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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司法是环境保护新机制的重要保障

2017-01-28雷彦俪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公益环境保护司法

雷彦俪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龙泉 323700

绿色司法是环境保护新机制的重要保障

雷彦俪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龙泉 323700

绿色司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具有深刻的内涵,其绝非简单的司法概念,其具有强大的意识形态,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索。基于此,本文就绿色司法建设的必要性,以及绿色司法建设的重要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可以为绿色司法的优化完善提供借鉴。

绿色司法;环境保护;机制构建

一、绿色司法建设的必要性

现阶段,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不断加快法制社会建设,绿色司法建设工作开展,与我国社会治理转型相符合。尤其在当前生态环境建设极为重要的条件下,优化绿色司法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而且能够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让生态环境在法治环境中得以健康、持续发展。在法治话语系统里,绿色司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通过绿色司法建设工作的开展,能够很好地还原检察院本职工作,有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净化法治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绿色司法建设措施

(一)环境司法专门化

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相比,环境法律纠纷与其差别很大,其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影响面积比较广,并且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传统的部门法程序及实体内容很难就环境问题予以顺利解决。目前,由于环境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建立专门环境司法审判制度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为了保障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我国人民检察院对环境破坏等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这对于绿色司法的实现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要想实现环境司法的专门化,除了专业的司法人员之外,还应当根据环境法律相关特点,建立专门的审判制度。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引领作用,将审判执行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在认真审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公益诉讼。除此之外,不断创新具有法律环境特点的审判模式,力争对复杂环境问题予以综合解决。

(二)环境司法各项诉讼制度完善

关于环境司法制度方面,主要指的是相关环境的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制度,立案难严重阻碍了环境司法领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应当注重现环境司法理念的树立,消除法院审理环境案件的顾虑,并认真开展鼓励受案机制的建立。坚持理念引领,把践行“绿色司法”理念融入到服务非公经济以及保障城市建设中,融入到保障民生的职能履行中,融入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融入到降低捕后轻缓刑率和捕后撤案率的工作中。由于环境纠纷矛盾比较突出,案情较为复杂,容易产生调解率低的情况,在对环境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我的国司法机关应当不断寻找最适宜处理方案,对案件的执行时间予以严格限制,对各方利益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将调解工作做到位,力争减少案件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执行方式和措施

在对司法案件进行解决过程中,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尤其涉及到环境纠纷案件,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伴随着环境保护新机制的实施,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司法强制力最终是由检察院的执行制度体现出来的。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对执行的方式和措施进行不断完善,认真开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执行机制的建立,着眼于恢复具体执行措施,将多种恢复措施进行综合运用,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的回复作为主要目标,逐渐摒弃以赔偿和罚款形式为主的最终手段,将生态回复和补偿制度结合到一起,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环境司法执行制度,在建立的同时,并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

(四)正视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伴随着先环境保护法的不断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经打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局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环境保护新机制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在环境保护参与主体中,政府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其肩负着法律赋予的多方面职责和义务。从客观方面来说,在每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的背后,相关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或多或少与其有关系,作为主要的环境责任主体,政府在享有行政权力和义务的同时,在司法范围内,也应当将责任追究和权力监管纳入其中。关于检察院的司法管辖范围方面,除了正视环境公益诉讼之外,还要坚持做好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从内而外不断完善环境司法体系,推动环境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绿色司法的推动不仅是司法领域所需要注重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且是整个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强化绿色司法制度的构建,推动绿色司法部门的专业化,保障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加强相关诉讼的执行力度,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创建绿色司法的环境,才能够让绿色司法成为环境保护的后盾,让我们周围的环境建设越来越好。

[1]沈小平.“五心”理念培育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J].中国检察官,2017,01:24-25.

[2]李超.关于绿色司法内涵的几个维度及实现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7,03:21-24.

[3]赵俊峰.绿色司法是司法规律的价值取向[J].人民检察,2016,19:46.

D

A

2095-4379-(2017)24-0163-01

雷彦俪(1987-),女,畲族,浙江龙泉人,本科,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初级会计师,研究方向:法律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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