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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2017-01-27崔琳新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民商法信用

崔琳新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崔琳新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思路。

民商法;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

在法治经济下,如何实现市场参与者信用体系的健全不仅关系着个人的发展,也对整个市场的信用环境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思路,对于促进今后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民商法在促进市场信用为民中的作用的发挥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在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否不仅关系着交易行为的健康也关系着整个经济领域的合作与和谐。因此,在促进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过程当中,应该积极的完善相关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当中,要做好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增加了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目前,在我国的民商法体系中,公民个人隐私安全性主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与评估。一旦发现公民个人隐私遭到非法侵害的行为,将会依法进行查处。所以,在今后的民商法与个人体系的现实融合过程当中,需要完善公民隐私的保护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在保护个人名誉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围绕公民的隐私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在今后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要从法制层面不断的为个人隐私的保护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估,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要按照宪法的要求来切实尊重公民的名誉。在此基础上,来建立相关的个人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在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要善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隐私权。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篡改,要求助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未来的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才会获得更大的助力。

二、发挥政府在民商法在健全个人信用体系融合中的作用

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需要社会众多要素的共同参与,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是,政府要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行业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的相关人员要不断的强化个人的综合法治素养,在进行民商法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相关问题处理过程当中,不能够简单的从个人的主观道德层面进行评判,还应该从客观的法律标准条文来进行严格执法。发挥法律所具有的威慑力、权威力,最后通过法律的方式与手段来为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政府本身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进行相关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当中,一方面要正常的履行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工作过程当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为了更好的提升政府引领作用的发挥水平,政府部门应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及时的做好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开,让整个社会参与到政府管理工作中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避免出现政府失信行为。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在政府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经验,通过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来促进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有效融合。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信用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有的份量也在不断的提高。在这一背景下,做好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不仅关系着我国法制中国建设的进程,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在市场交易的过程当中,交易双方都严格践行交易原则,在法制框架下推动市场交易秩序的和谐发展。

三、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上文中主要探讨了在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融合中,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以及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与作用。为了更好的推进两者的现实融合效果,还应该不断的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践行信用的原则,不断地推进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媒体技术手段,来不断的为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营造有利的环境。例如,可以通过评选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个人的方式来树立榜样,发挥出榜样所具有的标杆示范作用。借助良好的外在环境,今后的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将会拥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要不断完善法制法规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是民商法等法律制度的健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民商法体系中关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有待提高,这不仅影响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也不利于今后的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因此,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部门应该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国情出发,在相关的法律条文方面,尤其是在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进行积极的完善。

[1]郭睿琦.浅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职工法律天地,2017(2):152-152.

[2]廖太礼.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23).

D923.99

A

2095-4379-(2017)34-0200-01

崔琳新(1990-),女,河北衡水人,本科,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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