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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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采矿业等外资准入限制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以及20项具体措施,其中提出,放宽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通知指出,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通知要求,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通知提出,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通知明确,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要求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现实需要,2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同时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都迫切需要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通过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意见》强调,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见》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意见》强调,严格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村土地利用规划一经公告,应当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制定规划修改方案,按法定程序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同意,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湖北:磷矿储量增至63.4亿吨跃居全国第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6年来,湖北省共实施重要矿产勘查项目489个,累计投入地质找矿资金57.95亿元,新查明矿产地216处,磷、铁、金、铜等重要矿产找矿取得可喜成果,其中磷矿资源新增储量35亿多吨,使湖北省磷矿资源储量达63.4亿吨,由原来的全国第二跃升至全国第一。2011年,湖北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明确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要进展,用5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用8-10年时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前两个阶段目标任务已完成。同时,省财政资金有力带动了社会资本投入,投入的地质找矿资金中社会资本占了近9成;新查明的216处矿产地中,大型21处、中型47处。优势矿种找矿项目捷报频传。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铁矿石2.89亿吨、锰矿811.7万吨、金71.9吨、银968.86吨、铜95.06万吨、铅锌34.07万吨、天然气517亿立方米;首次在竹山、竹溪地区火山岩中发现新类型铌矿体,预测资源量100万吨,达到大型以上规模。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其中,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25万区域重力调查和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率分别从行动之初的46%、45%、27%、14 %和5.58%,提高至目前的55%、58%、38%、35 %和22%。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在鄂西地区取得重大发现,已在4个页岩层序、多个块段之中钻获页岩气,并首次在宜昌附近海相地层中钻获常规天然气。
浙江:建探矿权人信用监管公示平台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该省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和公示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和信用情况分析报告。监管平台每月25日前更新信用信息,每季度更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同步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浙江厅明确,探矿权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监管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探矿权人失信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四类。探矿权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稳定,B级为信用波动,C级为信用低下,D级为信用丧失。浙江厅规定,信用等级为C级的探矿权人,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省级资金补助等政策优惠。信用等级为D级的探矿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不得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不得延续探矿权,不得申请新的矿业权,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浙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对探矿权人实行分类监管。对探矿权人实施重型山地工程(坑探、槽探、钻探)的勘查项目,国土资源所每季度要巡查一次,并填写勘查项目巡查记录表;信用等级为C级的探矿权人,将对其所有的勘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并选择部分勘查项目列入年度矿产督察计划。
山西:国土资源系统去年给予299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日前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16年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惩处腐败问题,全年共计对299人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并公开通报了5起违纪典型案件。2016年,山西厅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党组“能力建设年”要求,着力培养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持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互联网+山西国土”平台,对资源配置、工程项目、资金分配等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控。为构建“防腐墙”,山西厅先后下发《工作人员五禁令》《生活作风十不准》《配偶、子女从业规范》等文件,让干部守住不腐底线,如: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房地产、土地整治、矿业权拍卖投标等交易……与此同时,山西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查找风险点486个,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了行政职权问责依据。2016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的“两学一做”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由山西厅选送的《树清廉家风,建廉洁国土》案例荣获全国机关党组织“两学一做”最佳案例。前不久在山西省委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进会上,山西厅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直部门作了典型发言。
内蒙古:出台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登记范围、登记权利类型、机构及职责分工、资料移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查询的情形和查询时限,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准则与管理保护,办理、注销其他登记所需材料及相关问题等。此外,《办法》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是确定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二是明确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制;三是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单元、宗地和地役权的含义;四是明确了不再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部门和机构要及时移交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五是将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单独列入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细化了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六是规定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商品房抵押登记一并办理,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并办理;七是明确了配偶之间不动产权利人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八是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两年后,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安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规可依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规定,对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界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须经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均属重大行政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查。如:拟作出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财务的行政处罚,拟撤销行政许可,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定,或行政相对人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程序提出异议时,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此外,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处分需要移送时,也应进行法制审查。根据规定,法制机构接到执法机构的审核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法制审核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法制机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交执法机构,并在其中说明理由。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日内申请复审。法制机构3日内须提出书面复审意见。执法机构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在2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山东: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路线图”确定
近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规划,确定了山东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路线图”。根据“路线图”,山东省将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深部探测,以金、铁、煤等重点矿种绿色勘查和深部探测为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深部找矿综合勘查技术体系。同时,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利用,以矿产资源开采关键技术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大深度、海底、大水矿山开采和采空区充填技术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在选冶技术创新和矿山尾矿无害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提升绿色土地科技水平,山东省提出实施绿色土地工程,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拓展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建立土地承载状况监测与评估长效机制,大力探索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技术,在土地调查监测、国土空间优化利用、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理论与技术成果。山东省要求,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以浅层地温能、水热型地热、干热岩等为重点,推进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与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区域地热资源调查和干热岩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在多热源蓄能系统、地热尾水回灌、人工热储建造及高温钻探等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山东省明确,通过清洁地质环境工程提升清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主要任务是建设水工环数据中心和地质环境云服务体系;开展废弃矿井地下采空区、岩溶塌陷区评估及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技术攻关,研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开展城市地质与地下空间勘查技术研究等。
天津: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近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天津局强调,市局负责全市国土房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市国土房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区局应当设立法制机构,明确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具体落实。市局和区局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录入并上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等行政执法信息。市局可通过专项调查、抽查,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问卷调查、评议、评估等方式对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天津局明确,市局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局每季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统计,由市局执法监督处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错误行为的由市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