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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书“沉淀说”的商榷
——兼及志书、年鉴和史书的区别

2017-01-28姚敏杰

广西地方志 2017年1期
关键词:史书修志志书

姚敏杰

(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陕西 西安 710007)

关于志书“沉淀说”的商榷
——兼及志书、年鉴和史书的区别

姚敏杰

(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陕西 西安 710007)

理论界流行的志书“沉淀说”,一是成为一些论者区别志书与年鉴的重要标志;二是成为志书编纂时间上下限以及选择适当编纂时间的依据。文章认为“沉淀”对于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意义是相对的;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并不是志书和年鉴的本质属性;志书的编纂实践证明,志书质量更多取决于包括志书主编在内的编修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与“沉淀”关系不大。

志书;年鉴;史书;沉淀;商榷

地方志理论界有“沉淀”之说。大意是说,志书应该注重选取经过一段时间沉淀的信息,以便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编纂出质量上乘的志书。“沉淀说”的形成起于何时,未曾考证,但在近几年影响之深远,却是不容置疑的。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为一些论者区别志书与年鉴的重要标志。意思是说,志书是需要时间“沉淀”的,而年鉴则不需要。比如,合肥市地方志办公室在2005年《年鉴编纂与地方志续修》一文中,就年鉴与志书的区别指出:“从收辑内容上看,年鉴收入当地上一年的各种最新资料信息,具有新闻价值;地方志的内容时间跨度大,对各方面发展变化的情况经过系统分析,进行深化认识之后的经验材料,具有稳定性。可以说,年鉴是今天的现实,地方志是过去的历史;年鉴有动态感,而地方志有沉淀性。”即就是说,年鉴以其刚性的时效要求,力求信息的迅捷性,其信息的选取必须是即时的(上一年时间内),所以年鉴信息更多地表现出它的新闻价值,而缺少经过时间沉淀的历史认识价值;与之相比,地方志记载的是较长时段(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的事情,经过了时间的“沉淀”,凝聚着深化了的历史认识价值。二是成为志书编纂时间上下限以及选择适当编纂时间的依据。即就是说,志书之所以规定较长的时间为编纂周期,就是因为志书资料需要“沉淀”。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20年为起止时限编修志书,其依据何在?除了修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之外,大概所谓“沉淀说”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有人就拿二轮修志举例来说,二轮修志主要是记述改革开放30年间的历史。这段时间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其变化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要全面、系统地记述改革开放的历史,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中最难者,是就修志主体而言,由于是当代人修当代志,所记述的内容都是大家所亲身经历过的,修志人对当地独特的地情容易产生“熟视无睹”的现象,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就容易形成对地情认识的局限性,使得修志者难于下笔;只有经过若干年的“沉淀”,人们对许多事物有了相对统一并且成熟的看法,才能在志书里得到客观的、较好的反映。

“沉淀说”到底是什么呢?2012年3月29日,时任中指组常务副组长的朱佳木先生《在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从学科看,地方志属于史学范畴。既然是史学,就要讲时间的沉淀。搞任何工作都要讲规律,搞历史研究要讲历史研究的规律,修志要讲修志的规律。记述历史,总要和现实拉开一点距离,不能挨得太近。第一轮修志,一般是通志,上限是从有人类活动开始的,因此各地很难统一;下限大体上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也有些推迟到上世纪90年代。第一轮修志是仓促上马的,缺少经验。但二轮修志不同,是在第一轮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求应当比第一轮高。从二轮修志开始,志书记述时间要和现实拉开一些距离,就是说,二轮修志应以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上限,以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为下限。到第三轮修志,再修本世纪初至2020年这一段。这样,每轮修志就可以跟现实保持20年的距离,刚好与《条例》关于志书20年一修的规定相吻合。记述历史上的事,沉淀一段会看得更清楚,这是保证志书质量的一条重要措施。”朱佳木先生是我素所敬仰的一位学者型领导干部,他为新时期的地方志(包括年鉴)事业发展贡献甚大。他以其特殊身份,使得“沉淀说”一时间传播甚广。

以上关于“沉淀说”的观点听起来似乎燮理合情,然而,这样的观点能站得住脚吗?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其理由有如下三点:

