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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途径探讨

2017-01-27裴小革

智库理论与实践 2017年6期
关键词:活力成果驱动

■ 裴小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途径探讨

■ 裴小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目的/意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是自动实现的,它对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多元创新劳动有着必然的内在需求。社会各阶层的劳动者都有能力从事创新劳动,他们的创新劳动都可以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生重要影响,各行各业都有创新者,行行出状元。方法/过程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就是要扩展创新驱动平台,发挥各个阶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多元创新劳动驱动社会财富的各种源泉充分涌流。在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客观规律的性质、作用特点和条件不同,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也有很多不同,只有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机结合,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更好地激发劳动者的创新活力。结果/结论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亟需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创新驱动成果转化力度,使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驱动切实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创新驱动 多元创新劳动 方法体系 成果转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后,是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世界经济定向低迷,全球经济调整趋于长期化,外需乏力常态化;另一方面,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结构性因素出现深刻转变,产能过剩日益严重,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凸显。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经济运行不仅出现周期性下行,而且面临结构性减速。面对新常态下的“结构性减速”,单纯的需求侧刺激已经收效甚微,只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重塑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动力[1]。在此背景下,中央审时度势地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的经济发展思路[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经济社会系统工程,不仅包括产业调整方面,而且涉及制度优化、资源整合和组织重构等内容[3],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其实施途径十分值得深入探讨。

1 扩展创新驱动平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依靠“多元创新劳动”。“多元创新劳动”是笔者在《财富与发展——〈资本论〉与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它是指由社会各阶层人民从事的多样化创新劳动[4]。本文使用这个概念,就是要表明社会各阶层的劳动者都有能力从事创新劳动,他们的创新劳动都可以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生重要影响,各行各业都有创新者,行行出状元。人们从事的行业和劳动也不是不可改变的,而是可以转换的,昨天的打工仔、打工妹,明天就可能成为企业家、科学家。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就是要扩展创新驱动平台,发挥各个阶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多元创新劳动驱动社会财富的各种源泉充分涌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是变化的,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途径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途径存在着由不完善逐步走向完善的演进过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演进的趋势大致上是:由粗放型为主逐步走向集约型为主,由内向型走向外向型或者内外向结合型,由失调失衡型走向协调平衡型,由不可持续型走向可持续型,由低效型走向高效型。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是自动实现的,它对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多元创新劳动有着必然的内在需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既有合理有效的方式,也有非合理有效的方式,只有合理有效的方式才能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长期的经济发展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会使社会各阶层人民不断加深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式的认识。为了追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各阶层人民必须用多元创新劳动调整或改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使之趋向合理有效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开始都是不完善的,需要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不断地调整、改进,才能逐步趋向合理有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是一种理想的发展方式,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做到,现实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总是不完善的或存在缺陷的,需要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不断改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优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逐步形成和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式的过程[5]。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通过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途径的调整,生产要素使用的类型和方式的转换,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途径的改变,对外经济技术联系的改进,积累(投资)与消费关系、国内外收支关系、速度与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短期发展与长期发展或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发展与就业的关系、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的改善。

