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道德状况与个人道德素质的相互作用
2017-01-28王孝哲
王 孝 哲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论社会道德状况与个人道德素质的相互作用
王 孝 哲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一个人的道德素质,是其内在道德意识与外在道德践行的统一体,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道德规范以及各种各样的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之了解和践行状况,构成了当时社会中的宏观道德状况。社会的道德状况与个体人的道德素质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社会道德状况对于人们会产生形成哪些伦理道德观念,形成怎样的个体道德素质,起着决定性作用。每一个人在具有道德意义上的言语行为,又都会对社会道德状况起到或大或小的影响作用。个体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同的个体人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影响,是正反皆有大小各异的。在一个具体社会中,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数是逐渐增多还是逐渐减少,决定着这个具体社会的整体道德状况。而社会道德状况、官方的道德宣传和倡导、尊长的道德教诲对于一个人的某些道德观念、道德素质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进步,就应当基于社会道德状况与个人道德素质的相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
社会道德状况;个人道德素质;相互作用;道德建设
人与社会既有区别又密切关联,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与此相应,人的道德素质与社会的道德状况也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当前应该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
一、社会的道德状况与个人的道德素质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于人们发生密切联系、结成多种关系所形成的网络状整体,“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人类社会的稳定,依赖于人们相互联系和关系的相对稳定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人们相互联系和关系的动态和谐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所以,人类社会在客观上就必然要求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知道其社会行为应该如何或者必须如何,遵而循之来恰当地处理社会联系和彼此关系。正由于此,“人类社会中就必然地产生了能够分别指导和约束人们具体社会行为的多种行为规范,主要有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技术规范和职业规范等”[2]。其中的道德规范乃是一种具有极大普遍性但却只有软性约束力(即只是依靠人们自觉遵循和践行)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蕴含着善、公正、人道、仁爱、诚信等道德观念,凝聚而成“应该”怎样的行为准则,通过人们依据之而有意识地自我指导,采取恰当的言语行为,来与其他个人或群体沟通交际,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中,基于社会稳定和延续的客观需要,都必然会有着某些道德规范存在并发挥作用。在一定具体社会中,实际存在着哪些道德规范?各种各样的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之了解程度和践行的自觉性怎样?这些方面的具体状况,就综合构成了当时社会中的宏观道德状况。
而人们又为什么会自觉遵循社会中软性的道德规范?说到底乃是有着主观要求,是为了使自己能够顺利融入社会,能够为自己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每个人都生存于社会之中,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劳动的社会人。所有人都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离群索居,独自孤立地作为“人”而生存和学习、工作。每个人都必须经常地处理跟别人或者群体的关系,协调同别人或者群体的联系。所以,每个人都有必要了解并自觉遵循社会上通行的、被大家所认可的道德规范,明白自己的社会行为应该怎样和不应该怎样。这就使得每个人都必会产生一定的道德意识,自觉地做出一定的道德行为。一位个体人内在道德意识和外在道德行为的统一体,就构成这个人一定的道德素质。外在的道德行为当然是受其内在的道德意识指导和控制的,所以,道德意识在道德素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一个人的内在道德意识又必会在社会生活中,在一定场合下,通过外在的某些具体言行表现出来,所谓“言为心声”就是说的这个道理。不同人在道德意识上互有区别,包括在了解、认可社会道德规范上互有区别,在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控制自我行为的自觉性上互有区别,于是,不同人就会显示出不同的个人道德素质。
二、个人道德素质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作用
个体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体人的能动活动是使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基本力量。于是,个体人的道德素质必会通过其言行,影响社会的道德状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道德状况本来就是全社会所有人们道德言行的复合叠加的整体。每一个人在具有道德意义上的言语行为,都会对于社会道德状况起到或大或小的影响作用。
不同的个体人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影响,是正反皆有,大小各异的。因为,任何具体社会中的人们,在道德素质上都不可能整齐划一,达到同一个层次和水平,必会有些人是道德高尚的人,有些人是道德低下的人,甚至是超越道德底线的罪犯。在长期的阶级社会中,各个具体社会无不如此。即使在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在道德素质上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在一个具体社会中,假如具有某种道德素质的人在数量上所占全社会人口中的比例较大,则这许多人的道德素质就会对于这个具体社会的整体道德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使这个具体社会的道德状况呈现出好坏之分。例如,人们说历史上某个具体社会中,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买卖公平,就表明这个具体社会的人们大体而言道德素质较高,社会道德状况较好。假如在某个具体社会(以各个封建王朝末期和民国时期的具体社会为例),贪官遍地,盗贼横行,谎言满天飞,欺诈处处见,则就表明这个具体社会的人们大体而言道德素质不高,社会道德状况较差。不过可以说,在任何具体社会中,道德上的好人总是占多数,社会道德状况总不会太差,因而这个具体社会(在此注意:是“具体社会”,而不是“具体社会制度”)才能够继续存在而不至于土崩瓦解。因为,道德实乃社会内部人们之间的“黏合剂”,如果这个“黏合剂”质量太不好,人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分崩离析。
