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析
2017-01-27王玉国
王玉国
(473004 南阳理工学院 河南 南阳)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析
王玉国
(473004 南阳理工学院 河南 南阳)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一直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脱节的问题,由此案例教学法便被引入到法学教学当中,教师可以进行教学方式的创新。传统教学法较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思维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但是该教学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本文较为具体地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应用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不仅需要培养学生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要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随着我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传统法学课堂实践性较差,无异于“纸上谈兵”,难以满足现代教育的需求。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中往往比较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从而导致学生到实务部门后,所学知识不能尽快满足工作的需要,案例教学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古希腊时期,也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虽然与现代的案例教学法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提倡独立思考、自由发言方面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始于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它能明显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弥补理论讲授的缺陷,使学生将法学原理真正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指的是教师以典型案例为例进行解剖,带领学生在课堂上进行针对性讨论,按照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的顺序学习课程原理,以实际案例激发学习兴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法学来说,其本质是应用之学,为的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其学科性质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因此,仅仅阐述理论而忽略实践中的案例是远远不够的。案例教学法能将学生引入真实的案例中使其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在具体的案例剖析和追问中,加深对法律知识和原理的理解与运用。在实际的课堂中,案例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这包括直接联系实际和间接联系实际,前者指的是模拟法庭和对公开审判的旁听,后者则是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第二,知识与能力并举原则,在教学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案例分析能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案例讨论能培养发散性思维,而模拟法庭则提高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启发和引导并重原则,有些法律知识较为深奥,需要老师层层引导,循循善诱,培养学生善于思考和积极发言的习惯。如果课堂气氛较为活跃,那么教学效果则比较理想,反之,则是画蛇添足。
案例教学法对于法学教学具有深远意义,首先,它弥补了教材内容的不足,课本知识理论性强,学生对于抽象的概念难以理解,合适的案例能够具体、形象的为学生阐述相关知识。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在实践中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同时,案例教学法能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激发他们分解案情,找出争议点,确定所适用的相关法规,形成终结性判断。以《刑事诉讼法》为例,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将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逐一讲解,学生不仅理解起来困难,也比较乏味无趣,觉得脱离实际。而案例教学法会选择一个典型案例,将全体分为几个小组,每组10人左右,分别担任不同角色,如侦查员、审判员、法官等,学生能够获得更加立体的感受,并从合作中获得更直观的知识。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应用中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案例教学法耗费的时间较长,教师给出对应的案例,学生们进行分析讨论和教师总结,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保证。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只能选择难点多、学生们容易产生歧义的案例进行分析,这又不能保证教师对相关的所有案例都能够进行深入分析和讲解。另外案例教学法比较适用于小班教学,而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教学大多是大班授课,人数较多,这就不太方便进行分组讨论,学生们发表意见也不能得到兼顾。此外,并不是所有的章节都适用于案例教学法,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性较强,就不太适合该教学法,而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务性较强,可多用案例进行教学。
2.案例教学不能和理论教学有机结合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案例进行情境带入,继而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但是每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都有区别,从而使得学生只能针对特定的案例结合相对应的法学专业知识,案例之外的其他相关专业知识较难和本案例的专业知识相联系,容易使学生重视知识的“点”而把握不好知识的“面”,缺少严谨逻辑思考和法律思维的培养。
3.案例教学法较为注重形式
现阶段的法学教学中,大多数教师以为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课堂上进行举例说明、讲案例,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西方国家,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享有很高地位,但我国许多高校的老师却对此重视程度不高,认识模糊。举例说明法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仍然是老师讲学生听,对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法律知识,并不能真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后者则是在教师提供案例的基础上,采取小班化授课方式,让学生以讨论或模拟的形式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这也对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动态,还要提高组织课堂的能力,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才能游刃有余的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实施和改进
1.课前精选案例、充分准备
教师在教学之前应该充分准备上课所需要的案例,选择具备典型性、真实性、知识性和较为适当的案例,并且选择的案例既不能太难理解,也不能太容易被看出其中的专业知识点。因为案例较简单就失去了供学生们讨论的价值,从而不能达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案例较难学生们难以投入到讨论中,也就失去了案例教学的作用,此其一。同时,案例的选取要多样化,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不要局限于单一的领域,使学生能够全方位的融入社会实践。此外,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现实性、疑难性和教育意义,不能临时拼凑,也不能信手拈来,教师要注意必要的积累和搜集,使之更适用于教学。其二,教师还应该要求学生们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需要学生们提前预习课堂学习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第三,教师还应该提前将学生进行分组,然后把具体的案例提前一到两周布置给每个学生。实践证明教师和学生们的课前准备工作对案例教学法的预期目标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课堂分析讨论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组织学生们共同讨论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环节。因此,师生互动是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学生的参与情况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首先,教师应该营造一定的课堂氛围,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然后教师发挥指导作用,引导学生围绕案例中有争议的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让学生学会从自己理解的角度分析案例,在小组内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言,从而形成热烈的讨论氛围。最终小组成员们汇总出一份答案,选出一名或几名学生表达小组讨论的不同观点。其次,教师还应该掌握课堂讨论的时间长度,把握上课的节奏。这样既可以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又可以达到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还应注意教学方法和步骤,不要过早发表自己的意见,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发挥的空间和机会,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把握讨论的节奏。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们的思考,也不要在讨论的时候随意点评学生发表的观点,这样会使学生们降低或者丧失讨论的兴趣。值得注意的是,案例分析环节最好不要超过课时的四分之一,由于理论讲解部分被压缩,那么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全面掌握该课程的前沿理论,引导学生加入讨论和实践,从而使案例教学更加有深度。
3.教师点评总结
在学生们分组发言结束后,教师应该对学生们的发言进行点评,对案例做较为深入的分析说明。有些时候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忽略了点评,其实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会使之前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点评在案例教学法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是学生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在点评时,教师要给予事实就是的评价,既要说明讨论的成功之处,也要对不足提出改进方案。注意做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要简练易懂,也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语,将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和专业理论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一定的学术性,同时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将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一并说明,使学生既加深了理论理解,也了解了相关的实务法律知识。此外,针对学生们的讨论意见,教师要重点点评学生们的思考思路和分析论证过程及不足,对于答案不太准确的观点,教师应该提出专业性的意见供学生参考。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教学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教师要组织学生们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的整理可以帮助学生们巩固所学到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并通过写作加深论证思路的形成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略让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的环节,认为课堂上的发言总结就是案例教学法的完结。其实,案例分析报告的书写并不是简单的罗列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而是围绕案例中的焦点问题把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教师应该组织学生们根据课堂讨论的具体情况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教师在阅览学生们的案例分析报告后,要充分肯定学生们通过案例分析取得的成绩,鼓励学生们下次更积极地参与案例讨论学习活动,同时也要指出案例分析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帮助学生们进一步提高。
通过实施以上探讨的案例教学方法,不仅可以使学生们对抽象的法律知识理解具体化,还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提高学习兴趣,更可以协助教师了解学生们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三、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有其明显的优点,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但是也不是万能的。它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中存在的缺点,丰富法学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但同时它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其只是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等教学模式交叉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奠定基础,但同时使用案例教学法存在对理论知识教学的不足,这种方法的实施必须以一定的理论知识教学和学习作为支撑。所以,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把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恰当分配理论教学课时和案例教学课时,使两种教学法能够取长补短,最终使学生既掌握了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结合实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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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国(1965.8~ ),男,河南省内乡县人,法学硕士,工作单位:南阳理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