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难及对策
2017-01-27吕中伟
吕中伟
(110870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辽宁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难及对策
吕中伟
(110870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系列的制约因素。本文针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总结探讨,并提出合理性的措施和建议,期待能为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提供参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约因素;对策
据专家预测,辽宁省农村的老年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将于将于2025年超过30%。因此,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辽宁省应该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以确保整体的经济的健康发展并避免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概况
2011年7 月1日,辽宁省在全省42个县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国家提出的在全国60%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次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辽宁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辽宁省于2014年6月决定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一,先对其进逐步开展试点工作,在时机成熟后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制。
二、辽宁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困难及分析
(一)政策吸引力不足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而大部分地方将其解读为:如果你的子女不参保,那么你就不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这种连带责任制度出于保护农民养老难的目的,但是却与新农保的初衷相抵触。
(二)制度间的衔接缺乏有效性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国家在农场实施了多种保障措施,比如“五保户制度”、“低保户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等全体的社会保障政策等,这些保障措施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纷繁复杂的农村养老制度。上述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链接,制度之间既有独立性又有兼容性,既有有独立性又有重叠性。面对这些错综复杂、重叠交错的制度,很多农民不知道如何去选择,如何去适应。国家出台上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但却在客观上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由于缺乏有效的链接,养老资源的分配缺乏公平性,从而使一部分农民丧失了对政策措施的不信任。
(三)农村养老制度法制不健全
自1993年开始我国在农村试行和推广了多项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依据都是基于国家的政策或者行政法规,缺乏法律规范。其直接后果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缺乏法律效力又缺乏稳定性。国家相关部门不但无法筹集到连续的养老保险基金,也无法对养老保险的自己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辽宁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对策
(一)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进程
要保障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序进行,必须制定适用于省情的地方性立法。有了统一完善的立法才能确定“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切实维护农村居民基本的养老权益。辽宁省可以尝试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条件的地方性行政法规。针对辽宁省冬季比较寒冷的特点,可以对本省农村居民发放北方地区特有的严寒养老补助等。比如制定《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和管理条例》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辽宁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也会步入法制的轨道。
(二)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首先,加大“新农保”软件的开发力度,加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创建参保人员的数据库,实现“新农保”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以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效率。
其次,尝试“新农保”基金与我省城镇商业银行的合作,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央行同意后,辽宁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可以与本地的商业银行进行协商,提高“新农保”基金的存款利率。
再次,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批关于“新农保”的财务项目,对违反“新农保”政策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检察部门要对“新农保”经办机构的业务与办事人员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基层办事机构的问题。审计部需要将强对“新农保”基金的审查,避免专项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以保证“新农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第一,辽宁省的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程度逐年增加,辽宁省的各级政府也应该持续关注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各级政府应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第二,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生产。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和一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将村民承包的土地集中在一部分的手中进行机械化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通过土地的集中,农村多余的劳动力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可以从事非农业的工商业活动。
第三,加快发展农村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应重点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农产品专利号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总之,辽宁省新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辽宁省农村各个地区发展的差异性,需要因地制宜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新农保”制度。将“新农保”政策惠及到全省的每个农村家庭,给每位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让农民能够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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