社会各阶层人民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体,或者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依靠全社会各阶层人民发挥多元创新劳动作用,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来实现。没有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无法实施。由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受发展的条件、阶段、制度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途径主要就是:社会各阶层人民运用多元创新劳动想办法改变发展的不利因素,创造发展的有利条件;在根据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选择或确定发展方式的同时,尽可能创造条件加快发展阶段的转换,向更合理有效的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然涉及科技进步模式的转变。我国目前的科技进步模式主要还是加工代工型、技术模仿型。在这种科技进步模式下,大部分科技进步属于国外创新科技对我国的扩散,创新的源头在国外。我国采用的很多科技成果,是国外已经成熟的科技产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不在我们这里,因此至多只能缩短国际差距。这种科技进步要能充分起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实际上至少需要包括构思新发明、创造新成果和用创新的办法推广新成果等多种创新劳动的共同参与。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要求的科技进步要包括从创新成果构思生产到实际应用的全过程。这意味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要求的科技进步模式需要有多种创新劳动共同发挥作用。科技进步的目标是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由于我国现阶段科学研究水平的国际差距比科技产业的国际差距小,再加上科学和知识的国际流动性比技术的流动性强,因此推动科学和技术创新互动结合,由科技理论创新向科技应用创新转化,需要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多元创新劳动在许多不同领域分工合作,共同推动。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涉及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涉及:包括企业、实验室、科学机构与消费者在内的不同行为者之间,在科学研究、工程实施、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反馈。服从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着眼于原始创新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考虑,国家创新体系固然需要企业界的劳动者作为创新主体,自主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但不能限于此,必须跳出企业界的范围,需要关注科学发现和科学发现成果向产品和技术的转化过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要的创新劳动的要素新组合不仅仅是企业对已有要素的组合,而是至少要对3方面的创新劳动(科学发现工作,对发明成果进行转化工作,采用新技术)进行新组合。这就是对产学研的新组合,形成大学和企业的合作创新,重要的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针对全社会而言的,因此,对自主创新的需求不只是新发明在某个企业那里转化为新技术,更为重要的是自主创新成果及时地在全社会推广和扩散。知识和技术等创新要素不同于物质要素,其使用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因而创新劳动不排斥新知识新技术的广泛采用。只有当全社会都能采用自主创新成果时才能谈得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强化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多元化创新劳动可以推动创新成果的扩散。除此以外,创新成果的全社会扩散机制还涉及两个方面的创新劳动:一是通过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将新知识新技术数字化进行传播,从而形成“信息社会”;二是通过促进公众接受多种知识和技能的训练掌握学习的能力,从而形成“学习型社会”。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已有的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能够较好地解决提高效率问题,但还需要运用多元创新劳动有效地推动自主创新,在制度上解决创新的动力机制问题。由此必须加强运用理论和制度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要处理好竞争和垄断的关系。单纯的竞争机制只能解决创新外在压力,不能解决创新的内在动力,更不能解决连续创新的动力。从事创新劳动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垄断和独占创新劳动收益,可以使创新者的创新成本得到充分的补偿。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垄断不仅可以克服对创新劳动成果免费搭车的行为,还可增强创新劳动的动力。

其次是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创新劳动面向市场可以使创新劳动成果具有商业价值,但这种创新劳动里也不能没有政府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原因是创新劳动成果具有外溢性和公共性的特征。政府管理人员创新劳动的作用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提供自主创新的引导性和公益性投资;二是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形成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互动;三是为创新劳动成果的采用提供必要的鼓励和强制措施。这说明,为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已经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运用多元创新劳动继续完善和发展,政府管理人员创新劳动的推动和集成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总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所以需要多元化创新劳动,是因为现有的物质资源容量难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依靠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形成经济增长新的驱动力。

2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创新人才来推进。创新人才一般是指以其知识、能力从事创新活动,推动创新成果产生和应用的人才,包括研发人员、生产制造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创办人及决策者等。激发各类人才创新驱动活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对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来说,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是指各种能够保证经济组织活动朝着预定的创新方向发展,达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专门方式、手段、措施等等的总称。在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客观规律的性质、作用特点和条件不同,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也有很多不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数学方法和教育方法等。这些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它们的总体构成了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体系。

2.1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行政方法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行政方法,是指企业或国家的各级管理机关依靠行政组织,在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隶属关系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一种方法。行政组织是按照行政管理的需要组织起来的管理单位。它要接受上级领导的授权和命令,向下级授权和命令。它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每一级行政组织和每一个领导职务都有严格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他们要对上级的命令负责贯彻执行,对下级的行动和结果负责。行政手段是指各种行政的决议、决定、命令,指令性计划,规章、制度、纪律、工作程序、标准、定额等。行政方法主要是以行政的强制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行动的管理方式。

由于行政方法具有直接、单一、强制性等特点,采用它可以纵向信息传递比较迅速,各种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措施发挥作用较快;能够集中统一地使用和灵活地调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迅速地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主要矛盾,保证经济发展的重点;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内部上下左右之间在行动上的一致性。这种建立在权威和服从基础上的带有直接强制性质的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方法,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绝对必要的。

但是,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说,行政方法也有它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行政方法强调的是在一个所有权范围之内的管理问题,忽视不同经济利益的要求,片面地使用这种方法会造成经济活动发展的动力不足,行政方法强调的是工作关系,不重视人的多方面的需要,被管理者往往处在被动和受控制的地位,单纯使用这种方法,会使劳动群众进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的压抑;行政方法强调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高层决策者拥有管理的全权,单纯依靠行政方法,容易产生经济组织活动的呆板和被动的情况,影响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效果;行政方法的信息传递主要是纵向的,缺乏横向的经济联系,这就会影响经济信息传递的范围和质量;行政方法主要是靠各种领导意志进行创新,往往会脱离客观经济活动发展的要求,容易造成管理工作中的种种不合理的现象。

