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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改革如何破解司法难题

2017-01-27韩祥瑞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检察官办案检察

韩祥瑞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浅谈检察改革如何破解司法难题

韩祥瑞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当前我国改革进行了新的规划,将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到了未来的各项工作重点中。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检察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备受瞩目。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一直关注检察改革进展,并进行了一些思考,如有不当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检察改革;分类管理;破解司法难题

一、深化检察改革的必要性

(一)地方化问题突出,公正司法容易受到干扰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地方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当地政府,使得重大案件查办及公诉容易受到地方干扰。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于检察机关工作存在有一定的错误理解,将其工作与普通行政机关视为同等。从而在开展实际工作时,让检察机关参与到招商引资、包村扶贫等工作中。甚至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借助其特殊身份,对某些案例进行了干预,导致出现了不公平诉讼的问题发生。干警行政职务的任免及检察官的晋升也都由同级组织部门和同级人大来决定。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案,但对于实现司法独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职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通常情况下,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与普通公务员大同小异。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发挥出司法职业作用,很大程度上的阻碍了专业化、高素质化、职业化的司法队伍建设。从而让司法体系中,缺少优秀的人才的问题出现。如我院目前实有在编人员7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61人,事业编8人,工勤编4人,从事业务工作的32人,占总人数不足一半,这样的人员结构,难免会出现案多人少的问题,进而导致办案强度高、压力大,存在超负荷工作的现象。但由于目前实行统一的公务员管理模式,造成了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人才严重流失,一些干警通过遴选等方式走向上级院或其他机关,甚至出现了个别干警辞职,选择经济回报率更高的职业,令人扼腕。

(三)人才录用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地方检察机关上报招录人员数量,省院汇总后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统一招录,招考对象是各高校应届及往一届(仅指省院没有统一招录的年份)毕业生。这些新进入检察机关的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缺少实践工作经验,面对复杂疑难案件,难免会有不适应,尤其是自侦工作没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办案经验很难胜任。

二、检察改革中有望破解的难题

(一)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要想独立行使检察权,前提是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通过加大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实现省级以及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对人的统一管理所指的是,检察机关检察官需要通过省级机构进行提名以及管理,同时必须要根据相应的法定程度来完成检察官的任免。财物统一管理所指的是,省级以下步地方检察院工作经费,需要由级政府财政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为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实行分类管理,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司法队伍综合素质是确保司法机关司法公正的前提。因此,必须要积极构建起与我国司法职业特点的工作人员管理机制,以此来提升司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央审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指出,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需要对其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在《意见》中还针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细分。主要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在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时,需要将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管理进行区分,结合实际情况构建检察官员额制,并提升检察官任职门槛与条件。同时还需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司法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三)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确保队伍专业能力

对于检察官选任而言,必须要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同时还需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司法发展规律。通过两项工作的融合,完善检察官的选任。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需要在省级构建起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必须要以专业化角度来对检察官人选进行认真评审。然后再结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人员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任免。

(四)完善办案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

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并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目前,我省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我院也顺利完成了改革前期工作,改革相关机制配套衔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相信通化深化检察改革不仅能破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消除检察权运行中的障碍,更能建构一个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动态体系,构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高效与廉正的法律监督生态系统。

[1]王欢.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1(4):72-74.

[2]邹荣.行政规范司法审查的路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2):118-124.

D624;D926.32

A

2095-4379-(2017)36-0128-01

韩祥瑞,女,汉族,吉林松原人,本科,任职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从事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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