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7-01-27施金鹏
施金鹏
(362011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 泉州)
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施金鹏
(362011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 泉州)
随着电脑的普及,电子商务以其高速、便捷、便宜、种类多等特点迅速占领市场,在高速的发展中,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日益突出,某些电子商务经营者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为此,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利。
一、电子商务中的基本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利用手机或电脑中浏览器或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和谈判,而直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各种交易活动,包括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和在线电子支付等方式。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通过互联网,在各类专门购物网站上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
首先,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特殊,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进行的,主要是商家掌握技术控制;其次,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经营者,消费者与经营者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1]。最后,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过于短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也并未发展成熟,容易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因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的了解产品具体信息的知悉知情权;基于产品质量的消费安全权;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不法利用的隐私权;因产品致人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权等权利最值得保护。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先,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泄露。其次,增加了商品“三包”的规定,网购七日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引入了“后悔权”制度,首次赋予消费者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期间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提供了一个较为便利的法律途径,能够更有效及时的保障消费者权利[2]。第二,在《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做出了规定。第三,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也对电子商务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规制。第四,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电子商务活动也算是民事活动的一种,最后发生的结果同样需要受这几部法律节制。第五,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涉及到电子商务的内容简单、分布散乱、缺陷多,矛盾多,可操作性差,加之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立法之局限,使法律出现缺失。
四、电子商务中受侵犯消费者权益分析
相对于普通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交易是在虚拟网络空间进行的,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难以对商品做出正确的判断,商品的信息都是基于经营者在网络上发布的文字信息及图片,整个交易行为都是以经营者为主导的,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时,经营者往往滥用其优势地位,这就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网络隐私权、求偿权等更加容易受到侵犯。
五、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的立法建议
要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第一,要加强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将“网络广告”纳入《广告法》的规范中,对“网络广告”从制作、登记、审批到播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定,以规范网络广告的发布,并明确广告发布者的义务责任,将广告发布者与广告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在发布广告时,必须出示广告者的具体信息,一旦广告者发布虚假广告,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便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2]。第二,严格《产品质量法》中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管。电子商务最终要想得到健康发展,还是必须依靠其商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产品质量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若无法打击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就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要严格监管电子产品质量。第三,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极易被商家收集,并可能被商家滥用。因此,应当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网络个人隐私范围,并规定经营者在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应取得消费者的许可或授权,禁止非法搜集、共享、买卖网络隐私信息,并规定违反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明确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责任方以保护赔偿权。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损害求偿权,必须明确电子商务中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同时,由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下,明确了侵权责任方还是不够的,法律应当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免责情形,而消费者只需证明自己受到损害即可,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主动配合消费者向司法机关提交其所掌握的交易数据和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协助消费者维权[3]。第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对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物流公司等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
一方面,人们为电子商务给生活带来的便捷欢欣鼓舞;另一方面,人们也为电子商务行业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感到忧心。在这种情况下,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就成为了必要,而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一系列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所难免,只有这样,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1]杨静.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探讨[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02:83-86.
[2]陈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07-108.
[3]王令.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2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