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发展
2017-01-27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就保护耕地问题再次重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明了方向。《意见》总结了20多年来耕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地方改革的实践成果,明确了新时期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是对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加强、完善和升华。
《意见》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意见》提出“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意见》明确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提出严格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人多地少,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尤为突出。为了保护耕地、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必须积极跟进、主动作为、稳中求进。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全面贯彻《意见》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两个绝不能”的要求,完善耕地保护管理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继续推进“611”耕地保护工程、深入推进“亮剑”行动,着力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总体稳定,布局逐步优化,质量持续提高。继续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管理、落实计划指标精准配置、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