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017-01-28赵飞寒丹东市委党校
赵飞寒 丹东市委党校
以法治方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赵飞寒 丹东市委党校
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治,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离不开法治,本文以丹东市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的措施为例,提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建议。
劳动关系 和谐 法治
作为生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能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2015年上半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如何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去年5月,辽宁省根据自身实际,也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对以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治,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离不开法治,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提出以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些法治方式包括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规范、合理的劳动合同、构建完善的劳动纠纷调解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长期的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一、丹东地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工作的情况
全市积极落实一个规划和一个计划,即《集体合同协商规划》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积极运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开展相应的活动,即“双合同月”与集体合同“要约”活动。以集体合同为例,从去年年底市总工会的数据显示,丹东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717份,涵盖到人数为33万多人,这是工资集体合同总的数据,其中,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性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数量和职工的人数有所不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为234份,涉及到人数为45000人;行业性工资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27份,涉及到人数为15200人;女性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918份;涉及到女性人数为98742人。从劳动纠纷调解监督机制完善方面来看,全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281个,区域性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4个,乡镇街道的工会都设立了劳动关系调解站。
据市总工会2016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26件,调解成功率为达到75%。据市人社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99起,结案914起,当期结案率90.1%。市总工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制造相关等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之后,责令相关单位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及赔偿金27多万元。从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方面来看,市总工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工地、社区、用人单位开展面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特殊群体中的农民工和女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在运用法治的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丹东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以法治的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努力。
二、运用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法治的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签订规范、合理的劳动合同是基本条件。针对之前提到的丹东地区集体合同职工人数覆盖面较广的做法要继续坚持,同时要在全面关注工资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重点关注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农民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不断提高这些合同的签订率和涵盖职工的人数覆盖率,让规范、合理的集体合同推动劳动关系开展。在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和涵盖职工的人数覆盖率的基础上,要同时关注集体合同重要条款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情况,不能让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让集体合同形同虚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纠纷的情况时,能切实有效地运用合同的条款进行解决,这些都是运用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方面。
(二)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近些年,因为诉讼成本低等方面的原因,全国很多地方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出现大幅度增加的现象,有些地区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没有明显增加,但出现一些不良诉讼甚至是恶意诉讼的现象,这些都加大了各地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
这方面丹东可以学习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前几年北京高院与市总工会联合推出委托调解制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案件委托相应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依法调解,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多方联动化解机制,这样的联动机制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化解,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压力。
丹东地区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调解组织,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律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调解的最终结果。建议总结宣传推广一些调解组织好的经验和做法,如东港长山镇劳动事务保障所,该所一直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首要方法,近些年努力发挥基层调解功能,成效显著。该所通过深入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例会学习等多种方式对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并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该劳动事务保障所还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的联合行动,不断加强与镇工会、企业工会之间的沟通联合,通过这样的调解方式,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
东港长山镇劳动事务保障所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在丹东地区宣传和推广,因同在丹东地区,各个调解组织可以到现场观摩学习,在汲取经验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总结出适合自身的调解方法。以法治方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也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除了以上两项建议之外,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也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律宣传教育,让相关单位和劳动者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赵飞寒(1972.10-),女,山东牟平人,主要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丹东市委党校法学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