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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7-01-27陈艳红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
关键词:规制法律法规单车

陈艳红

(361009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 福建 厦门)

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陈艳红

(361009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 福建 厦门)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的产物。笔者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础上,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共享单车;法律问题;规制

一、共享单车的现状

(一)何为“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指公众通过扫码使用或者APP 付费的方式便可以解锁单车,将其骑走,到达目的地后,再将其停在公共场所,上锁,便结束使用的使用模式。

(二)发展现状

由于共享单车的快捷方便,很快便吸引了众多民众选择这种出行工具。旺盛的用户需求促使资本与市场活跃起来。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今年年底将达到5000万用户规模。今年以来,共享单车平台已经从最初的17家迅速扩大到27家,在资本倾注下迅速进入到一二线城市抢占市场。

二、共享单车带来的法律问题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共享单车在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困扰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乱停乱放”等新的困扰。

(一)共享单车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

1.民众骑行单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此种问题其实是民众骑行自行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现象的扩大化,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骑行自行车上路的民众越来越多,自然也导致这种现象的严重化。

2.未满十二周岁儿童骑行单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可是共享单车并没有身份认证系统,无法辨别使用者是否已满十二周岁,导致许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在没有家长监管制止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行单车,给骑行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3.骑行单车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责任追究问题

这种情况包括骑行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个人骑行单车时因单车损坏而摔倒导致人身及财产损害而导致的责任追究问题。此时,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是否投放了设备正常的单车以及是否对单车实施了妥当的监管便成为主要的争议点。

4.支付安全问题

单车的使用主要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于是便出现不法分子偷换二维码,导致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向其转账,增加了人们的支付交易危险。而且鉴于取证困难,程序复杂,金额不多等原因,并不能很好的维权。

5.对共享单车的毁损、盗窃行为

国民素质不高与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共享单车被涂改,毁坏率远远超出了当时的预测。更甚至有些仇恨社会分子,故意使共享单车具有危险,已达到引起社会恐慌的效果。

(二)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的特点

1.骑行单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难规制

第一,违法主体数量大。共享单车的共享性,使得普通民众皆可使用,并且不受规制,民众往往集体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如经常出现大帮民众一起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单车的情形。第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现象多,随处可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单车,以及随意停放的单车占用人行道、公交站台等情形。

2.现行法律对新兴的共享单车尚未有规定,存在法律空白

由于法律自身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导致法律存在滞后性,无法迅速跟上时代的脚步,这一点在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上也是相当明显的。正是法律的这种滞后性,使得现行法律对共享单车的规定存在空白,许多问题出现了,却没有相应地法律进行规制和解决。

3.违法责任主体难追究法律责任

除非是在其骑行时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在单车的乱停放、毁坏单车等行为都因为取证困难,很难找到违法责任主体,更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4.使用单车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保护

由于取证难、送达难等问题导致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却得到救济。特别是在骑行单车时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于人、车、运营商的责任界定存在问题,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救济。

三、应对措施

(一)国家公权力机关

1.立法机关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已有一些一线大城市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如3.23日上海市发布《共享单车产品标准》地方法规即规定了以下内容:“①使用年限为三年,强制报废后不准在=再次投放市场,并且取消社会个人车辆加入共享单车服务。②规定了尺寸以及承重。③共享单车按照投入总数以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车厢维修人员。④强调了道路交通法规中关于年龄的限制问题,即12 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单独使用自行车。”而更多的还未有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并且从问题的严重性来看,还是更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共享单车。

2.行政机关完善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

城市慢行系统就是慢行交通,是把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速出行方式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有效解决快慢交通冲突、慢行主体行路难等问题,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明确单车停放区域的划定,让民众有规则可遵循,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区域的问题,美化市容。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共享单车乱停及损坏等问题,和民众的素质有直接关系。需要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思想道德素质。

(二)共享单车企业

1.建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共享单车行业的行业组织,并由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则,倡导共享单车企业有序投放单车,履行车辆维护监管职能。约束共享单车企业的行为,既有利于单车行业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共享单车使用的身份认证系统

用专门的APP,进行实名认证,完善账号个人信息,以此来解决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使用共享单车的问题。

(三)其他市场主体

保险公司可利用这个新机遇,发展多种类型、健全的共享单车商业保险系统,吸引共享单车为单车投保商业保险。以商业保险补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失,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为消费者使用单车提供保障。

四、总结

共享单车在共享的同时,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减少人们的交通费用。但是在这些优点的背后,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而这些缺点的克服则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规范和指导工作,企业要承担管理责任,公众要文明出行,一起促进共享单车的发展。

陈艳红(1982~ ),女,安徽芜湖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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