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若干问题

2017-01-27陈巧玲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速裁民商事文书

陈巧玲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6

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若干问题

陈巧玲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6

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速裁是一种独创的审判方式。设立速裁制度,既有利于“公正与效率”的有效实施,也顺应社会发展。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程序公正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社会公民的主体地位获得了很大的提升。本文简要探讨了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若干问题。

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

一、传统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根据案件类型设计格式,撰写方法单一落后

传统民事裁决文书,格式固化现象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文书格式都没有按照案件类型进行设计,民事裁判文书格式程式化虽然有利于文书制作规范化,但是,却不利于体现各种类型案件的特点,不能够有效区分案件的反应程度,导致有的简单案件表述复杂化,有的复杂案件表述简单化现象的发生。另外,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导致案件的举证、质证、认证过程难以获得有效反应,容易割裂事实和证据,造成前后脱节,条理不清,不能够体现实际案件千差万别的个性。传统民事裁判文书一般采用文字表述形式,表述方式、撰写方法单一落后,表述方式不能够充分利用图表等直观性,例如:遇到继承人较多的继承案件,如采用图标分析形式,可以很清楚地列明身份,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还有,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赔偿责任清楚,也可以采用表格方式,各项赔偿项目及其金额可以在表格中得以体现。

(二)传统民事裁判文书重复内容较多,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混淆在一起

传统民事裁判文书重复内容较多,文书不够精炼,有些案件事实在裁判文书中多次重复,重复阐述同一事实,不作归纳、删减,带来不必要的重复,导致不是归纳不准确,就是太罗嗦。有些民事裁判文书,直接拷贝粘贴当事人的诉状、答辩意见等,就连当事人有关出现的错别字,或者有辱骂法官字句也不去删减,损害了文书的严肃性。不作删减大量的粘贴,也导致民事裁判文书篇幅较大,文书头重脚轻,说理部分只有寥寥数语。有的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方法是先叙述后议论,这种文书写作方式,无法突出重点,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混淆在一起,当事人很难看懂裁判文书。对于证据分析,有时不去围绕争议事实,而是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放在一起分析。

二、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途径

(一)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重要性

如何革旧除新,加快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步伐,有效解决民事裁判文书种种问题,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已经成为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民商事速裁案件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还记录着裁判理由,从国外的司法实践看,我国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是明确速裁机制未来发展方向。如美国的民事一审判决,大约95%不制作意见书,只要求记载判决的结论,美国一审裁判中需要附上裁判理由书的,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需要。还有些更简单的,在那些请求的纸的背面把命令直接写上。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在后面注明职务和日期。法国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更是鼓励判决内容简明扼要,因此,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作,更有利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民商事案件合理分流,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结”,提高办案效率,是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发展方向。

(二)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的有效方法

为加强民商事速裁案件审理标准化、快速化,实现裁判文书改革的目标,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可以依照因案而异、分类适用的原则简化文书模式。一是可以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不记载详细裁判理由,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只包含法院裁判主文、诉讼参与人称谓的法律文书。例如:当庭宣判的案件(如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此类文书,采用此种文书模式,判决理由,裁判文书都是当庭给出、当庭送达,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出具文书。二是表格式裁判文书,这种文书主要采用表格列举的方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比较适用这种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不仅要有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还要有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金钱给付项目采用附表列举形式。三是要素式裁判文书。这种文书当事人首先填写要素表,法官围绕双方填写的陈述原、被告意见、证据等要素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开庭审理,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重点调查。例如:欠缴租金案件、买卖合同案件、货运合同案件、继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适用此类文书。

三、结语

为缩短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周期,积极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结”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快速审理民商事案件,解决“审而不判,判而不审”数量成倍增长的民商事纠纷问题,提高审判效率。我们要建立完善的便民诉讼体系,明确速裁机制未来发展方向,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民商事速裁案件文书精简化改革,确保“公正与效率”的有效实施。

[1]王亚明.我国商事仲裁分流纠纷难的问题及破解[J].天津法学,2016(04).

[2]姜立恒,潘自强.“案多人少”背景下的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以诉讼服务中心的“洛阳模式”为视角[J].人民法治,2016(10).

[3]黄振东,邱碧媛.“繁简分流”的深圳探索——以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重点[J].人民法治,2016(10).

[4]周维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N].人民法院报,2016-9-15.

D926.22

A

2095-4379-(2017)36-0131-01

陈巧玲(1980-),女,福建龙海人,硕士研究生,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猜你喜欢

速裁民商事文书
太行山文书精品选(17)
论国际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平行程序
速裁程序中法官职能论
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
黑水城出土《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砲”类文书再讨论
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向小额速裁侧重调配模式的构想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裁判案件审理思路研究
“网络境外炒汇” 的境内法院民商事管辖权问题解析
余额宝民商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