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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利他行为能力的培养

2017-01-28刘晓亮

镇江高专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志愿个体

王 昊,刘晓亮

(武汉东湖学院 a.管理学院; b.学工处,湖北 武汉 430212)

论大学生利他行为能力的培养

王 昊a,刘晓亮b

(武汉东湖学院 a.管理学院; b.学工处,湖北 武汉 430212)

利他行为是一种亲社会行为,不仅可给他人带来帮助,也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受制于群体的压力、家庭教育的“失位”、高等院校发展方向的偏离、由社会转型引起价值观的“错位”等因素,部分大学生利他行为缺失。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心态的培养及训练、家庭的责任感教育、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等,培养他们的利他行为能力。

大学生; 利他行为;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1 大学生利他行为的内涵

1.1 利他行为的定义

利他行为从字面解释,即可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给他人带来影响,亦可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学者把利他行为定义为“隶属亲社会行为,是指给他人带来益处或促进他人福祉的行为”[1]。从利他行为产生的机制来看,包括个体对场景的认知以及评估过程,而这种认知以及评估将影响个体的实际行动。利他行为对他人而言,可带来一定的利益或者帮助;而对于行为实施者而言,可能会损失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包括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当然也可能会给行为实施者带来一定正面效应,这种正面效应集中在精神层面。

基于上述思考,可将利他行为界定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利他行为是需要行动者在行动前进行思考的;第二,利他行为对行动者自身有一定的影响;第三,利他行为能为他人带来某种利益。至此,对于利他行为的理解应为:利他行为是指行动者基于某种考虑而做出的,能给行动者自身带来一定影响并给他人带来某种帮助的行为。

1.2 利他行为的类型

利他行为众多,有的行为会耗费个人大量精力,有的行为仅仅是“举手之劳”,只有将利他行为进行分门别类,才能更好地理解行为者实施利他行为的原因以及实施利他行为之后对行为者和行为受益者所带来的影响。利他行为可能会耗费行为者一定的时间、金钱等,这些“损失”会给行为者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依据行为者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将利他行为分为三种类型:低层次利他行为、中层次利他行为、高层次利他行为。

低层次利他行为需承受较少的心理压力或几乎不承受任何心理压力,常见的低层次利他行为有:为人指路、兑换零钱、打车带人、捐赠衣物等。中层次利他行为需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基于不同的原因,不同的行为者对这些“不利影响”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常见的中层次利他行为有:捐款、帮助乞讨者、志愿服务、献血等。高层次利他行为需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这类利他行为可能会对行为者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行为者会在行为前评估多方面因素,较少的行为者会实施高层次利他行为。常见的高层次利他行为有:搀扶摔倒老人、收养贫困儿童、重大火灾中救人等。

2 大学生利他行为的现状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利他行为的现状,对武汉W高校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及访谈,此次调查研究140位大学生。问卷共有3道开放性题目,每个题目对应一种类型的利他行为。通过此次调查研究发现,当代大学生利他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2.1 中高层次利他行为产生率低

上文已将利他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其中问卷中的“为人指路”属于低层次利他行为,“志愿服务”属于中层次利他行为,“搀扶摔倒老人”属于高层次利他行为。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中经常做志愿服务以及总是做志愿服务的比率加起来只有24%,大学生中只有20%的人经常搀扶摔倒老人,而总是这么做的,结果显示为0%,这说明大学生根本不愿或没办法参与高层次利他行为。

2.2 学校缺乏足够的志愿服务媒介

高等院校应具有三大功能,即教育、管理、服务,然而诸多高校容易忽视服务这一功能。服务不仅体现在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以及生活环境,还应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服务使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S(S代表学生,下同)1:其实挺期待做志愿服务的,但是没有可靠的招募志愿者信息,担心上当受骗。

S2:偶尔会参加志愿服务。第一,我们是大学生,主要精力还是忙于学业,志愿服务时间不多;第二,志愿服务机会不多。

可见,大学生有参加志愿服务的意愿,但是苦于无法获得志愿服务的有效信息,而学校出于某些原因很少或没有给学生提供任何志愿服务的信息。

2.3 个人经历影响自身利他行为

有的大学生很期待实施利他行为,有的大学生则无法实施利他行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个人的经历。

