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赦制度和现状思考
2017-01-27冶晓玲
冶晓玲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青海 民和 810800
我国特赦制度和现状思考
冶晓玲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青海 民和 810800
在维护国家稳定以及调节矛盾的过程中,使用特赦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因此需要分析我国目前特赦制度的现状,结合特赦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进行思考。
特赦制度;现状;措施
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不断发展,特赦制度可以有效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力,尤其是能够彰显法律的司法公正态度。不过当前的特赦制度现状仍然不乐观,需要结合我国国情采取有效的措施,重视特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我国特赦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缺少专门的特赦法
目前我国的《宪法》等法律中简要的提到了特赦的内容,但是每一专门针对特赦这一问题颁布专门的法律。但是特赦制度属于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可以实现维护司法正义以及弥补审判失误等目的,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避免因为误判造成的有失公允。因此特赦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祖国的团结稳定。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需要对特赦制度有足够的重视,制定专门的特赦制度可以完善国家的司法制度,代表国家的法律制度将再次上升一个高度。所以面对目前的法律现状来看,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特赦制度[1]。
(二)缺乏实施特赦的机构
结合我国的特赦实施情况来看,主要的特赦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而且在监狱等执行机关中会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察罪犯是否具备可赦免的资格,并且在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判决,并且公布特赦的名单。特赦名单发布之后,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整个流程看来,虽然是按照规定解决特赦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弊端,主要的问题在于,在对罪犯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其犯罪经历和行为都会作为判断的基础,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判决过程会缺乏客观性。实施特赦的过程,仍然是以人民法院等为主体,最后的特赦名单和通知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在这个环节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没有真正的显示出来,其领导和审查的作用不突出,因此实施特赦的过程没有真正的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的作用。
(三)缺乏实施特赦的程序
我国实施特赦的程序与减刑假释的方式比较类似,主要是由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进行排查,根据罪犯的情况进行分析,再由人民法院进行选择,如果罪犯符合特赦的条件就可以给予特赦。特赦这一行为本就十分特殊,因此特赦制度在法律制度中的特点也比较明显。与其他的普通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实施特赦的程序也应该具有自己的特征。假如完全按照减刑假释等程序进行,就无法体现出特赦的优势和维护正义的作用。实施特赦的程序应该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2]。
二、完善我国特赦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颁布专门的特赦法律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特赦法律,只是在国家基本法中提出了相关的内容,但是其中的一些规定不够全面,只是大概的规定了特赦的要求,但是没有真正的实体内容,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无法真正的支撑特赦制度的具体实施。在研究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同时,可以发现,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特赦法律,比如日本的《恩赦法》等,成为特赦实施的主要依据。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特赦法律,主要是为了实现有法可依这一目标,制定《特赦法》,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关特赦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等具体的内容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实施特赦的过程中,规定具体的权力归属问题。特赦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重要的是在实施特赦的过程中可以打下更坚实的基础,增强说服力。
(二)成立特赦机构
在实施特赦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是否使用特赦权,其他的工作比如决定特赦名单等都是有司法机关等完成的,因此造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和地位不符的情况。所以面对这一问题,需要进行实际的调整,比如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一个专门的特赦机构,主要是负责实施特赦之后的监督工作,确保特赦实施过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对整个特赦的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实施特赦的过程的顺利发展。建立特赦机构之外,也要考虑到民意表达的途径,建立特赦民意反映机构可以了解社会反响,有助于特赦工作更好的执行。
(三)确定特赦启动形式
特赦的启动形式主要有两种,主要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一种是罪犯个人的申请,一种是国家元首或者是特赦机关实施的特赦。我国主要采用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结合目前大众对特赦行为的认识,可以从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完善,逐渐的扩大范围,实现特赦的科学实施。
三、结论
我国是一个开放、民主的国家,所以正视特赦是我国实施宪法制度的要求,在运用法治思维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创新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特赦的实施可以维护宪法制度。在我国宪法不断的贯彻落实下,建立专门的特赦制度,可以减少大众对一些刑法制度的误解,同时也可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1]李秀鹏.完善我国特赦制度的构想[J].人民检察,2010(07):55-57.
[2]李福林.我国特赦制度探析[J].社会科学家,2016(06):108-112.
D924.1
A
2095-4379-(2017)34-0185-01
冶晓玲(1987-),女,回族,青海民和人,本科,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