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
2017-01-27徐杰舜
徐杰舜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
徐杰舜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但现实生活中,对其保护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杨军发表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一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都有诸多精彩阐述。 他在文中提到,在保护过程中,时常出现”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且保护工作存在着碎片化现象"。这确实是令人十分担忧的现象,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出现,似乎让我们看到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光明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生态保护区
1 何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一个概念,即“文化生态”[1]。这其实是一个舶来概念,1955年,斯图尔德为了把社会学中的“人文生态学”和“社会生态学”区分开来,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以便研究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所牵涉的文化变迁。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学者提出,文化和环境是可以互动的。美国学者Kent Mathewson则认为,文化、景观和生态研究最终将走向统一。80年代以后,系统论被纳入文化生态学之中,关于文化生态学的研究不断趋于成熟。
在国内,对“文化生态”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偏向于生态学的概念的,把文化所处的整个生态总体及其总和作为研究对象;另一种是偏向于文化学的,把文化作为一种生态形式,但实则还是偏重于对文化变迁的研究。而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出来并世代相传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艺术形式。“文化生态”便是和这个“核心”的生成、发展密切关系的全部环境因素的综合[2]。
而所谓“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陈至立先生的概念,则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乡镇、传统居民、街道、古建筑等历史遗迹),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表演艺术、口头传统、民俗活动、节庆、传统手工技艺和利益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生活的自然文化环境密切相关,和谐共处[3]。
当弄明白文化生态为何物之后,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又该如何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界定呢?祁庆富在其论文中曾提出过一些界定标准,在他看来,一个区域被界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内涵: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突出;②文化生态优良(包括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③传承机制完善。这3个内涵缺一不可。
2 如何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一,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民族政策、生态规划相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密不可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三者之间的关联相协调而出台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施的顺利[4]。
第二,注重文化多样性,因地制宜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每个少数民族的具体的文化资源、自然环境和当地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在建设过程中,切忌试图用一个模式建设全部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么做的只会造成保护的僵化,甚至有可能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5]。
3 文化生态保护区能走多远
值得注意的是,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成立至今,一方面,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另一方面,在时间的考验中我们发现,在整个过程中,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说花费巨资,但某些生态文化保护区的弊端似乎在不断地显现出来。比如,某些生态博物馆,最终沦为僵化的、和传统博物馆并无二致的一处展示馆,彻底失去了其活态传承性。
造成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相应的理论,文化生态保护区机械地模仿国外模式。事实上,我们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理论大多来自于国外,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难免机械地模仿所谓的成功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情况和国外相差甚远,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症状也就不足为奇了[6]。
第二,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得当。保护和发展,是一对难以平衡的矛盾所在,对文化生态保护的僵化理论的应用,使得大部分地区“被要求”保持原样,不能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和其所处的环境做任何改变,但这种僵化最终把文化生态保护推进了困境之中。
但是,这是否就说明,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不可行的,走不远?恰恰相反,它的意义前面已经谈及,而它凸显出来的问题让我们明白:应该集中对策去解决问题,从而使得文化生态保护区真正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出一份力。
针对现阶段出现的种种问题,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理论本土化。借鉴国外经验当然很好,至少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不是盲目乱撞。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理论本土化,真正切合实情。在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时,除了要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把文化生态保护看作一个整体性工作,包括非物质文化生存、传承和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之外,更要结合实际坚持特殊性原则。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策上也应该配合其特殊出台相关政策。
其次,把握主体性原则,政府应该适当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牵涉极广,没有政府的主导,是很难真正成功的。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深入内部,从民众的利益出发,从法律层面和公共政策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同时为积极调动当地民众的保护意识。前面已经说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最重要的是强调“社区参与”和“文化主人意识”。 人是创作文化的主体,文化和生态保护区里的因素其实也包括了“人”,要注意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样才能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持续发展。围绕“人”这个主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解决激励机制和参与能力这两个问题。政府和社会必须营造一种环境让村民改变自己的想法,积极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让村民意识到,自己是这项活动的主人。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只要我们确定,好的那一面可以造福人类,那么就应该迎难而上,集中精力去解决其中的问题。
在本人看来,评判一篇文章的好坏,标准之一是能不能让人有所启发、思考。从这个角度看,杨军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是一篇意义深刻的文章。至少它让我深信,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组成灿烂的中华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我们要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给予他们建设的动力。只有这样,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以更好地传承,即便在这个过程中,会碰到种种困难,但并不能因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尚且存在的问题而否认它的意义,至少到目前为止,这种模式都是可行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模式。
[1]杨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58-62.
[2]谭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与控制:以民族旅游为例[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7-83.
[3]陈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研究:以广西为例[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4-88.
[4]陈学璞.中国世界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利用:花山岩画文化申遗和后申遗时期的机遇和挑战[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8-71.
[5]刘容.城市场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比较研究:以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民间手工艺之都杭州和圣达菲为例[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43-48.
[6]张龙.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推广研究[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49-53.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XU Jieshun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College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Nanning Guangxi 530006,China)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precious wealth of human society. But in real life,many problems exist in the protection of it. Yang Jun has made many wonderful exposition on the protection statu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article “inquiry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which was published in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SOCIA L SCIENCE EDITION). He mentioned in the text,during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the main protection lacking of unity,and the protection appearing as fragmentation turns out frequently. This is indeed a very worrying phenomenon,however,the appearance of the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area,set up a bright prospect to the protection work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eritage protecti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area
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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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舜(1943-),男,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学。E-mail:8575885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