2.2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经济方法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经济方法,就是按照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如工资、奖金、罚款等)和经济方式(如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制等),来激发创新驱动活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法。它的实质是贯彻按劳分配,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能主动关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心组织的经济效益,努力完成任务。

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说,经济方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由于它主要是调节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不直接干预和控制人们的经济行为,所以不能单纯依靠它来解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许多需要严格规定或立刻采取措施的问题。特别是生产技术业务方面的问题,不能依靠它来解决;不能完全依靠它来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因为人们除了物质需要以外,还有更多的精神和社会方面的需要。

2.3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法律方法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法律方法,是指实行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用经济法规来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各种办法。经济法规是我国法律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重要工具,是经济生活的规范和准则。由于经济法律和法规是由国家的权力机关、经济管理机关所确定和颁布的,它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因此,用法律方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保证组织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遏制各种犯罪分子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的破坏,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各自正当的经济权利,保证经济活动正常且有秩序地进行。

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说,法律方法的主要局限性表现在,法律只是上层建筑中属于法的一部分,它只能在最有限的范围之内(合法与非法的范围之内)调整和控制人们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等特点。在法律方法作用的范围之外,还有大量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和经济活动的创新工作要做。法律方法的运用,既不能代替经济方法,也不能代替其他用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任何不适当地扩大法律方法作用范围的做法,都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劳动者的创新驱动活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来不良结果。

2.4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数学方法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数学方法,就是运用数据和有关数学科学知识,对经济活动进行数量经济分析,达到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目标的方法。数学方法在经济组织管理中经常被用到的有:投入产出分析法、线性规划法、量本利分析法、经济批量法、数学图论法、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等。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运用数学方法,能够对极其复杂的数量变化关系进行精确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求得“最优解”,因而是掌握经济活动数量发展规律的重要工具。但是,数学方法并不是万能的,有一定的局限性。数学模式不能代替决策者。就是说,有些数学模式可以通过计算提供“最优解”。可是由于客观事物往往有许多是无法量化的,经济活动现象又是非常复杂的,而数学模式只能把客观复杂的事物中某些方面的数量变化关系用数学特征和计算程序表达出来。所以不能认为通过数学计算提供的“最优解”,就是最好的决策方案。必须把定性的、定量的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分析判断,才能做出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正确决策。

2.5 激发创新驱动活力的教育方法

这是为激发创新驱动活力,对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进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政治思想教育,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方法。由于经济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人是有思想的,只有通过教育让人们从思想上认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决策,才能收到激发创新活力的实效,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离不开教育方法。

伴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会产生各种思想问题,有了思想问题,就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通过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要改变人的精神面貌,调动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其实质是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它能收到其他几种方法(如行政方法、经济方法等)所收不到的效果。思想教育的方法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通过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思想意识来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方法,它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方法的相互关系,过分强调它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会适得其反。

上述各种方法各有利弊,相辅相成,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创新劳动过程中,各个经济组织只有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机结合,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更好地激发劳动者的创新活力。

3 完善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创新驱动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驱动经济社会效应释放的重要环节,也是连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驱动过程与创新驱动成果产品化、商业化过程的重要纽带。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亟需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全面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驱动孵化系统,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市场需求导向,释放科技创新驱动过程中的市场功能,加大创新驱动成果转化力度,使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驱动切实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以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经济转型对创新驱动的依赖日益加大,现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的力度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日益凸显。同时,创新驱动主体对科技政策的需求在动态变化中,政策与政策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也逐渐显现。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深化国家科技体制和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项行政规章制度。淡化行政级别,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筹集发展资金,完善创新驱动成果转化评价标准和评审机制[6]。

