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的研究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财产法律

李 爽

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吉林 长春 130061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的研究

李 爽

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吉林 长春 130061

网络虚拟财产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能够被个人所拥有和支配的、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转换为现实财产的一种非物质性财产。但是随着虚拟财产的出现,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就成了当今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的财产继承问题,目前我国大陆针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还是空白。本文就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相关介绍,并分析其在财产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以切实地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代人对于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网络的很多功能代替了大部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娱乐等活动,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理财、金融类的APP越来越多,很多网民会选择将现实资金存到网上。这就自然地使我们想到一个问题,在人去世后这部分虚拟财产是否可以得到继承?针对网路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在网络上还存在空白,所以本文就对此展开讨论。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念

事实上,网络虚拟财产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根据相关学者的观点,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认识主要分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户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或者是必要的劳动时间而得到的网络虚拟资源,例如存在理财APP中的资产、游戏账号等[1]。并且这些虚拟的财产可以通过特定的方法转换为现实财产。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就较为宽泛,财产的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虚拟性的,例如网络使用权限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1.财产属性

财产属性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最基本属性,也是网络财产继承问题有意义的基础。这是因为网络虚拟财产都可以通过特定的方式转化为现实财产,只不过,这种转化途径有些比较直接,有些则比较隐蔽,也常常存在一些争议。

2.客观非物质性

与传统的现实财产比较来看,网络虚拟财产不具有具体的实际表现形式,而是一种虚拟化的形式存在于网络中,不能像现实生活中的货币、房产等具有可触可感的特征,这就是虚拟财产的非物质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虚拟财产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从这方面来看,虚拟财产也是有价值的。所以说网络虚拟产品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3.相对依附性

网络虚拟商品的相对依附性正是其作为有法律效益的财产的争议所在。相对依附性具体是指,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的财产依附于特定的网络运营商或其特定的功能而存在。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产品,当特定的网络运营商停止运行或者网络服务商出现问题时,未转换为现实货币的那部分虚拟财产也将消失,而且也没有法律限定此方面内容。之所以称之为相对依附性,是因为虚拟财产在进行真实交易过程中也发挥了独立的财产性功能,可作为价值衡量的体现,所以这种依附不是决定性的。

4.合法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特征并不是虚拟财产本身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因为目前我国针对于虚拟财产保护与继承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这里我们提到的合法性主要是指网络虚拟财产获得方式普遍具有合法性,即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与流通途径普遍是合法的。但合法性途径并不代表全部的虚拟财产获得途径均合法,例如一些网民通过外挂、网络诈骗等方式获得的虚拟财产或者通化恶意修改网络运营商的运行环境等途径获得的虚拟财产就存在不合法性,因此这类虚拟财产不被视为应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维护虚拟环境的公平秩序是网络活动开展的基础。

二、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问题情况

(一)法律相关规定的缺失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大量出现,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虚拟财产保护与继承的立法问题。现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开始着手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但只有极少数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更多的国家还在建设中。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基本完成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但在大陆地区,虚拟财产入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公民的虚拟财产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早在2009年我国文化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货币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运营企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而近年来,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货币所有权方面的维权成功案例也有很多。但是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界定以及对其保护和继承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在我国的继承法中体现。个人要想通过申请司法救济的方式使有关案件得以处理,仍旧非常困难[2]。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是当前虚拟财产界定受限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环境中的财产形式表现多样,但是当前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这不仅给财产继承人带来了困扰,也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技术难题。而且,在处理这类虚拟财产继承权的法律问题时,解决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问题往往花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处理的效率。

(三)虚拟财产继承可能侵犯相关隐私权

虚拟财产的继承可能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目前在虚拟财产继承入法的问题上也存在着这样的争议,有人认为一旦虚拟财产的继承入法,那么被继承人的网络账号、电子邮件等具有隐私性的数据就会转交给继承人,这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隐私权,并且整个转交过程还可能引起隐私数据的泄露,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虚拟财产继承的有关立法

加强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最直接的保护,而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法律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就是财产的概念,基础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我们在相关法条上应该拓展财产的法律定义,并严格规定虚拟财产的界定范围。另外就是在虚拟财产的基础上对继承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对虚拟财产的继承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建立成熟的网络信息登记系统

限制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继承人在举证时受到财产所有人确定信息缺乏证据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该财产属于该所有人,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有人信息登记工作落实不到位。所以,我们应该大力推进各个网络领域的实名认证工作,每一项网络资源都能找到对应的所有人,在处理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时就可以根据实名信息确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以及虚拟财产继承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虚拟财产继承的维权案件很难处理,而且在虚拟财产继承问题中,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以及隐私权问题也是限制虚拟财产继承入法的重要原因,对此法律工作者应该加强研究,解决当前这些阻碍问题,加强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建设,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1]胡亚军.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J].现代贸易工业,2017(24):142-143.

[2]赵秉志,阴建峰.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10):72-73.

D923.5

A

2095-4379-(2017)36-0146-02

李爽(1979-),女,吉林人,法学本科,初级职称,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

猜你喜欢

财产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财产的五大尺度和五重应对
离婚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况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村委会可否擅自处理集体财产
赠与财产转移前反悔,法律支持吗?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论虚拟财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