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新型诈骗的预警
2017-01-27
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新型诈骗的预警
近期,网络直播市场发展迅猛,大量用户正在进入这一新的领域,借此崛起的网络直播平台也是多如牛毛,各式各样的“网红”主播吸引了大量粉丝拥趸,也使得一些人为博得主播一笑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瞅准虚拟世界,趁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新型诈骗方式逐渐取代传统诈骗。随着网络直播平台日益增多,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诈骗信息,敏感词的监管难度较大,且各大网站对主播的身份也疏于管理,一旦发生诈骗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案件侦破难的特点,应当引起警惕。
一、典型案例
1.通过各类平台直播投资理财,投资邮币卡、炒期货原油为由诈骗,此类直播针对有投资需求的中青年为主,通常具有涉案金额大,案件侦破难,涉及地域广,案件定性难的特点。
2.通过直播以游戏代练、充值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直播诈骗案件主要针对爱玩游戏的年轻人,以低价充值获得高额虚拟游戏币为由实施诈骗。
3.四川自贡一男子为了给自己心仪的女主播打赏送礼,冒充高富帅与一女子“谈恋爱”,短短40天时间,以各种理由骗取66万元。
4.安徽芜湖市警方侦破一起系列求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多地以招聘网络主播为由实施诈骗15起,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
5.28岁的乡镇事业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项目,向13名群众骗取现金共计38.7万元,并将所骗钱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一个多月便挥霍一空。
二、案件特点
1.作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能紧跟互联网发展潮流,并且熟悉各类网络直播平台操作,对受害人心理把握准确。通常为2-3人组织作案,一人伪装主播、一人当“托”以该主播推荐的产品很赚钱为由向受害人推荐该主播,同时还有部分人员冒充水军及“专员”帮受害人办理业务。
2.作案对象:受害群体具有特定性,投资类诈骗大多数为25岁至45岁会观看直播的中青年为主,且此类人员具有一定的上网能力,但对虚拟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辨别能力不强。
3.作案方式: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通过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寻觅诈骗对象,首先伪造专业投资人员、知名主播的身份,在互联网各大聊天室建立直播平台,雇佣水军作为粉丝提高自身知名度,并通过QQ、微信等群发消息等方式定向推广,后在直播中推荐虚假平台、虚构投资渠道等方式引诱受害人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