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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审判法官人力

陈 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浅谈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

陈 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潜力。从经济法律学上来讲,司法主要根据社会来所产生的正义性活动形成。基层法院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处理的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务。它的人力资源管理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本文中,笔者主要谈基层法院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当前现状,并给予一些改善建议和相应对策,以求能帮助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进步。

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潜力。从经济法律学上来讲,司法主要根据社会所产生的正义性活动形成。基层法院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处理的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务。它的人力资源管理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本文中,笔者主要谈基层法院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当前现状,并给予一些改善建议和相应对策,以求能帮助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进步。

一、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一)法官学非所用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闲置、浪费

基层法院人员办案效率大幅度下降和行政人员之间产生的纠纷也不断扩大,拥有审判职务和非职务人员之比高达20.2%,就平均计算出来也是在14%,但这样看来,我国基层法院的法官应该在14%以内,并非是依法行使的审判工作人员,有许多具备审判资格的人员在法院内工作一辈子都没有审判过任何案子。尤其是一些法律学功底较为深厚的高学历工作人员,因工作的需要停留在非业务制度上,因此就会长期处于后勤的工作过程中,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原本较少的审判力度更加稀缺。反而,一些没有经过正规法院受教的法官或者是连法官资格的干警都会长期性处在业务审判办理案子的过程中。如果是接受过正规法院系教育的人员和没有接受过正规法院系教育的人员都会混杂工作在一起,到后面就会导致职业任务出现分裂现象,不同家庭背景的人员所收获的知识以及语言沟通方面,都不能达到该职业的基本需求,当进入基层法院工作以后所做分配的任务都是非常杂乱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根据经济学里面所说道的叫做“劣币驱逐良币”。

(二)基层法官出现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调查相关数据显示出,近几年来基层法院人员利用司法考试来获取新任资格的人数大概在10%左右,有一些比较贫困的地方法院最近几年的时间里都很少有人通过考试,这样一来大部分在基层法院内部干一些杂物工作,但是没有资格胜任岗位,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

(三)离岗待遇法官闲置,大量浪费审判资源

基层法院一些相关部门会出现用人指向,根据相关干部的推荐之下就会升职到一定的位置上。在机构变革过程中,有一些地区就会搞什么一刀切,许多法规上任到52岁或者是54岁就会全部退休,使得一些经验充足、资历较深的法官会提前离开该工作,基本上都不会在法院进行上班,从而就会导致二线法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非常闲置,而且相关人力资源严重浪费。

二、基层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不符合原因

目前,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分配管理不符合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基层法院团队结构不合理,审批辅助人员相对来讲比较多。最近几年的时间里,新进入到法院参加工作的相关人员当中,除了一些较少的高校毕业学生之外,其余大部分都是军人再演变成干部和其他相应的机关单位进行分配人员。由于许多没有接受到法律专业化的系统性培养和年龄较大的原因,然后在通过司法考试的过程当中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就只能在综合大部门或者是业务部门从事相关审判辅助性的工作。但是,相关基层法院由于在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没有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许多年都不会增加一些新的审判人员。第二是把基层法院里的全部法官根据公务员的形式来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性的操作过程当中,在很多方面上都规定有离岗待退年龄要求,使得大部分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大概在52所左右就会选择离开审判工作岗位,从而就会导致审判量严重缺乏。第三基层法院里的审判人员、书记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基层法院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又一审判员以及一书记员,两审判员一书纪员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在配置的过程当中就会导致审判员、书记员职责没有明显安排好,从而就会导致工作效率大大降低。第四,法院的招人权利完全受到地方编制以及财政资源控制现象是长期性存在的,尤其是法院需要的司法人员更难进入到工作岗位中去。

三、合理分配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的建议

(一)实行审判职务序列与行政职务序列分列,规范法官岗位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相关人员严重缺乏,严格要求基层法院之间添加编制,如果相关人数不够,那么在工作过程当中办案的人数可能也会不充足,如果想要提高编制人数,但是大部分都应用在分审判岗位工作中,因此,很需要实际性审判职务序列和行政职务序列之间进行分散。针对行政综合相关部门应该拥有审判人员,或者进行分散到基层法院业务部去担任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也可以,或者就直接排除审判职位持续停留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工作。这种制度设置就比较符合司法工作的特质要求,由于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加强,所以严格要求法官人员必须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专业性较强的本质工作过程中去,这样一来才能保证司法形式的效率,从而提升司法质量。

(二)拓展法院法官准入渠道,加强司法人才的引进

根据统计,从基层法院法官的人数之比上来看,复转的军人会通过统招人才模式,从而介入高中学生的人数大大超过政府院校里面的学生人数,当前司法团队中的非法专业化导向很容易被忽视。此外,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当中应该考虑到拓展由法院统一基层法院法官在工作中的任务为朱权利,从而加强法院审判人才的扩展程度。这样就可以形成由高级法院根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的稀缺状况,统一形势招考,还应该注基层法院的构建,尤其是为基层法院准备高素质的法官,因此,在大部分的案子中都要具备基层法院办理。如果相关法院的级别越高,那么法官些的整体素质就会越高,那么当事人可能就会体现出对基层法院里的法官有所忌惮,许多本来可以提起诉讼的案子也有可能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诉讼,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添加当事人的麻烦。

(三)建立法官助理制度,顺利主审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的职责

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有助于促使司法分工的科学化和审判资源合理分配,这样有助于提升审判效果。同时,在基层法院管理过程中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制度,有利于排除一些责任不明确的工作环节,人员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在审判过程中将会加强科系统性规范。目前在基层法院内部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工作人员较少,而且所来的人流量不均匀,相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也比较短,从而就会出现团队不稳固。其次,可以相应的公开进行招聘适合担任法官助理的人员,这样,不但占有基层法院正式编程,而且也可以相应的确保法官助理团队的素养稳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主要是为了能够提高基层法院的各种收益过程中起着重要性作用,并且还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深化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系统化培训体系的预算机制,这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所给予的基层法院的实际责任。基层法院应该收集各种工作经验,然后再采用其他行业和实际能力,以此来完善人力资源培训效果。

[1]赵冰.关于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实思考——从法院人才招录制度与人力资本成本收益谈起[J].行政与法,2014(1):58-61.

[2]张晓毅.“平衡计分卡”:司法人力的资源配置与绩效评估——以人力资源管理带动法院文化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1(27):198-199.

[3]胡志斌.合理配置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的探讨[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

[4]张大义,王莹.浅析法院行政部门中的人力资源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5):93-96.

D926.22

A

2095-4379-(2017)34-0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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