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与完善
2017-01-27彭毅
彭 毅
(432700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查院 湖北 广水)
浅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与完善
彭 毅
(432700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查院 湖北 广水)
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民事检察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例如长期以来检察工作长期侧重于刑事检察领域,而民事检察职能则有所忽略。因此民事检察制度建设一直是我国法律完善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所以针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更加详细和科学的建设意见,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事检察工作的进步。有鉴于此本文从研究民事检察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
民事检察;制度建设;完善措施
检察监督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救济保障,随着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有效促进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例如2015年我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7014件,对于保障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在此背景下,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也在不断的规范。但是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和法律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民事检察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抗诉的方式来监督民事审判,在2001年我国明确了民事检察制度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类。具体来说民事抗诉是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首先能够有效的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这是法律监督最重要的职责。其次能够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极有可能产生误判的现象。因此民事抗诉是保障弱势群体的重要方法。对于民事检察建议来说,该方式已经成为调解案件中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保障。不仅能够弥补民事抗诉制度的不足,而且还能够提高民事监督检察的效率。
二、民事检察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监督方式单一,虽然说民事检察中有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中民事抗诉是主要的方式,检察建议并不具备与抗诉同样的强制力。因此民事抗诉仍然是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其次是监督范围较窄。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是影响检察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完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重要问题。就现行法律来说,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并没有明确,因而会导致司法机关之间的冲突。例如2013年我国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是仅仅对诉后监督的抗诉监督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诉后监督的目的往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安抚当事人情绪为主。因此这些内容直接影响了检查监督的效果,甚至滋生腐败。第三个问题是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在民事检察制度立法中,对民事抗诉的审级、时限等规定较为混乱。例如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不仅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提升,也可以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再审。由于法院与检察院的相互独立,会导致二者之间争夺民事抗诉案件的受理权。而且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抗诉案件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了必须再审。这就会导致法院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用拖延时间来消极对抗的情况。第四个问题是民事检察制度法律中对于司法冲突现象没有明确,缺乏权威性。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由立法机关选取产生的,因此当出现司法冲突时,立法机关则会作为二者的上级单位来进行判定,这也导致两者之间在检查监督方面频繁冲突,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对策
要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首先要明确和遵循以下两项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必须在宪法的规定下对民事检察的范围和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维护公平。因此检察监督追求公平,就要在实际中依法行使权力,代表国家和法律对民事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增加监督方式。针对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单一问题,本文提出增加监督方式的对策。主要可以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来强化检察建议方式的效率和适用性。例如根据检察监督对象的不同,可以指定不同的监督方式。例如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对象,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明确监督范围。监督范围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民事监督制度发挥功效的主要领域。因此对之进行明确,能够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所以,在未来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中,可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对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还要明确对审判人员违反行为的监督。
(3)完善民事抗诉程序规定。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点就在于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和完善,针对目前情况,可以从对抗事由的严肃规范、对抗诉期间的明确规定、对抗诉主体的完善和完善检察人员回避制度四个方面进行。
四、小结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中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高。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中,必须要在实践中积极进行总结实践,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最终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为保障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我国民事检察的功能定位和权力边界[J].中国法学,2013,04:120-134.
[2]谷佳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当下境遇[J].当代法学,2015,02:1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