在一个具体社会中,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数究竟是逐渐增多还是逐渐减少,或者,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言行是逐渐增多还是逐渐减少,这就会造成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究竟是道德逐渐上升还是道德逐渐滑坡,究竟是社会正气逐渐增强还是邪气逐渐增强。假如一个具体社会中,在某段时间里,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数逐渐增多,表现为待人友善的言行越来越多,诚实守信的言行越来越多,以义求利的言行越来越多,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的言行越来越多,乐于助人的言行越来越多,热心公益的言行越来越多,那就表明这时的社会道德状况是逐渐上升的。但是,假如一个具体社会中,在某段时间里,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数越来越少,而道德素质低下的人数却越来越多,表现为待人凶狠的言行越来越多,欺骗讹诈的言行越来越多,见利忘义的言行越来越多,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的言行越来越多,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越来越多,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越来越多,社会上的铜臭气味越来越浓,则表明这时的社会道德状况是逐渐滑坡的。
三、社会道德状况对于个人道德素质的作用
上面说了每个人的道德意识及其整体的道德素质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影响作用,可是此论内部有一个问题需要解答:每个人的道德意识究竟是从哪里来的?道德素质是怎样形成的?我认为,人们道德意识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内在的道德本能在社会中之明晰化和观念化而产生形成的;二是反映和感悟外在现实的社会道德状况而产生形成的。其中的第二个来源是主要的。
我认为,“人是有道德本能的,而且人的道德本能是人的道德意识的重要来源之一。这种道德本能包括人的自爱利己之心、仁爱利人之心和同类怜悯之心。它们是属于心理层次的、接近于生理层次的潜意识,所以可称为道德本能。它们是人的道德意识的自我内心起源,即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人的良知良能,人的普遍具有的道德能力”[3]。人的道德本能对于有语言、有意识的人来说,在客观的社会关系刺激之下,就会明晰化和观念化而形成一定的道德意识。
不过,对于有社会性、有意识的人来说,其道德意识中大量的伦理道德观念,主要是在后天的外在社会环境中产生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雄辩地指出,意识是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4]人们所面对的社会存在状况,包括社会经济状况、政治状况、文化状况等客观状况,对于人们会产生形成哪些伦理道德观念,形成怎样的个体道德素质,起着决定性作用。就社会文化状况而言,其中又包含知识状况、道德状况等。虽然,社会的经济状况、政治状况对于人们道德意识的形成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但是,社会道德状况对于人们的道德素质的形成及其变化,则是起着直接并且巨大的影响作用。
能够影响个体人道德素质的社会道德状况,包含哪些构成要素呢?我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其一,在一定社会伦理关系中大众的道德状况,对于一个人的某些道德观念、某种道德素质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任何历史时期具体社会的社会关系中,都有着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若从“应该”如何处理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延续之角度上说,它们都属于伦理关系。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社会(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中,基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政治关系,必会有着不同的伦理关系,例如封建社会中有着皇帝与臣民、地主与农民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着总统与公民、老板与雇工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中有着干部与群众、国有企业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等等。于是,存在决定意识,一定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们,面对当时的社会伦理关系,便会产生大体相同的道德要求,某些公认的道德规范便应运而生。而在不同的具体社会中,也就必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处理当时的社会伦理关系上分别地“应该”如何行动。这带有必然性。
不过,虽然一定社会中必会产生某些公认的道德规范,但当时的人们是否都能认可和践行那些道德规范,则是不一定的。可能在一段时间里,会有不少人并不是内心认可和自觉践行某些道德规范,而是另行一套。这就会影响当时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复杂的社会道德状况。而复杂的社会道德状况作为客观现象,则又会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使人们形成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素质。于是,某个具体人多次接触到什么样的客观道德状况,受到什么样的具体道德氛围的影响,就往往会产生一定的道德观念,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定的道德素质。此种事例不仅在历史上,即使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可以说也是极其常见的。例如,人们基本上都知道在车站、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应该遵守秩序,而假如在某个地方的人们差不多都能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形成社会风尚,那么,一个置身于此种道德氛围中的人便也会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可是,假如某个地方有不少人不能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于是,一个人在看到别的人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时,自己也就可能会“从众”,也不遵守。再如,人们基本上都知道子女应该尊重和孝顺父母,而假如一个村庄的人们差不多都能自觉做到尊重和孝顺父母,形成民风,那么,一个置身于此种道德氛围中的人便很有可能自觉做到尊重和孝顺父母;可是,假如某个地方的人们没有形成这种民风,时有不尊重和不孝顺父母的不良现象发生,于是,一个置身于此种道德氛围中的人便很有可能受到“感染”,做出不尊重和不孝顺父母的不良行为。又如,官员们都知道作为人民公仆应该廉洁奉公,而假如某个党政机关的官员们差不多都很廉洁,于是,一个置身于此种道德氛围中的官员往往也会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可是,假如一个地方或者党政机关的官员以权谋私者较多,那么,一个置身于此种道德氛围中的官员在看到别人以权谋私大捞钱财时,便也有很大可能“跟进”下手去捞。所以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有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频频发生,腐败窝案时有出现。
