助政府、企业以及公民改善网络环境、提高安全指数为目的,并借由互联网实现对国家安全能力的辅助性提升。
而德国于2011年正式成立“国家网络防御中心”,并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全权负责,其目的在于实现对德国的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避免信息技术系统遭受网络攻击。2012年,德国成立“网络安全联盟”,该联盟是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德国信息经济、电信和媒体协会组成的机构,能够实现政府、媒体以及经济领域的相互合作,并保证国内各大互联网运营商、科研单位和中小企业都能享受到网络安全。2016年,鉴于欧洲频发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德国政府成立了全新的“安全领域信息中央办公室”,可以有效监控恐怖分子在互联网中的不法行为。
此外,英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营中心”,俄罗斯于2013年成立了“国际计算机信息安全机制”,西班牙于2016年开始部署“juniper解决方案”,都是从国家层面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安全、加强社交媒体信息管制、消除和遏制谣言的重要举措。
提高行业监督,降低网络伤害。为了加强对社交媒体谣言的治理,美国互联网行业协会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州出台的法律法规外,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于放任谣言不予处理的网络运营商采取强硬态度勒令其整改,对于拒绝整改和不配合的运营商,会中断其现阶段在协会内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同时,该协会还针对美国互联网现有的各大论坛、社交平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与服务原则,针对谣言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确保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健康和宽松的网络环境。
英国在1999年成立了互联网自律协会,截至目前,该协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00多名成员,涵盖网络运营商、过滤公司、搜索服务公司和移动运营商等在内的综合性协会。在针对社交媒体谣言的监管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各家运营商内部自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并大规模传播的信息后,需要及时标注,便于用户觉察,以防止更大规模的扩散;二是鼓励网民在发现社交媒体谣言后,积极通过热线进行举报,由协会通知网络运营商及时删除。当谣言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可以通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三是对于那些长期挂靠国外的不良服务器和网站运营商,协会有权将其纳入黑名单。
欧美社交媒体谣言治理经验的启示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普及,社交媒体谣言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但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多是从这一行为的侧面加以规避和限制,对直接造谣者和间接造谣者的规避和遏制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社交媒体谣言进行专门立法,对谣言概念的界定、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受害人赔偿标准等,由专门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细化,确保以后的谣言事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网络运营商、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多元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发生,不可能是单纯是社交平台的责任,网络监管部门、落后的审核机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新闻媒体从业者信息嗅觉的不敏锐等,都能够诱发谣言的传播。因此,针对这一状况,要出台可以容许网络运营商、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进行合作的网络监督机构,联合排查,让谣言无处藏身。
提升网民素质,扼杀社交媒体谣言。中国正处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交媒体用户正逐年增多,从我国社会的现状来看,使用社交媒体的用户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参差不齐。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匿名性特征,使谣言成本低,很多网民抱有恶作剧心理,对网络信息不予分辨,随意传播。此外,中国网民低龄化趋势明显,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互联网的传播当中,而他们也是最容易受谣言影响的群体。因此,要想遏制社交媒体谣言,还要加强对网民素质的培养,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懂得传播谣言要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学会合理分辨信息真伪。
政府对社交媒体的有效引导。谣言最直接的危害便是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而政府如果不作为,其公信力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在遏制社交媒体谣言方面,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在社交媒体上“发声”的机会。政务的社交媒体平台影响力较大,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政府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时,要做到“随时”而不“随意”,要以亲民的视角与网民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沟通和互动,要保证网民的发言权,要积极引导,而不是采取删帖等强硬措施。
另一方面,政府要确保自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社交媒体使用率高、谣言传播成本低、扩散性强,而政府需要保证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在保障网民知情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的媒介优势和媒体资源,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保证大众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到真实、科学、合理的信息。
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交媒体谣言的滋生,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需要我们借鉴欧美等国家治理社交媒体谣言的举措,加强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