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的防范对策分析

2017-01-27常丽莹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签订合同民商事欺诈

常丽莹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9

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的防范对策分析

常丽莹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9

合同是确保民商事活动正常开展的关键因素,若是发生合同欺诈,将会给民商事活动相关利益主体带来巨大损害,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本文立足现状,从四方面入手重点探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的防范对策,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民商事活动;合同欺诈;防范对策

所谓的合同欺诈,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伪造或隐瞒等手段,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形成正确认识和判断,并借此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经济新常态下,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手段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各种欺诈手段防不胜防,为相关利益主体带来了巨大困扰和损失。因此,加强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欺诈的防范对策研究,对降低合同欺诈发生率,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环境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律建设,保障各方利益

国家要从法律规制维度出发,对有关合同欺诈的相关法规进行立法审视,增强《合同法》之外相关法规的法律适应性,以充分保障合同签订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国家要从法律建设方面入手,对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合同欺诈行为展开深入分析,争取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对所有合同欺诈行为进行判断,而要想实现对合同欺诈行为有价值的立法判断,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法律体系。一方面,要结合民法法典的具体要求,对有关合同欺诈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性判定,增强民法法典对《合同法》的适应性,以确保《合同法》的执行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要结合立法活动现实需要,对当前有关合同欺诈的法规进行拓展性补充,以使其可以充分适应民法法典的需要。若是可以在民法实施中执行具体的法律制止行为,就能够用成熟完善的民法法典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判断和研究,进而使合同可以更好地适应民商事活动中合同制定环境。

二、注重资信调查,保持谨慎态度

在经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要加强对合同对象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首次交易的对象,必须要通过有效渠道查验缔约方的身份信息和资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负债情况、人员队伍、经营效益、管理能力、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等经济状况和信誉情况。具体查验途径主要有四个,一是通过银行查验,这也是当前民商事贸易活动中最常见的;二是通过地方律师事务所查验;三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验;四是通过与缔约方存在贸易关系的第三方查验。总而言之,在双方签订合同前,相关当事人必须要积极搜集信息,灵活利用各种有效平台和社会关系,对不熟悉的缔约方进行深入调查和验证,重点掌握其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两大维度的具体信息。若是缔约方经营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自然可以放心签订合同。但若是经过查验发现对方提供的信息多为虚假的,那么就要保持慎重态度,谨防对方合同欺诈。

三、认真签订条款,及时处理纠纷

一方面,在签订合同时,相关当事人必须要确保基本条款的完备性和文义的精准性,避免存在漏项和歧义问题。同时要结合合同风险承诺和履约方式等实际,合理设立相应的担保条款。对我方先履行的条款,可要求另一方出具银行保函,或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提供质押担保。总之,要务必认真研读和签订合同。

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常会因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纠纷,造成无法顺利达成合同目的。对此,合同双方必须要及时处理纠纷,积极展开协商,并将最终协商结果以协议的方式加以法律确定。如果双方没能达成有效协商,就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司法部门起诉,一定要及时处理,切不可拖延,以免错失最佳的起诉时机,最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四、完善经营管理,强化自保意识

客观来讲,合同欺诈之所以普遍存在,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成功,与企业人员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有着很大关系。所以,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提高民商事行为主体的素质,尤其是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法律维权意识、合同签订技能等,对提高民商事活动合同欺诈的防范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相关主体必须将强化防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摒除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错误思想,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建设,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因利益熏心而上当。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相关当事人必须要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培养专业能力强、道德素养高、社会责任强的综合型管理人才。同时要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进行惩治,由内而外地提高合同欺诈防范能力。需要指出的是,相关当事人还要构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层面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以避免合同欺诈发生在自己身上。

综上所述,在民商事活动中,相关主体必须要在明确防范合同欺诈重要性的基础上,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优化,既要加强法律建设,保障各方利益,又要注重资信调查,保持谨慎态度,既要认真签订条款,及时处理纠纷,又要完善经营管理,强化自保意识。只有如此,才能降低合同欺诈发生率,确保民商事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1]谢妮.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4):163.

[2]李俊杰.浅析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问题及防范措施[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2):120.

[3]何朝丹.民商事活动中的合同欺诈行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6):93-94.

F740;D996.1

A

2095-4379-(2017)34-0161-01

常丽莹(1987-),女,汉族,辽宁朝阳人,硕士,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猜你喜欢

签订合同民商事欺诈
关于假冒网站及欺诈行为的识别
关于假冒网站及欺诈行为的识别
论国际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平行程序
引进版图书编辑工作要点
合同对价款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办
警惕国际贸易欺诈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裁判案件审理思路研究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
“网络境外炒汇” 的境内法院民商事管辖权问题解析
余额宝民商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