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临床病历记录质量 确保法医鉴定公平公正
2017-01-27刘晓贤
张 徽 刘晓贤
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陕西 凤翔 721400
提高临床病历记录质量 确保法医鉴定公平公正
张 徽 刘晓贤
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陕西 凤翔 721400
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准确、详实对法医学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损伤病历更是惩罚犯罪、定罪量刑的原始证据之一。客观、真实、详细的病历记录,能从源头上保证法医学鉴定的公平公正。
病历;质量;法医学鉴定
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准确、详实对法医学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临床法医学鉴定主要依据病历记录,法医病理学鉴定也与临床病历记录密不可分。
一、临床病历记录的作用
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同属于应用医学,临床医学病历记录是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的反映,体现了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解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伤害案件定性的重要举证材料。病历书写更是维护患者、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临床病历的分类及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一)临床病历的分类
病历一般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大类。与法医学鉴定密切相关的病历主要集中于涉及外伤、理化因素损伤等有关的临床科室如外科(普外、颅脑外科、骨科等)、五官科、烧伤科、妇科等。
(二)临床病历书写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损伤病历书写除了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外,更要注重搜集、书写与损伤有关的阳性症状、体征以及必要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笔者在日常鉴定工作中发现,病历书写质量良莠不齐:住院病历质量高于门诊病历,专科病历质量高于普通病历。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急危重病例不实测脉搏、呼吸频率,而估计计录;体温和血压基本能做到实测实记;不详细真实记录伤者或者患者的一般情况如发育、营养、体位、步态、面容表情、意识(以复制粘贴现有病历,以致雷同)。
2.外伤病人不详细记录伤口形状、大小、深度、创口特征(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及深度);有的外伤病历竟找不到损伤描述。
3.颅脑、神经损伤不客观记录神经系统检查体征和症状,而是复制粘粘其它病历相关记录,不加更改。诊断主要依靠辅助检查。
4.辅助检查记录不具体、模糊。如对肋骨骨折仅描述为第几根肋骨骨折,对骨折形态(裂纹骨折、完全骨折、粉碎性骨折)、具体部位不予描述记录。
5.专科情况记录不全面,不详实。不能严格按照视、触、叩、听规范检查记录。
6.出院记录中不详细记录在治疗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病历管理制度中对复印病历有明确要求:一般不为患者复印病程记录,出院病历诊断中某些诊断看似缺乏依据。
以上问题的存在对鉴定意见产生了决定性作用。如胸部损伤致血、气胸病例,病历记录中如果不对呼吸频率进行实测、缺乏对缺氧症状、呼吸困难症状、呼吸动度的描述,仅根据血氧饱和度的测量、X光检查不能对被鉴定人作出重伤的鉴定意见,形成了对被鉴定人不公正的鉴定意见。
三、如何写好与损伤有关的病历记录
首先要高度认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特别是损伤病历,医生不仅承担治病救人的重任,其书写的病历更是惩罚犯罪、定罪量刑的原始证据之一;其次做到规范查体,如实记录;第三要做到重点突出,对损伤涉及到生理、病理体征和症状要详细描述。第四,随着数码技术的飞速发展,应该对损伤部位处理前或手术中对创口、骨折等进行照相固定。
四、不同部位损伤病历记录的注意事项
(一)体表皮肤软组织损伤
对皮肤软组织损伤要记录损伤部位、大小(长、宽)、深度,并置尺子于伤口旁照相固定。皮肤组织挫伤、皮肤撕脱伤、皮肤缺损要记录面积,特别是对多处、大面积皮肤组织挫伤要按照烧伤面积记录法记录(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百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规定,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的6%就构成轻伤二级。笔者在日常鉴定中发现,一般被鉴定人出院到法医室做鉴定时大多体表损伤已愈合,而病历中仅记录多处软组织损伤,并无大小、面积等描述,无法给于客观鉴定。
(二)神经、颅脑损伤
对神经、颅脑损伤要客观记录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有无偏瘫、失语、感觉障碍及其它功能障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的鉴定取消了量化标准(如颅内出血量),主要依据是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三)胸部损伤
胸部损伤致血、气胸病例,病历记录要记录呼吸频率、缺氧症状如口唇、指趾甲顔色是否青紫、呼吸困难症状、呼吸动度。
(四)休克
除实测记录好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外,还要详细记录皮肤弹性、是否湿冷;口唇、睑结膜、指点趾甲是否苍白;是否口渴;尿量多少等一系列休克指征;持续间断测量记录血压变化。
因此做好临床病历记录,为受害者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是每个医生的应尽职责之一;它也为法医学鉴定提供客观、真实、详细的鉴定资料,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医学鉴定的公平公正。
[1]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Z].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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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3-0177-01 作者简介:张徽(1974-),男,陕西凤翔人,大学学历,陕西省凤翔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检法医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