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2017-01-27李荣启
李荣启
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重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培养新一代传承人,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
一、非遗传承及教育传承的意义、现状
1.传承是非遗保护的基本特点,传承人的培养是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民间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自古传承至今。所以,它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由于活态文化依赖的是活态载体,因此,传承人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如果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日益减少,乃至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他们承载的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谈不上有效传承和发展,只会逐步走向消亡。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应重视传承,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成一条永不断流、奔腾向前的河,“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一旦老艺人离世,他身上承载的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随之消亡。如北京京西一带曾风靡一时的下苇甸皮影戏,有着200年的历史,前几年还有3位皮影老艺人健在,他们已是第三代传人了。如今,3位老艺人均已离世,他们的高超技艺无后人继承,这一颇具特色的民间艺术便在当地消失了。屡经磨难幸运保存下来的360个皮影道具,已成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博物馆的馆藏文物。这种“人亡艺绝”的事件并非个案。所以,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培养问题,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重中之重的大事。
2.教育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途径,学校具有法定责任
教育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主要的传承方式。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同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并要求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积极谋划,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非遗纳入中小学课程,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使中小学生认识、了解和喜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研究推动非遗进大学等,使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多年来非遗教育传承好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明确了学校开展非遗教育的法律义务。第34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高度重视,并突出了学校进行非遗传承教育的重要意义。
3.建立完善传承体系,使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
我国自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传承人的抢救、保护、扶持,非遗传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1)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初步建立起了有效的传承机制
自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和传承机制的建设,系统而有序地做了大量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传承机制,促使传承人保护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5月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做出了规定,此《办法》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保护。根据此《办法》,截至2015年底,文化部已相继评定并公布了四批,涵盖十大类,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市、自治区)都已公布了多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各省(市、自治区)陆续认定与命名了1229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基层的地市、县也相继开展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工作。如今,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四级传承人保护体系已经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确认。
通过制定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和规范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制度,规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及代表性传承人应尽的义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对传承人的保护步入依法保护的轨道。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保障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止到2015年底已累计投入42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1万元,2016年增至2万元;各省(区、市)财政每年向每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3千元至2万元(北京市2016年增至2万元)不等的传习经费补助。以命名、奖励、给予各种荣誉等方式提高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建立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大师工作室等,为传承人提供传习场所,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展示和宣传项目的机会,有效地推进了非遗的传承和项目的保护与发展。
(2)使众多非遗代表性项目由后继乏人到后继有人
在政府主导与推动下,我国的非遗传承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局面。一些项目由后继乏人到后继有人。尤其是实施生产性保护的一些项目由过去一对一的家族式传承、师徒式传承变为群体式传承,既培养了较多的后继人才,又扩大了项目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此外,一些早学艺、早入行的年轻人,有的已经成长为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本行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已肩负起培养新人的重任。2011年11月,我曾到行知学校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考察,当时了解到行知学校的第一批毕业生有的已经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了。
(3)探索出多种有效的传承方式
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为了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各级文化部门与教育部门配合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一定的经验。
在非遗传承的实践中,人们探索出了多种可行且见效的传承方式,有的是延续传统的,有的则是富有创新性的。这些传承方式主要包括:家族式传承、师徒式传承、基地式传承、生产式传承、教育式传承。
家族亲缘传承是长期以来一些掌握着某种特殊技艺的传承人传承技艺的方式。
师徒式传承自古沿袭至今,在传统技艺、传统艺术等门类的项目传承上普遍适用。在一些实施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建立了以国家级传承人为首的“师带徒”岗位技能培训机制、大师工作室等。
基地式传承是指利用项目的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场所,代表性传承人在展览、展示自己技艺的同时,向手下的弟子及热爱该项技艺的民众进行群体式的传承,在培养后继人才的同时扩大项目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生产式传承是指对项目各个生产环节岗位上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教育式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主要的传承方式,包括学校教育、业余教育和其他公共教育。目前,我国教育式传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如学校教育就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素质教育。
