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壁垒”走向世界的路宽了
2017-01-27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刘富
□ 文/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 刘富
跨越“壁垒”走向世界的路宽了
□ 文/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 刘富
长期以来,化学工业是欧盟重要的支柱产业,位居全球第一位,其产值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而且多属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资本密集型产品,在欧盟的发展战略中居于重要位置。因此,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欧盟的重要目标。
REACH法规就是因此而生,并且是一项整合了过去欧盟对化学品管理法规并涵盖了所有涉及化工产品的统一性制度。
REACH法规的主要特点,一是责任主体的转变,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一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提供无害证据,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使企业成本加重;二是REACH法规涉及面广、管辖量大。不管是现有广泛使用的化学品还是新发明的化学品,不论它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一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申请注册;三是REACH法规更好地维护了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当任何企业注册化学品或其同样的用途时,信息系统首先进行搜索,只要有“先注册”的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准备注册的企业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纳“信息费”,否则不能算完成注册程序。
通过案例,我们欣喜地看到,基于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已经在中国石油内部获得成功应用,注册产品范围涵盖成品油、精细化工产品、润滑油、石蜡、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有机化工等300多种炼化主营业务产品(占炼化销售收入的80%以上),已经为中国石油国内下属炼化企业、销售企业提供注册物质吨位涵盖证明,保证了中国石油所有对欧贸易的正常进行;保证了中国石油建立欧洲油气运营中心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保障了现有贸易正常进行。
比如,中国石油国际事业公司承担中国石油欧洲油气运营中心任务,在中国石油国际业务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油气和石化产品业务符合欧盟REACH法规要求是国际贸易做大做强的前提条件。2008年伦敦公司贸易额为7.6亿美元,2015年为167亿美元。本管理体系的应用为伦敦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确保了该公司在欧盟贸易的正常进行,保证了中国石油在欧洲与INEOS合资炼厂(英国Grangemouth炼厂,1000万吨/年;法国Lavera炼厂,1000万吨/年)产品生产和贸易正常进行。
通过REACH注册还为中国石油和广大下游用户赢得了更多的贸易机会。下游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中国石油的注册信息,在贸易量额度内正常进行对欧贸易,而不用必须选择有注册号的进口商,拓宽了欧盟市场客户群体,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