第一,“沉淀”对于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意义是相对的。

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心理过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否能够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更多地取决于主体的认知角度和认知水平;而主体的认知角度和认知水平则取决于主体的学养、经历和人格特征等诸多因素。客体存续的时间长短,无疑会影响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但和主体自身的诸多因素相比,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也就是说,“沉淀”也许有益于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但绝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事实上,事物从发生之日起,就处于被“沉淀”之中。换句话说,人们认识已经发生的事物,本身就是已经“沉淀”了的事物,不同只在于时间的长短:年鉴是对经过一年多时间“沉淀”事物的认识;志书情况复杂一些,“自宋代徽宗开始,中央朝廷开始专设修志机构,这种体制也一直延续至今。唐、宋都曾要求3年一修,这在现代也是很难做到的,但表示了中央朝廷对它重视的程度;清雍正时期规定60年一修;国民党时期民政部专设图志局,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志和县志15年一修;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国家设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20年一修等”(孙关龙)。藉此可见,志书是对若干年(首轮志书是对数千年到数年不等,二轮志书是对二十年到数年不等)事物的认识。如此而已。我们不能因为志书“沉淀”得时间长,就能推断出它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年鉴“沉淀”时间短,就没有揭示事物本质。历朝历代都有精品佳志,而是否“精”“佳”绝不是“沉淀”所能决定的。试想一下,如果把是否经由时间“沉淀”作为志书与年鉴的区别,那么,志书下限是距离修志时间最近的时间,对此段时间事实的记述,和年鉴记述有何本质区别?显然没有。所以,把“沉淀”视为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重要因素是不可靠的;把“沉淀”作为志书与年鉴的区别,也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并不是志书和年鉴的本质属性。

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分类文(文学)、史(历史)、哲(哲学),都有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属性。志书和年鉴只是具有存史功能,并不能代替史书。著名学者谭其骧教授在其《关于编修地方志的两点意见》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批评了章学诚“方志乃一方之史”的说法,详细列举了地方志与地方史的不同。朱佳木先生认为:“从学科看,地方志属于史学范畴。既然是史学,就要讲时间的沉淀。搞任何工作都要讲规律,搞历史研究要讲历史研究的规律,修志要讲修志的规律。记述历史,总要和现实拉开一点距离,不能挨得太近。”这段话显然混淆了志书与史书的区别。志书、年鉴只是客观记述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关注的是真实现象;史书才负责透过真实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而绝不能反过来说揭示事物本质和事物发展规律是志书、年鉴的本质属性。否则,志书、年鉴和史书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可以和史书混为一谈了。和史书相比,志书和年鉴只是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资料性文献。而为了保证志书和年鉴的客观、真实、全面系统性,理论界一贯要求只叙不议、“述而不作”。如果“议”了,“作”了,就偏离了志书、年鉴的方向,就走向了“史”的范畴。史书才是史学家通过对志书、年鉴以及其他资料的“沉淀”,经由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而形成的有叙有议、夹叙夹议的著作。史书的属性才是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人们之所以把志书、史书常常归入“历史学科”一类,是由于两者存在很多的相同点;我们为什么要强调两者不可笼统地归入一类,却是因为二者也存在很多的不同点。志书、年鉴客观上为史书的撰写积累了信实丰富的史料,但史书无法取代志书、年鉴的“原生态”的史料性。如果把志书、年鉴比喻为收获的粮食,史书则是用这些粮食做成的美味佳肴。但是,二者不可互相取代。

第三,志书的编纂实践告诉我们,志书的质量,更多取决于包括志书主编在内的编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当然也与多种因素有关,而与“沉淀”关系不大。

仓修良先生在其《方志学通论》总结了“上一轮修志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指出“初次修志,没有经验”“思想尚未解放,左倾思想影响尚未肃清”“修志初期有些领导意图不太明确,各省修志领导水平不一,不同程度影响志书质量”等四条,只字没有提到所谓“沉淀说”。按照“沉淀说”逻辑,志书选择经过沉淀的资料,能够揭示事物本质,如此方能编出上乘的志书。该逻辑的荒谬,表现在不明确“沉淀”多长时间为宜:如果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20年修一轮志书,从“沉淀”的角度来看,其依据何在?事实上,历史上质量上乘的好志书,多与编纂者的学识、素养关系密切,所谓的“沉淀”,充其量只是为志书编纂者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如果说沉淀时间越长越好,那就意味着首轮志书是以后志书无法超越的,因为首轮志书的沉淀时间最长。这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任何书籍在编纂或编撰之前,都要经历搜集资料、结构布局、撰写成书等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是“沉淀”的过程。我们一般地要求书籍编纂或编撰,不要急于求成,追求质量水平,把“沉淀”作为编书的认真态度加以提倡,是没错的,志书、年鉴也概莫能外。但是,把“沉淀说”专门用于志书的编纂,甚至以之区别志书和年鉴,并因“沉淀”而赋予志书以史书的功能,就大错而特错了。不可否认,由于成书周期相对较长,志书固然有因“沉淀”而显现出的特点,但“沉淀”并不是志书的本质属性,而是史书的本质属性。志书成书的周期,更多的原因是修志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与现实需要有关,而与“沉淀”关系不大。

1.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颁布。

2.孙关龙《孙关龙年鉴论集·年鉴不能方志化》,中国林业出版社2015年出版。

3.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出版。

K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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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4X(2017)01-0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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