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镇级扶贫资金 强基固本精准施策
2017-01-27徐建国周顺林
□ 徐建国 周顺林
扬州市江都区位于苏中,相对于苏南地区,扶贫脱贫任务还相当艰巨。2015年,江都区设立了扶贫基金,在此基础上,江都区老促会又探索在乡镇设立扶贫资金,通过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项目扶贫,撬动项目的实施,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精准扶贫。
关键在镇党委、政府的决心
能不能将在镇级设立扶贫基金的可能变为现实,关键在各镇的党委和政府。
江都区老促会同邵伯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了沟通。江都区老促会设想了“两种”模式供选择。
一是根据镇规模由镇财政划拨100万元到200万元作为扶贫基金,选择镇域内经济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作为扶贫资金;二是由镇财政划拨10万元到20万元作为扶贫资金。在此基础上通过镇域内民营企业捐赠和认领、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扶持、广泛筹集其他社会资金、基金所获取的利息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江都区老促会对这两种模式各自如何运作,设立后如何使用,如何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等一一进行了剖析,得到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的认可。
能不能在财政偏紧的镇也设立扶贫资金?
江都区老促会选择了另一个财政偏紧的镇。当镇党委书记听了江都区老促会的方案,立即表示设立镇级扶贫资金,资金还在镇财政,由镇扶贫开发协会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这笔资金支出还是镇长“一支笔”批准,只不过是将这笔钱在镇财政单独列账,专款专用。虽说镇财政不算宽裕,但用于设立扶贫资金的这些钱,“挤一挤”没问题。他们认为,即使没有扶贫资金,以往每年用于这类事项的支出也不少,都是“临时动议”。建立扶贫资金这样更规范、常态化罢了。
在同各镇的沟通交流中,江都区老促会反复强调:各镇的扶贫资金还在各镇,资金的使用,镇扶贫开发协会只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使用计划,由分管的副镇长审核,由镇长批准。对财政偏紧的镇,江都区老促会给予一定的资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1月,全区 13个镇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依规依据办事,是设立镇级扶贫资金的保证
江都区老促会建议各镇设立扶贫资金,在镇人代会上讨论通过,形成决定,由财政所设立专账,这样可以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也可以避免因人事变动或镇财力的变化而改变。
江都区老促会在制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要求各镇将扶贫资金的投入、资金使用的方案、扶贫资金补助的项目和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还要求每笔支出手续完备,留有痕迹,做到公开、公平运作;镇审计所每两年专项审计一次,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增强“造血”功能,是设立镇级扶贫资金的落脚点
镇扶贫资金用于:一是薄弱村发展经济的项目补助;二是农户突发事故的救助;三是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业资助;四是捐款人捐赠意向项目以及村民关心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江都区老促会要求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补助要占到扶贫资金的60%左右,40%用于贫困家庭发展经济和助学等补助。
各级党委政府多年来从未忘记扶贫帮困工作,但是有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帮扶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江都区老促会设立的扶贫资金的使用重点是项目扶贫和助学扶贫,运行公开,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管理规范。
村集体经济创收和低收入农户的脱贫都离不开项目,项目的实施又不能没有资金。虽然各镇设立的扶贫资金,对于扶贫脱贫工程只是杯水车薪,但是有了这些资金,充分使用好、管理好,就可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扶贫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