建立成果转化的领导人负责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有责任建立体制和机制来运营创新驱动成果,针对领导同志设立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专项考核制度,设立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管理资金预算和投入,规范管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明确转化收益的分配政策,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充分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中转站和服务站地位,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转移国外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的功能,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资助等体制机制层面为创新驱动成果转化创造优良环境。应改革目前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后资助和定向资助比例;注重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的外部效应,建立教师创新驱动成果的强制披露机制和中国版“兼业许可制”。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可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教师发明共有产权制度,有条件地将创新驱动成果所有权交予教师本人;另一方面,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建议》,政府逐步退出技术转移市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转化收入不再上缴国库,全部留存项目执行单位自收自支,且不纳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和整体规划,搭建高校和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桥梁。在科学研究方面,政府除加大对高校的基础研究投入,鼓励前沿领域的自由探索研究外,还应引导高校面向企业技术要求,对接我国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搭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桥梁。鼓励高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成功经验,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行政级别,增加行政编制,形成高度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向全球招聘具有技术、法律等背景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大资金投入,延长对成果转化部门的考核周期。

推动高校设立复合型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高校和产业界开展学科发展、产业需求及人力资源缺口的科学预测,高校专业设置应“有进有退”,通过设置新学科、改革重点学科弥补紧缺人才缺口,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需求的拟合前置,促进高校创新驱动成果顺利转化。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上,鼓励设置与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相关的专业,开展知识产权、商务、金融、法律等课程的综合培养。同时,在课程设置上,鼓励理工专业学生选修商务、金融、法律课程。

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技术市场等专业机构的服务与技术支撑作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与其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量挂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项目发现机制,推进实施以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后补助”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创新驱动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创新驱动成果转化[7]。

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驱动成果转化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教师、企业、政府及风险投资等多个利益相关方,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制定教师发明质量审查标准和审查规则,通过审查机制实现对教师发明的细分化管理,集中有限人力资源重点推介审查后的高价值教师发明。赋予高校技术经理人足够施展空间,建立与教师个人之间的收益磋商机制,通过个性化的收益分配方案赋予教师选择与其投入精力相当收益权的机会。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设立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编制,鼓励教师带着成果创办企业。完善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人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将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

完善创新驱动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还需要积极布局环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高校是知识和人才的富集地,众创空间则是创业人才的集聚区,高校和众创空间的地理连接可促进高校知识溢出,推动高校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服务创新驱动成果转化,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和高校应积极在校区周边谋划众创空间布局,盘活科技园、孵化器等成熟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关系网络资源,通过理念输出、技术输出、人才输出履行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和区校战略联动,促进创新驱动成果转化。

同时,推进高校科研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市场化方式,开放高校的硬

件和软件资源,为校内外创客提供专业实验平台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双向兼职。建立创新驱动成果推广应用共享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创新驱动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定期将获得的创新驱动成果情况、评估情况、创新驱动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收益及分配情况等,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产生的应用类创新驱动成果信息库,与成果应用推广的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创新驱动成果推广应用的信息共享机制。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产业发展报告: 2016面向“十三五”的产业经济研究[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6: 42-45.

[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报告[M]. 薛澜 , 柳卸林 , 穆荣平 , 等译 . 北京 : 科学出版社 , 2011:66-67.

[3] 肖林. 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M]. 上海: 格致出版社, 上海出版社, 2016: 32-34.

[4] 裴小革. 财富与发展: 《资本论》与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 [M]. 江苏 :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 56-58.

[5] 刘友金, 吕政. 产业转型升级与产能过剩治理: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14年论文集[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 2015: 126-128.

[6] 王俊豪, 吕政.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13年论文集[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4: 85-88.

[7] 裴小革. 论创新劳动: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驱动理论研究[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5: 25-27.

Approach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Pei Xiaoge
Institute of Economics, CASS, Beijing 100836

[Purpose/signi fi cance]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not automatically realized,and it has a necessary internal demand for the multiple innovative work of the people at all levels of the society.The workers have the ability to be engaged in the innovative labor. Their innovative labor can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all walks of life can be innovators.Method/process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was based on expanding the platform of innovation,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enthusiasm and the creativity of people in all walks of life, and making full use of all kinds of sources of social wealth driven by the multiple innovative labor.In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due to various objective laws of nature,and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conditions of different methods to stimulate the innovation-driven activities,only by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different periods and different situations, and fl exibly using these methods,could the innovation and the vitality of the workers be better stimulated.Result/conclusion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novation-driven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s, increase the innovationdriven transformation efforts to make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industry innovation becom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s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novation-driven multiple innovation labor method system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2017-11-17

2017-12-15 本文责任编辑:唐果媛

F124.3

10.19318/j.cnki.issn.2096-1634.2017.06.06

裴小革(ORCID:0000-0003-4059-4459),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企业战略专业委员会,E-mail:pei-x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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