S3:大学前两年的时间我都呆在校学生会里,所以空闲时间比较少。

S4:曾经做好事被污蔑,以后再帮助别人会有所犹豫。

S5:一定会参加学校的志愿活动。志愿者无私奉献的行为很令我敬佩。

上述3位学生都有各自的原因决定是否实施利他行为,S3是因为在校期间的主要精力放在学生会中而无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S4是因为曾经帮助别人而被污蔑过,犹豫是否再次帮助他人; S5是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志愿服务而非常想参加志愿服务。

2.4 道德情操形成对应利他行为

大学生由于本性或后天学习形成了一定的道德情操,会尝试做一些符合社会合格公民身份或者有素质大学生身份的行为。依据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的大学生会采取不同类型的利他行为。

S6:经常如此。出于本性,没想那么多。(关于搀扶摔倒老人的回答)

S7:经常这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关于志愿服务的回答)

S8:不需要理由,举手之劳而已。(关于为人指路的回答)

3 大学生利他行为缺失的原因

3.1 从众行为的“负效”

当今社会生活中,个人会因受到群体的压力而改变意见,努力与他人或集体达成相同的意见,这种现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云亦云。从众是由于真实的或想象的群体压力而导致行为或态度的变化[2]。虽然从众可使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更符合群体规范,有利于活动效率的提升,但是大学生在构建利他行为时如果过于从众,会形成一些不良效应,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在某一事态发生时选择利他行为,大学生个体迫于群体压力而选择与群体一致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大学生对利他行为产生逆反心理。第二,群体在某一事态发生时放弃利他行为,大学生个体虽然有一定的道德认知,但是迫于群体压力而选择与群体行为一致,这会导致大学生关于利他行为的认知发生改变,利他行为越来越少。

3.2 家庭教育的“失位”

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作为长辈心目中的“宝贝”,会受到家长的万般宠爱。家长会给子女提供“优质”的物质生活与“良好”的教育,而这恰恰会给子女长大成人后带来一些“弊病”[3],子女从小即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不顾及别人安危,只会有“利己”行为,很难会有利他行为。

家长会尽最大可能为子女提供最好的物质生活,子女不懂得何为“苦”,也不会尝试接触“苦”,在这种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即便有利他行为的意愿,也会在行动过程中因吃不了“苦”而中途放弃。

3.3 学校教育的“实然”

“应然”与“实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学校教育的“应然”——教育的中心在“学生”。然而当今部分院校的教育却是“实然”——以学校为中心,这些高校的重点在学校的科研项目数量及质量上,紧盯精品课程的建设与推广,重视量化学校取得的成绩等。

学校教育的中心有所偏离,那么学生接受的教育也会有一定的“指向”,学生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英语四六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备考上,学生忙于参与各类项目,忙于加入各项赛事,没有精力、也缺少机会参与志愿服务这类利他行为活动。

3.4 社会价值观的“错位”

社会价值观具有引领、规范人们态度、行为的作用,使人们能按照社会规范、道德准则从事日常生产实践、沟通交流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变化而变化”[4]。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诸多变化:社会本位转向个人本位,价值目标功利化,价值评价多元化。这使当代大学生更加关注个人而非集体的利益,更加关注“结果”而非“过程”,更加关注评价的多元而不仅仅是单一的“善与恶”。在利他行为上,大学生会仔细斟酌再决定是否采取一定的行为,如“进行志愿服务会影响自己多少时间?”“我帮助了别人,是否有人知晓?”“我搀扶老人,他万一讹我怎么办?”正是基于多种考虑,大学生在实施利他行为时会迟疑。

4 培养大学生利他行为能力的策略

4.1 社会个体的自我完善

个体“从众”有诸多原因,包括情境的清晰性、群体的心理、个体的素质等。作为社会个体,可通过完善自我提升个体的全面能力,使个体能更清晰地分析事态,并付诸实施适当的行为。

1) 积极心态的培养。当人们拥有积极的情绪时,他们的思维将会更加开阔,对事物的态度将更加积极,将会有积极的生活感受、积极的社会态度。对待事件冷静,并伴有正确的认知,才会有正确的行为。通过辨别真、善、美,逐渐形成正确的认知以及评价能力,方可养成良好的利他行为习惯。培养积极心态需要从两方面努力。第一,有积极的自我认知能力。要学会自我接受、自我欣赏、自我喜欢,只有悦纳自我,才能悦纳他人、悦纳社会。第二,自我情绪掌控。遇到逆境时,要学会与人交流,学会情绪转移,学会自我调控,能从容抗压、从容面对逆境。