其二,官方的道德宣传和倡导,对于一个人的某些道德观念、某种道德素质的形成,也起着重要作用。官方是国家社会的管理者。为了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社会整体运行的顺畅,官方必会重视对于民众进行道德宣传和道德倡导。官方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道德宣传,诸如制定蕴含道德意义的法律、制度、政策,利用报刊、书籍、网站等媒体强调和传播一定的道德观、荣辱观以及在学校开设思想道德课程等,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教育。官方尤其会重视进行道德倡导,重点宣扬和提倡某些道德规范,大力表彰那些模范践行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的人们。官方的这种行为,必会对于广大民众起到引领作用,促使人们认可和践行某些道德规范,进而形成一定的道德素质。在此方面,我国古代长期的封建社会就有典型例证。例如,历朝皇家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会大力宣扬忠君的道德规范,说臣民应该尽忠于君王,这跟子女应该尽孝于父母是一样的,是同等必要甚至更为重要的。皇家通过其掌握的官僚机构和社会教育系统,在全社会大力宣扬“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这对于促使广大民众产生“君为臣纲”的道德意识,形成忠君的个体道德素质,起了巨大作用。而在我国现代社会中,官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所掌握的政府机构,为了在全社会确立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就在全社会大力宣扬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宣扬平等、民主(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翁)、公正(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公平正义)等道德规范,赞扬见义勇为、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等方面的道德楷模。这对于培养人们产生和强化集体主义道德观念等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形成社会主义的个体道德素质,起了重要作用。
其三,尊长的道德教诲,对于一个人某些道德观念、某种道德素质的形成,也起着重要作用。这里所说的尊长,包括父母等家长以及学校老师等被青少年所尊敬的人。青少年既是处于长身体时期,也是处于被社会化而成为社会人、道德人的时期。为了培育青少年,负责任的家长和老师既会教育青少年成为有文化的人,也会教育青少年成为有道德的人。因为只有帮助青少年知晓当时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并自觉遵循具体的道德规范,才能使青少年融入社会,妥当地跟其他人相处,从而使青少年得以在当时的社会中平安地、顺利地生存和成长,并对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所以,负责任的家长和学校老师,都会重视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而青少年充满生气,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积极了解世界、了解社会、了解人生,其中包括了解自己所应该遵循的待人处事的道德规范。他们必会很希望自己所亲近、所信赖的人,能对自己有所指导和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尊长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诲,就能相当有效,发挥重大作用。我们观察历史可以看到,许多道德素质较高、社会贡献较大的人,都是早先家教甚好或者师教甚好的人,尊长的道德教诲起了很大作用。例如,在历史上长期传颂的岳母刺字——尽忠报国,岳飞母亲的教诲就对其子岳飞形成“爱国”“勇敢”等良好的道德素质起了很大作用。晚清名臣曾国藩也很重视对后代的道德教育,曾国藩所写的家训对其子孙后世形成良好道德素质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而在历史上乃至当今社会中,缺乏家教或者家教不好的青少年,再加上又缺乏良好的师教,或者被社会中的坏人迷惑,后来大都道德素质不高,甚至会沦为混混、罪犯。
四、努力促进我国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
在我国当今社会中,我们很有必要努力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追求实现的根本目标乃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其中就包括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众所周知,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涵和表现之一,而人们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则是人的发展进步的重要内涵和表现之一。我们要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进步,就应当努力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
那么,怎样才能有力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和每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呢?基于社会道德状况与个人道德素质的相互作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5]。我们就应该分别采取措施,搞好道德建设。