二、非遗传承及教育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目前,一些项目的传承链依然比较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然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亟待加强和深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传承人老龄化突出,一些项目依然面临着人亡艺绝的风险
从已评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来看,大部分人已步入晚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已进入了老龄化时期和衰亡高峰期。截至2016年11月1日,已有326名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去世,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到50%以上,并仍有传承人不断离世。随着他们的离世,他们所掌握的瑰宝般的绝活也就永远消失了。面对这种状况,加强培养后续人才刻不容缓。
2.招收徒弟不易,一些项目后继乏人
随着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求学、打工,传统村落呈现空心化,留守老人很难找到想向他们学艺的年轻人。又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学习时间久,加之很多非遗项目不仅工艺复杂,而且经济效益甚微,很难打开市场。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着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一些传承人苦心培养的弟子,也常因抵不住各种诱惑而终止学艺另谋他路,这也致使传承队伍不稳定。此外,与项目的发展要求相比,人才依然匮乏。如青海省互助县的土族盘绣,绣娘都在45岁以上,互助土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有一名兼职设计人员。
3.传承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难以实现项目的全面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绝大多数长期生活在农村,是土生土长的普通民众,自小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机会,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他们虽然动手能力强,但缺乏对手中技艺的阐释表达能力和挖掘研究能力,同时也易造成固守陈规,在传承传统艺术与技艺时,缺乏发展创新的能力。为提高传承水平,增强传承后劲,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之后,文化部、教育部于2016年1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2020)”,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提高不同传承人群的综合素质,提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的活力。
4.教育传承缺乏正确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
对于传承什么、怎样传承,一些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缺乏科学而全面的非遗教育传承理念。认为传承就是传授知识和技艺,认为使学员学会了技艺就达到了教育传承的目的。另外,虽然现在不少高校开设了与非遗保护相关的专业,培养本科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但办学思路不清。从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上还欠完善,甚至缺少合格的师资队伍,更缺少与非遗保护实践紧密结合的必要的实践、调研环节。其教学方法,大多采取的是植入式、灌输式教育,不大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接触实际的切身体验,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在新常态下,如何科学地开展非遗的教育传承问题值得探讨,应该引起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做好非遗教育传承的思考与对策
1.要有正确的非遗传承理念
非遗传承所涵盖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技艺、技能;二是该项目的发展历史、文化内涵、文化价值等文化传承;三是传承人自身所具有的工匠精神。这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重视有形的技艺、技能的传承,同时也应该重视无形的文化精神的传续、弘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能见物不见人,不可只重技艺而忽略精神的传承,应该以精神为内核,重视文化精神、情感、价值观的传承。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即在从事传统工艺、传统艺术的大师身上体现出的执著专注、追求完美,忘却名利、精工精致,敬畏自然、天人合一等优秀精神。学校在进行传授技能、技艺的同时,应重视工匠精神的传承,使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和做事,具备成材的精神品格。
2.要有明确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
非遗进校园是有不同的培养方向和目标的。培养的学生可分为四种类型:普及型、技能型、管理型、研究型。因每种类型达到的培养目的不同,因而,采用的培养方式方法便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培养方向和目标明确了,才能因材施教、科学施教。
3.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
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珠算”的传承若进中小学课堂,就不仅要安排珠算课,教会学生打算盘,还应安排讲授中国珠算文化的课程,使学生了解中国珠算发展的历史,它在世界文明发展史和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的地位,以及在我国历代人民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和作用等,并发挥珠算所具有的开发青少年心智的功能与作用。课程还需通过学生喜闻乐见且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以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乐于接受的形式传授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非遗项目相关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探索出符合非遗传承规律,且能促进非遗更好地融入当代民众生活、与时俱进地传承发展。在这方面已涌现出了一些成功的范例,其教育传承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积极探索如何培养符合我国黎锦技艺发展和艺术设计产业需要的人才,并经过多年的探索,完成了 “基于黎锦文化传承‘学研产一体化’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这一培养模式是以“源于实践、学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为理念,强化对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其做法和经验,一是把黎锦艺术同现代设计相结合,依托高校教学,构建了一个以传承发展黎锦文化为主要特色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平台。学院依托艺术设计学科和人才资源优势,把黎锦艺术全面引入到艺术设计的各个专业教学体系中。学院开设了3类系统课程,即专业基础课:《黎族艺术发展史》《黎族方言与图案造型》《设计史》等;专业设计课:《黎锦编织》《黎锦图案设计》《黎锦元素设计》等;专业拓展课:《海南室内装饰风格研究》《市场营销学》《品牌设计》《展示设计》等,为学生继承与创新黎锦文化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二是创建四个“课堂”,通过循环研习,充分发挥实践化教学的功能。创建了“现代设计与黎锦艺术相结合的理论课堂”“黎锦传承人进行口传心授的民间课堂“黎锦艺术设计创新实践的实验室课堂”和“黎锦艺术及衍生品生产转化的企业生产课堂”。四个课堂在教学过程中循环往复开展,旨在充分利用实验、实践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三是将项目合作贯穿教学过程,将企业生产环节引入课堂,转化设计成果为市场产品,实现创产联动。该校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一直广泛开展学院和企业合作,与多家黎锦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同企业制定适合市场需求的合作项目。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就业率良好,多位学生被企业提前订购,有的学生计划开办自己的黎锦艺术设计工作室或公司。这充分证明该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成功而有效的。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任重而道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我相信,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会使我国的非遗教育传承步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