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残障教师就业合理便利的需求
2017-01-26王书君侯虹宇张天可
王书君 侯虹宇 张天可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特殊教育学校残障教师就业合理便利的需求
王书君 侯虹宇 张天可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随着信息化与时代化的发展,残障人士有了更多社会化、时代化的职业,比如教师。但由于社会给予其相应的支持和动力不足,残障教师不能在同等条件下与他人合理竞争,在本处于劣势的情形下不能在社会中实现其价值,边缘化和不公平对待导致残障人士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本文通过2016年11月27日王某因“右眼义眼”拿不到资格证起诉教育局的案例为引言,探讨特殊教育学校残障教师就业合理便利的需求性。
残疾人;教师;就业
一、引言
2008年前后,王某成为一名幼儿园教师。2012年后,她通过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7月2日,王某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7月5日,王某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11月,王某委托律师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教育局决定。婺城区法院认为,义乌教育局作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残障教师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
二、特殊教育学校的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15岁以上残疾人文盲率的城乡差异为城市27.49%,农村高达50.86%。虽然20多年来,中国残疾人教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师队伍,但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不够,还不能满足和适应残疾人的发展要求。
(一)师生比例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现阶段国内学龄残障儿童(6—14岁)高达246万,其中约有63.2%的儿童正在接收九年制义务教育。也有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18所,专任教师达到34,990人,在校学生413,143人,师生比例为12∶1,但是欧美发达国家则为4∶1,师生比例严重失调对国内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二)师资配备和教学方法
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各类教师是实现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本次课题所关注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具体包括专任教师、康复教师(言语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心理健康教师及职工。但是根据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比例中,专任老师的比例过高,心理健康老师和康复老师的比例过低。大部分教师在用手语、盲文作为辅助教学手段以外,其他方面基本上与健全人的教学一样,并没有根据残疾学生的情况,开展因材施教的教学和研究,不能从根本上适应残疾人的需要,进而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三、残疾人成为残障教师有其合理性和显著需求
(一)残障教师有其先天教学优势
残疾人当残障教师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更加了解学生的需求,具有正常人无法具备的先天教学优势。心理上:残障教师对各类残疾学生在感知、认知和利用周围环境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方式,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生活指导教师所应扮演的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角色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上更有深刻体会。生理上:残障教师本身的特性使得其可以弥补特殊教育学校中生活指导老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区资料显示,特殊教育学校多为寄宿制,其生活指导教师与住宿生的比约为1∶24,生活指导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学校日常工作的需要。随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会有更多的特殊教育学校采取寄宿制来满足离校较远残疾学生的需要。和正常老师相比,残障教师本身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在照顾学生上更细致,在康复及训练设备的使用上更专业,无需经过基本交流方式的培训,节省了学校此部分的支出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超过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国家将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学校聘用残障教师,不仅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问题,还可以获得国家补助。
(二)现阶段残疾人能够满足教师的入职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中,能够基本满足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对学历和能力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录取残疾学生30000多人。以北京市为例,现已实施单考单招政策,该政策首开承认教育对残疾人实行特殊政策,而且肢残也列入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同时,全国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政策实行特殊照顾,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已经不断提高,部分残疾人已经基本具备了专业教师的入职条件。
四、残障教师的现状
根据教师资格认证的获得流程,报名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和普通话测试。在面试考核中,报名者必须进行和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带有听力语言要求的体检以及只能以口语形式进行的“说课面试”,这对听力障碍语言障碍人士而言不能完成,也就限制了部分残疾人成为残障教师的可能。目前特殊学校里的残障教师分为两类,一是没有获得体检,没有国家编制的残障老师,工资薪酬往往比正式教师低很多,而其社会保障,例如五险一金和养老金等也无从谈起,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伪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通过教师资格证面试取得国家编制的残障老师,这部分教师虽然已经得到教师资格,但不是合法公正的途径。
五、对策和建议
残疾教师是一个特殊的定向性的弱势社会群体,其就业能力受到生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的支持和援助在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工作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专设残障教师培训机构促进残障教师就业。各级教育部门的财政经费和财税政策要优先用于鼓励残疾教师就业补贴和残疾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也可以采取税费减免、贴息小额贷款等方面对其进行资助,使他们得以维持生活开支。促进教师资格证获取标准的改革,使现阶段学校残障教师基本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1]陈云英等著.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2
[2]甘昭良.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必备知识技能掌握水平的调查研究.[J].教育探索.2004.4
[3]华国栋主编.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研究.[M].华夏出版社.2001.3
王书君(1997~),女,汉族,山西太原,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法。