基于个人道德素质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影响,为了促进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就需要每个人在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上做出实际努力。一般说来,绝大多数人们即使是为自己着想,也都会要求、希望社会道德状况良好,不希望社会道德状况不佳乃至恶化。怎么办?那就需要大家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只有每个人自己在待人处事上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才能使社会道德状况切切实实地有所改善。而这往往需要从日常小事做起,比如:在购票、上车时自觉排队,在过马路斑马线时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在家庭生活中自觉地孝敬老人,在社会交往中自觉地友善待人,在看到有人受伤、受困时积极伸手救助,在销售商品时自觉地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公务员在接待民众时自觉地做到态度和蔼、按章办事……若是人人、时时、处处都能遵守道德规范且有良好的言语行为,社会道德状况就必会呈现出良好态势和局面。在此特别需要强调党政领导干部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影响作用。假如一个领导干部常常干着以权谋私的勾当,还常常说谎骗人(有些干部就是两面人,嘴上说为公,心里想私利),甚至包养情人,他绝不可能对社会道德状况起到好的影响,只会起到坏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只有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特别要能够慎独,才能对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起到好的影响。每位领导干部都应有这种责任感,都应在工作中、生活中展现出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言语行为,为社会道德状况的优化起到较好作用。
基于社会道德状况对于个人道德素质的影响,为了促进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就需要在大众的道德状况、官方的道德宣传和倡导以及尊长的道德教诲等方面下工夫。
上面已说明,良好的大众道德状况需要每个人有实际的良好言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氛围,才能反过来影响、熏陶具体个人尤其是青少年。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状况而做出一份贡献。大家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宏观道德氛围,再让良好的道德氛围春风化雨,使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沐浴其中,受到感化,提升道德觉悟。
而就官方的道德宣传和倡导来说,需要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社会中的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党政领导机关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在当前,尤其要重视网络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指导和规范网站的具有道德意义的言语行为,让其发挥积极作用。党政领导机关还应高度重视对于大众的道德倡导,评选和表彰好人好事,让道德榜样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还应重视发挥自身对于广大民众的道德影响作用。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讲政治,还要讲道德,在民众面前成为好人,成为道德榜样。党政领导干部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这样更能充分发挥出促进社会道德状况优化的作用。
再就尊长的道德教诲对于一个人道德素质的影响来说,每位家长,每位老师,都应明确自己培育青少年的道德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做好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塑造成为有道德的好人。家长不能只考虑子女的物质生活,只重视赚钱养家,还应重视子女的精神生活和人格成长。如果放松了对于子女的道德教育,假如子女沦为缺乏家教的混混甚至罪犯,家长就悔之晚矣。老师也不能只重视学生的文化教育,还应重视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学生引上正确的人生之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的人,是老师的根本职责。这也是国家民族对于教师的根本要求。老师必须明确自己的社会担当,利用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搞好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引领工作。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20.
[2]王孝哲.论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1.
[3]王孝哲.人的道德意识的来源[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3.
[责任编辑:张天景]
The Interaction of Social Moral Situation and Personal Moral Quality
WANG Xiao-zhe
(Philosophy Department,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039, China)
A person’s moral quality is the unity of his internal moral awareness and external moral practice. In the society many moral norms and the situation of all people’s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 of them form the macroscopic moral situation at the time. Social moral situation and personal moral quality are interdependent and interactive. The moral situation in the society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personal moral quality. Each person’s words and behavior about morality more or less affect social moral situation.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we should consider the interaction of social moral situation and personal moral quality and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promote both of them.
social moral situation; personal moral quality; interaction; moral construction
2016-10-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众认同视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项目编号:13JD710029;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全过程研究”,项目编号:2014SZKMSGZS0017。
王孝哲(1946— ),男,安徽省萧县人,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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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320(2017)01-00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