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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梳理和规制

2017-01-27连博影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债务人借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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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福建 泉州 362000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梳理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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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福建 泉州 362000

随着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如何从数量庞大的案件中鉴别虚假诉讼具备较大难度。本文试图从虚假诉讼的非法目的着手分析和归类,对四大类型虚假诉讼进行主观目的和行为特征分析,以期能加深大家对民间借贷虚假案件的直观感受和警惕心理。

民间借贷;法律;诉讼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形式,是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补充金融活动。近年来,从司法实践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民间借贷案件已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随着打击虚假诉讼活动的开展,虚假诉讼行为也会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如何从数量庞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鉴别出虚假诉讼案件,是摆在法院面前一个有挑战性的难题。本文试图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非法目的角度着手分析和归类,通过较为明晰的归类和列举,以期能加深大家对民间借贷虚假案件的直观感受和警惕心理。

之所以会出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情况的发生,其本质原因在于当事人追逐非法利益或逃避应付法定责任。因此,从当事人的虚假诉讼目的分析出发,应该是寻求破解和打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较好路径。从主观目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常见类型:

一、为非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或减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通过虚构民间借贷虚假债务,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企图将虚假债务司法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增强该虚假债务的可信度,迷惑他人,达到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或减轻共同债务份额的非法目的。该种类型的虚假诉讼具有伴随性,常伴随于债务方的离婚谈判或离婚诉讼过程。从时间节点上看,常见于离婚诉讼之前或诉讼的同时。另外,该种类型的虚假诉讼也会发生直接在离婚诉讼中虚构民间借贷债务的类型衍化。从法律上分析,我国婚姻法基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角度的考虑,将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的夫妻双方,因夫妻双方生活的私密性较强等原因,客观上带来一定的举证困难。虚假诉讼的利益方正是企图利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通过与第三人串通,虚构虚假债务,达到不法目的。

二、为非法分得被执行财产份额

该类虚假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债务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且债务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方通过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债务,通过法院诉讼,进而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从而在执行案件中与合法的债权人一起参与对债务人的财产分配,非法取得被执行财产的分配份额,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此类型的债务人,因为多次涉案,审判人员容易因为债务人债务众多而放松警惕,对债权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够严格,给了虚假债权人可趁之机。另外,部分债务人为了逃避审判人员的严格审查,可能在多个法院进行诉讼,最后在财产执行法院统一参与分配,因为分散在各个法院的虚假诉讼不易引起审理人员的注意,而执行人员并未对案件实体审查,因此跨法院的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更强。

三、为非法转移名下财产

该类型虚假诉讼的目的,是因为债务人在察觉名下财产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危险,其制造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外衣非法转移名下财产。如债务人擅自转移名下财产,可能留下明显痕迹,一旦被合法债权人发现,其转移目的将无法顺利实现。于是其转而虚构民间借贷债务,并造成无法偿还债务的假象,制造虚假诉讼,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将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即使被合法债权人或法院发现,如无法识破其虚假诉讼的本质,其非法转移财产的目的也将顺利实现,造成司法形象受损。该类型的虚假诉讼常见于法院的执行案件中,虚假诉讼的参与人通过自行转移登记、执行异议等方式阻却合法债权人案件的强制执行。

四、为逃避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

该类型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与非法转移名下财产虚假诉讼类似,也是虚构民间借贷并通过虚假诉讼,进而通过“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等方式,进一步转移财产。但是与前一类案件不同的是,该类虚假诉讼的目的在于逃避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监管。因此,该类虚假诉讼是发生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之后,当事人企图利用司法审判权绕开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监管,进而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

[1]王涛.虚假诉讼及其规制[J].上海政法学院(法治论丛),201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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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娜娜.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路径思考[J].创新,2014(2):67.

[4]安克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两当事人各被罚款50万元[EB/OL].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010.html,2017-5-7.

[5]雷闽娟.让虚假诉讼无隙可乘[EB/OL].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7-02/13/content_11395166.htm,2017-5-7.

D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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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6-0126-01

连博影(1986-),福建泉州人,任职于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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