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分析
2017-01-27贾慧耘
贾慧耘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校,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分析
贾慧耘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校,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民间借贷的现象由来已久,借款的形式多样,还款的方式多变,借款的利率由借贷双方敲定。这种方式与国有银行的贷款形式差别很大。在民间借款中,借贷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金能力经行自由融资,其借款形式主要是从亲友间借贷、民间企业或个人。往往这种借款的法律监管不严,导致很多因资金借贷权属不明,利息利率交代不明确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滋生出高利贷的民间借款形式。
借贷行为;法律体制;资金控制
由于民间借贷的问题复杂多变,为保证对借贷人和放贷人的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往往过于的陈旧,不适应现代的社会国情。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准不统一,操作起来不方便,判断起来主观性强。这都是现有民间借贷法律的问题,由于法律体系中诸多问题的存在,导致民间借贷不规范,金融市场主体机制不健全,不能满足现有的民间经济借贷活动。
一、民间借贷的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体企业,与其它经济个体或组织经行资金的借贷或融资的行为。由于国家对银行资金的严格把控,中小企业或个人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贷款的过程繁琐,需要提供的质料严格,而且放款周期长,无法满足个体的贷款需求。这样的问题发生,导致了资金供需矛盾的增加和突显。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或组织的财富积累量不断增加,产业资本的转换导致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力度,对于民间借贷进一步的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用法律来约束民间借贷行为,严格管控民间借贷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不合法行为。严格管控资金的来源。建立民间借贷制度的法律规定才可以是得民间借贷更规范化的发展。
二、民间借贷的问题
民间借贷现象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为民间资金需求者提供了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民间闲置的社会资金充分的调动起来。积极主动的唤活的民间的资金体系。民间借贷形式对国家的产业形式有着严重的冲击,民间借贷自发性突出,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容易产生盲目的集资组键,影响国家的产业配件和结构的调整。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对借贷主体的保护还不够健全。在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中缺少相应的借贷立法,和民间借贷的管理体系和借贷程序,主体借贷资金来源控制不明确,业务范围把控不严格,借贷主体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是导致了民间借贷问题和矛盾的发生的诱因。民间借贷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不明确,程序繁琐操作性不强。
四、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的建议
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制定特有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调控和规范作用,明确放贷者和借贷者的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对民间借贷体系中的主要组织或个人经行法律的规范,如贷款公司、集资单位、高额财产所有者。明确民间借贷法律依据,健全体制改革以符合现代社会民间借贷行为的背景。依托社会对借贷法律条款的监督,权衡条款中的利弊对,阐述不明确,矛盾凸显的条款进行复议改装,对已经应用的法律诉讼事件重新审理,还人民群众以公平、公证的司法体系。
通过对民间借贷法律的完善和明确,建立其健全的借贷体制,加强民间借贷资金资源的投入。对非法的集资贷款的中介和个人经行严格的法律惩戒,其次加强法律的协调统一性,明确界定借贷方式,明确借贷款项用途,对借贷行为有违规违法的行为的人员进行记录,从主观上加强对借款人的控制,减少民间借贷环节问题的发生。
五、结语
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控制,不仅仅要从法律入手,更要加强借贷主体的法律认识和风险认识。虽然民间借贷是金融活动的一小部分,对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壮大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控制,来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在良好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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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F832.4
A
2095-4379-(2017)34-0217-01
贾慧耘(1984-),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本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校,教师,初级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