2) 移情忧伤训练。移情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能够体验他人的处境,引发真实的情绪状态。移情忧伤越强烈,个体表现出的利他行为越多。移情是一种亲社会行为,能够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个体最常用的移情忧伤训练是指了解到某一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多种渠道获知整个事件的过程、当事人的处境、围观群众的反应,并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如果自己是当事人,在无助的情况下会怎么办。经过多次移情忧伤训练,个体即可表现出关心、合作、助人等行为,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利他行为能力。

4.2 家庭教育的理性回归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尽管他们不教授科学文化知识,但是缄默知识的传授对于子女的成长成才更重要。家庭教育不应过于溺爱,而应培养子女的责任感,使子女自小就明确个人的责任。子女在家的责任是要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在校的责任是完成学业,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及技能;在社会的责任是做一名合格的公民。社会责任感是一种道德情操,可使个人达到行为、理想与价值观的统一。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理应加强责任感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更好更快更早地融入他人、融入社会,才能促进利他行为能力的形成。

父母培养子女责任感的方式有以下两种:第一,父母通过家庭教育使子女对责任有正确的认知,懂得全体社会公民既有法定的权利,也有法定的义务;第二,以身示范何谓“家庭责任”“职业责任”“公民责任”。只有认知责任,内化责任,才能做到知行合一。

4.3 学校教育的“应然”追求

高等院校的中心是学生,“高等教育的目的必须根据学生的需要来确定,高等教育的价值选择必须立足于学生的成长,着眼于学生的未来,服务于学生的发展,这就是以生为本的高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5]。高校要关注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全面的成长包括科学文化知识及技能的获得,还包括正确“三观”的树立、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等。健康的成长指的是身、心两方面的健康成长,既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心态。“以生为本的核心是基于生命关怀去成就一个人,”[5]高校要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的价值,尊重生命、热爱生命,要关注生命的状态,每个生命都要认真对待,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当高校学生对待生命能做到知、情、意的统一,那么就会有更多助人的行为。

4.4 主流价值观的正向引导

“主流价值观是指一个社会大多数民众即主流民众所信奉或各种价值取向大体一致的价值观。”[6]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可培养大学生利他行为习惯。营造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需要一种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需要媒体的积极传播。首先,要加强全民的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上需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做文明、有礼的社会公民;其次,媒体应加强正面宣传,拒绝传播负面信息,正是媒体播报了太多“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的负面新闻,导致大学生不敢帮助他人,也会导致部分人模仿那些讹诈对象做违背道德之事;最后,社会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与大学生的互动,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微博、微信、知乎、贴吧等新媒体,政府应加强新媒体的监管,为大学生创设一个理性的媒体环境,通过知名学者、明星等在新媒体的正能量宣传,为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这对大学生利他行为能力的养成大有裨益。

[1]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03.

[2] 时蓉华.社会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304.

[3] 陈健芷,宋琳婷,王佳欣.大学生利他行为现状分析与教育对策[J].教育探索,2012(2):140-141.

[4] 罗国杰.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01.

[5] 张继平.以生为本的高等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探析[J].学术论坛,2013(9):216-220.

[6] 刘琳,周世中.当代大学生主流价值观构建的路径选择:基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视角[J].社会科学家,2009(6):129-132.

〔责任编辑: 张 敏〕

Research on developing altruistic behavior of college students

WANG Haoa,LIU Xiaoliangb

(a. School of Management,Wuhan Donghu University,Wuhan 430212,China; b. 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Wuhan Donghu University,Wuhan 430212,China)

Altruism is a kind of pro-social behavior,which can not only bring help to others,but also help form good social ethos. However,the four factors,namely,the group pressure,the loss of suitable domestic education,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drifting in the wrong direction,and the dislocation of social value,cause the lack of college students’ altruistic behavior. The individual mental cultivation and training,the family education of sense of responsibility,and the guidance of social mainstream values can induce the form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ltruistic behavior.

college students; altruistic behavior; family education; school education

2016-11-25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2015GB192)

王 昊(1986—),男,湖北黄冈人,助教,硕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刘晓亮(1981—),男,湖北黄冈人,讲师,硕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B825.4

C

1008-8148(2017)02-00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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