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指挥破获一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查获被窃取公民信息20余亿条
2017-01-28邬春阳
文 邬春阳
公安部指挥破获一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查获被窃取公民信息20余亿条
文 邬春阳
近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辽宁、北京、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摧毁3个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查获涉及交通、物流、医疗、社交、银行等领域的各类被窃公民个人信息20余亿条,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3月,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以韩某、刘某某、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案件协调会分析研判案情,并指定丹东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北京、湖南、广东等涉案地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机关逐渐查明了3个分别以韩某、刘某某、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涉案人员情况。在此基础上,公安部于近日组织辽宁、北京、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全部团伙成员。
现初步查明,2015年以来,韩某、刘某某、毛某等人先后分别组织形成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网络账号、密码、身份证、电话号码、物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出售牟利。其中,刘某某团伙还利用从互联网窃取的各类注册信息非法复制他人银行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害群众的隐私权,也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下游犯罪,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链接:行业内部人员已成侵犯个人信息的重要犯罪主体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近年来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许剑卓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从危害角度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从公安机关角度讲,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第二个特点是,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许剑卓介绍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个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他说,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内部人员,他们泄露个人信息,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已经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有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最重要的工作。
许剑卓表示,“两高”出台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解决了很多问题,结合司法解释的出台,公安机关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二是进一步落实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将结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这些服务商落实相关的监管义务。对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完整打击,包括购买,收售,交易,帮助建立平台、通讯群组等,要深挖各类犯罪的相关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