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履行检察职能
2017-01-27李佩耕
李佩耕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仁寿 620500
浅谈司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履行检察职能
李佩耕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仁寿 620500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问题,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地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履行检察职能,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司法;检察院;基层
一、基层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现状
(一)司法改革后人员紧缺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对于人员分类的要求,入额检察官比例不得超过39%,行政人员不得高于15%,司法改革对整个检察系统进行了大洗牌,业务部门调走大量行政部门检察人员,新进行政人员对行政业务不熟稔,一些行政运行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深入,加上行政部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导致行政运行产生拖沓和不规范的现象。由于规定业务部门必须由入额检察官牵头办案,没入额的检察人员只能辅助和协同办理,检察业务面临人少案多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短缺,检察官助理配备不足,很多基层检察院的聘用书记员不足甚至未聘用,随着办案压力的持续增加,办案质效受到了极大制约。以A市S县为例,在公诉科,平均每个入额检察官每周要分派两到三个案件,远高于50件/人/年的平均办案数量,极大加剧了入额检察官的负担。加之司法改革对办案一块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部分检察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检务运行模式,导致了检务运行的不规范。
(二)司法改革后三类人员人心浮动,不利于开展检察工作
司法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三类,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少数没入额的干警思想觉悟还不够,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不同的想法甚至抵触情绪,认为三类人员的划分不合理,只看到人为地拉开了收入差距没看到入额检察官要承担的责任和担子。部分人员对于自己没能入额有怨言、有怨气。少数行政人员认为司改后行政人员减少,工作量甚至比以前还多,对司法改革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甚至抵触情绪。入额检察官面临人少案多的问题和终身责任制,部分入额检察官工作量大、担子重,就产生畏难情绪和消极怠工思想。三类人员在司改后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改革本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存在问题是必然的,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进一步加强开展检察工作,推进司法改革持续开展的首要难题。
(三)检察机关历史文献记载不清不明
以A市S县院为例,S县院自成立以来没有编纂过检察史,对往年的工作认识多来自当年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中,失之于片、失之于偏,对院内串联历年检察工作、承接往年工作持续履行检察职能不利。
二、建议对策
(一)挂帅出征率先垂范
通过领导挂帅出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目标一致,通力配合,积极主动担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令畅通、检务规范。一是实行项目管理。对目标进一步细化分工,对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确定牵头领导,确定牵头部门,进一步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层层压实责任,通过罗列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建立“五个一”即:一个项目、一套指标、一名领导、一个牵头责任部门、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涉及各部门自身职能工作,由各部门按照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理。涉及省院、市委等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要求协办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接受,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发文单位、文件要求、事项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等原则第一时间交各牵头责任部门办理。二是务求执行落实。检察长是挂帅出征的第一责任人,每名班子成员,作为每一个项目的第一责任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大调办专职副主任作为第二责任领导,形成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链条和全方位跟踪监督格局,确保工作当天应承、当天启动办理、通力协作、迅速落实。
(二)挂图作战厘清任务
为增强检察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大力整饬“庸懒散浮拖”现象,做到谋划在先、行动在前,不等不拖、快速高效,人人有责任、天天有事做、件件有结果。一是建立工作日报告制度。依托检察内网新版网络办公系统,实行工作日日程行踪“网上晒”制度,全院网晒、全员监督。每名检察干警每个工作日上班开始均需上网登记/预约安排工作日行踪,并根据工作实际即时变更在岗、外勤情况。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清单制度。以周、月、季度为工作单元,建立工作周推进清单、月推进清单和季度计划单。各部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工作清单周汇总、月评查、季度总结,并安排下周、下月、下季度工作计划。以计划推进工作,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结果检验过程。
(三)挂效问责压实责任
1.补充人员编制。按照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聘用书记员1:1:1的比例来聘用书记员,分担入额检察官的任务,将入额检察官的派案比下降到50件/人/年以下。
2.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素能。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尤其是对一些思想还没“通”的干警,要谈心谈话常态化、日常化,做通思想工作,放下思想包袱。规范检委会上会案件办理,明确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数不超过当年办案数的20%,检委会否决拟办意见数不超过提交审议数的50%“两个限制比例”。
[1]刘正成.浅谈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EB/OL].中国法制网,2017.3.
[2]王小磊,娄芳芳.浅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J].法治与社会,2015.11.
D926.3
A
2095-4379-(2017)31-0166-01
李佩耕(1994-),男,汉族,四川大竹人,法学学士,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